十二怒漢觀後感
1957年的《十二怒漢》是導演西德尼·呂美特的處女作,由亨利·方達主演,是一部以陪審團為主角的法庭戲,是探討美國陪審員制度和法律正義的經典之作。下面是小編向各位推薦的,希望各位能有所收穫!
篇一
十二怒漢講的是12位陪審員在一起最後商定是否要將犯罪嫌疑人,即那個可憐的小男孩送上斷頭臺。電影中一開始只有一個人公開表示反對意見,其他人全部贊同,他們或多或少的存在個人主觀情緒,只有一個人很冷靜,客觀的看待整個事件,從中發現了可疑的地方,然後一直堅持自己的觀點,畢竟那是一條生命,不能夠如此草率。整個電影就是一場溝通戲、談判戲,它給我們帶來的對談判的啟示:談判者要始終保持深沉、冷靜,關鍵時候適當讓步,談判者要善於資訊交流和思想溝通,要重視非語言溝通。同時也為我們講述了一個深刻道理:那就是當你決定一個人生死的時候,再多的審慎都不為過,在人性面前,法律可能並不再是唯一的標尺。當你決定一個人生死的時候再多的審慎都不為過!
導演把所有的故事都侷限在一間小屋之內,中間只穿插一小段在洗手間的對話。這也可以說是導演的高明之處:侷限有多大,人類的故事就可以有多精彩。人類的精彩正是在特定的侷限之下才展現無遺,如果非要我用一個詞來描述《十二怒漢》,我將不吝自己的讚譽,用“精彩絕倫”一詞來形容它。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從人性方面,它都帶給人們心靈上的震撼,第一次看時,一邊笑一邊看,感覺美國80年代的法律就是如此的讓人感動,震撼。相反當時的中國可能遠遠落後於美國,所以一個國家的法律往往會體現一個國家的民主,甚至決定一個國家興盛衰敗,所以要想真正的發展一個國家,必須努力健全國家的法律,同時要不斷髮展個人對問題的思考,遇到事情要冷靜,謹慎,不能憑主觀意識,當決定一個人的命運時更要有理性,這也是一個現代人必須要基本要求。
在一場驚心動魄的辯論之後,案件結束了。這些以前素昧平生的陪審員走出法院大門,分道揚鑣,各謀自己以後的平靜生活。他們彼此仍然不知道對方什麼名字。影片的最後才依次現出每個人的臉部特寫以及他們各自的名字。這真正讓人感覺到,他們的確是平凡、普通甚至渺小的一群,但他們無疑又是這個制度最偉大最堅實的支撐者。他們是一批醒著的人。
看完了這部電影,讓我想到了法庭內外的點點滴滴,以前看電影都是為了娛樂,為了打發時間,可是這次我真的真的被這部電影震撼了,同時也讓我深深的體會到其實作為大學生的我們還有好多好多要學,而這個知識是無法從課本上獲得的,只有我們深入社會,深入基層,才會感受到的。是的,這部電影也為許多學習法律的同學帶來福利,這也許也是他們學習的榜樣。
最後,我覺得電影講的其實有兩個層次的意義:一是在看待事情的時候不能夠存在主觀的情緒和臆測,應該儘量客觀的衡量事件的本質;二是在看待生命的問題上,在司法審判上不能夠如此輕率的下定論,如非真是鐵證如山,否則絕對不能隨便判罰嫌疑人,這一點在香港的很多電視劇有體現,就是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無罪釋放嫌疑人。
篇二
在文章的開篇之前,首先有兩個概念很重要。一是“民主暴政”,也叫多數人暴政、暴民政治、多數人暴力、群體暴政,是指基於大多數人意見而行使無限權力的體制。“蘇格拉底之死”是體現“民主暴政”的最佳例子——蘇格拉底是被他所深愛的雅典人民、他所支援的雅典民主政體進行公投而判處死刑的,這種判決較大程度上體現出民眾對精英的恐懼與敵視。當多數人或整個社會的覺悟不夠高的時候,就會出現這樣的錯誤。蘇格拉底是人類歷史上第一位為真理而殉道的哲學家,或者說是第一個因執著於真理而被處死的知識分子。二是“民主協商”。民主協商體制不是對所有人的意見進行簡單的數學統計,而是讓所有人坐下來,發表各自意見,在激烈的辯論中,最後取得大家都能接受的結果。在這個協商、交流的過程中,總會有一部分人給出經過歷史檢驗是正確、可行的方案,這部分人在言論暢通的社會裡屬於“精英”階層;而協商的過程,也使得“非精英”階層的“覺悟”得到提升。
影片講述一個在貧民窟長大的18歲少年因為殺害自己的父親被告上法庭,證人言之鑿鑿,各方面的證據都對他極為不利。十二個不同職業的人組成了這個案件的陪審團,他們要在休息室達成一致的意見,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將會被判處死刑。十二個陪審團成員各有不同,除8號陪審員***外,其他人對這個犯罪事實“如此清晰”的案子不屑一顧,大家未經討論就認定了少年有罪。第一輪投票表決,有罪對無罪為11:1。此時,如果8號陪審員不堅持,那麼這個少年就會立刻被判死刑。然而,8號堅持提出自己的疑惑點,讓大家思考一下。這裡,將會體現這12個人組成的團體是如何從“民主暴政”向“民主協商”轉變。
8號陪審員採用蘇格拉底的方式,即通過無休無止地談話,從中發展起一套辯證科學,用一問一答的方式考查一切已有見解,直至確立普遍公認的真理。8號陪審員心存疑問,以對生命負責的高度責任感堅持提出異議,憑著耐心和毅力說服其他陪審員,重新評估各項證據存在的其他可能性,對每項證據“合理懷疑”。電影的每次衝突分別表現為5個“合理懷疑”:飛馳的列車對婦女視覺的影響和火車噪音對樓下老人聽覺的影響;跛腳老人的行動能力與證言的矛盾;少年當時的處境是否有心情看電影並記住電影細節;特定作案工具對作案手法的要求;近視婦女晚上不戴眼鏡對其視力的影響。
從影片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沒有證明自己有罪的義務,但有辯解的權利,證明有罪的責任由公訴方承擔,並且要達到“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陪審團也必須依照“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標準來審查認定庭審中出現的各種證據。之所以設定這樣一個嚴苛的標準,主要是基於保護普通人的基本權利,因為事關公民生命和自由的刑事案件中的證據,如果一個正常的普通人運用常識都能提出合理的懷疑,那極有可能是錯案。
12個陪審團成員都不是法律職業人士,他們來自不同的職業背景。他們判斷的是事實問題---決定誰在說真話、證據是否有充分說服力,這些事實問題往往是最基本的是非曲直問題,與法律無關,需要陪審員運用經驗、生活經歷中的常識來判斷。雖然這些人來自不同的領域,但同一時代裡的人對某些常識的認知往往比較一致。即便因為職業背景和生活經歷的不同會暫時出現分歧,經過各個陪審員之間的討論、爭議,這些爭議也能化解,有時候甚至正是不同生活環境中的人的特定經歷才使事實認定成為可能。這些爭議的化解過程就是一個說服的過程,而說服的前提在於"理",即通過說理達到說服的效果。
《十二怒漢》雖然只是一部電影,但從中我們可以看到美國法律制度的許多價值,受到有益的啟發。正如導演西德尼·呂美特所說:"雖然所有電影的目的是娛樂,但我相信電影應該更進一步,它迫使觀眾自我審視,刺激他們的思維,並帶來源源不斷的思考。"
篇三
此部影片中十一票贊成,而一個人因為發呆就投了反對票,其實他的本意只是對生命的尊重.***人文主義***因為他在反應過來之後,:這也太草率了,我們需要討論一下,我並不是反對而是你們都投贊成,那我就反對吧.就此拉開了十二怒漢的討論.在這裡有一個問題:如果大家都一個看法,一個觀點,似乎沒有問題,而這恰恰是最大的問題.其背後一定有原因,大一點就是獨裁,小一點就是人云亦云,沒有自己的特色.此時我想到了春秋戰國時的百家爭鳴,那是為一個白馬非馬都能爭得昏天地暗,多麼幸福的爭論呀!而現在我們應該怎樣讓言論名副其實的自由呢??我想大學生應該承擔起這個任務,作為未來的主人,我們應該學著批判,為社會送入一股新風!像蔣方舟那樣。現在這樣算什麼呢?我看到我的高中都組織了反日釣魚島遊行,而我們卻被教育好好待著,別出去亂跑,內心不免悲哀……
而隨著劇情的發展,就知道了原來大家都是在趕時間,所以就匆匆投票,有的人是為了參加歌劇,有的是為了接女朋友,而這些卻成了他們忽略一個生命的理由,而現在的我們呢?中國的社會呢?蘇丹紅鴨蛋、孔雀綠魚蝦、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甲醛奶糖、帶花黃瓜、爆炸西瓜、地溝油……私人性極大的發展,利益至上已經吞噬了作為一個公民的社會責任。小一點,我想到了紅綠燈,我們中國式的過馬路,把自己的生命都那麼不在乎,那別人的呢?外國人說了一個不過馬路的理由:當你要闖紅燈的時候,你要想到此時恰好有一個小孩子在注視著你……我們是否也需要這些呢?利益的腐蝕性不亞於權力的腐蝕性,我們社會什麼時候能擺脫呢?或許說狀況再輕一點呢?
第二個反對的人是一個猶太人,諷刺的是他是在廁所裡思考的,因為在那裡他思維才更清晰.這時候他說了一個詞:理性.而理性思考恰恰是公民社會所需要的。孔子的一位學生顏回在煮粥時,發現有骯髒的東西掉進鍋裡去了。他就連忙用湯勺把它撈起來,正想把它倒掉時,忽然想到,一粥一飯都來之不易啊,於是就把它吃了。恰巧這時孔子走進廚房,還以為顏回在偷食,就把他狠狠的教訓了一頓。經過解釋,孔子才恍然大悟。孔子非常感慨的說:“我親眼看見的事情也不確實,何況是道聽途說呢?”理性是什麼呢?眼見不一定為實,耳聽呢?這個時候我們,需要的就是理性了。我找到了一些,或許大家都知道,所以我們所需要的更多的是去act。儘量超脫於自身的地位、身份、利益,必須講公共理性,學會換位思考。俗話講,“公道不公道,打個顛倒”擺事實,講道理,實證資料和邏輯分析相結合,而不能以感覺代替事實,用直覺判替邏輯推理。直覺對我們理解現象是重要的,但通常是不夠的,如果沒有嚴謹的邏輯分析,沒有科學的理論指導,由直覺匯出的結論可能是錯誤的。
思考越多問題也就也多,這些思考希望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