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富蘭克林自傳有感

  《富蘭克林自傳》是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 1706.1.17-1790.4.17***本人對自己前半生***1706-1757***的一些回顧。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閱!

  篇1

  他,是一名美國人;他,是一名偉大的科學家;他,雖然家境貧寒,卻依舊孜孜不倦,學會了拉丁文、義大利語等多國語言。他,就是富蘭克林!他於1771年寫下了《自傳》的第一部,包含了他的智慧以及少年時的勤奮和果斷,令人讀完後意猶未盡,受益匪淺。

  第一部主要寫了富蘭克林幼時跟父親、哥哥學匠活和印刷業。後來由於與哥哥產生矛盾而乘船離開的一些事,他當時才17歲,是家中最小的兒子,就有了吃苦耐勞,兢兢業業,勤奮好學的精神。在以後的幾年裡,他省吃儉用經常把攢下的錢借好書回來讀,他為人十分誠懇老實,每天夜裡借來的書,第2天早上就必須還掉,為此,他往往點著一根小蠟燭,在自己的屋子裡連夜趕著讀。長大後終於成為對美國有著非常大影響的傑出人物。

  是呀,一個人只要有勤奮好學的上進心和堅定的目標,就一定會到達成功的彼岸,實現心中的理想。有一句德國的諺語說得好:“信念是儲蓄在自己家裡的資本。”有了信念,再去博覽群書,就自然會“讀書百遍,其義自見”了。正是有了平時多看書多學習作為鋪墊,富蘭克林才會在未來的生活中成為偉大的發明家。

  現實生活中,我也有過這樣一段小小的經歷:一次英語考試我只考了91分,不免有些灰心,但我又重新振作起來,仔細地分析了錯的題目:單詞辨音和根據中文填空,牢記了要點,熟背了課文,讀了易錯的單詞,做好了充分的複習工作。終於在下一次的考試中如願以償地獲得了理想的成績。

  這讓我明白了一個道理:成功是勤奮造就的。讓我們勤奮學習回報祖國!

  篇2

  《富蘭克林自傳》是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 1706.1.17-1790.4.17***本人對自己前半生***1706-1757***的一些回顧。書的重點固然是富蘭克林總結的經驗教訓;另一方面,該書也為我們瞭解十八世紀中前期美國的社會面貌提供了一個絕佳的切入點。

  書中表現的美國社會,大致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濃厚的商業氛圍,或者說是資本主義氛圍。作為資本主義先驅英國的殖民地,美國早在十八世紀初期就建立了完整的現代商業制度。與人合夥開一間小小的印刷鋪,必須確定各人的股權和產權。開店的資金,既可以來自向他人的借款,也可以來自抵押物業向銀行的貸款。如果債務超出了資產,就有被宣告破產的危險,不僅店鋪會被關閉,資產被變賣以抵債,還可能背上牢獄之災。與視商人為寇仇,全力打壓商人的中國古代社會不同,政府與商人互相依賴。政府的請願書、選舉票、法律書籍,甚至發行的紙幣,都要委託印刷商印刷;而商人一旦在政府任職,又會利用職務之便拓展自己的生意。富蘭克林在當上賓夕法尼亞州議會祕書後,“有很多機會與議員們維持聯絡”,這種關係替他“招攬了印刷選舉票、法律、紙幣和其他零星的公家生意”;在當上費城郵務代辦後,富蘭克林借便利的信件來往增加了自己辦的報紙的發行數,招徠了更多的廣告,大大地增加了自己的收入。

  更讓人印象深刻的,是在這種商業氛圍下催生的重視實利的傾向以及功利主義倫理觀。富蘭克林8歲時被父親送到語法學校唸書;一年後,由於家庭人口多,負擔不起大學求學的費用,同時看到“許多受過大學教育的人日後窮困潦倒”,他父親又將他送到書算學校,10歲時乾脆將兒子接回家幫助營業。12歲時,富蘭克林顯露出寫作天賦,寫了兩首應時故事詩,其中一首還熱銷鎮內外;父親卻嘲笑富蘭克林的詩歌,因為他認為“詩人一般是窮光蛋”。富蘭克林有一個朋友雷夫,喜歡研究詩,深信自己會因此成名發財;但他的朋友奧斯朋卻勸他經商,靠著勤勉和規矩積累資金。富蘭克林也贊成寫詩只是為了改進散文寫作的語言風格,而散文是他“發跡的一種主要手段”。富蘭克林認為,不能夠因為《聖經》提倡或禁止某些行為,就說這些行為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而要看這些行為是否對我們有利。基於這一原則,他認為“沒有一樣東西能像道德一樣使人發財致富”。

  二,極其有效的民眾自治機制,以及民眾對公共事務表現出的極大熱情。書中,費城的許多公共事業都是由民眾自己組織的:修建大學、醫院、孤兒院、教堂的資金全部來自民眾的捐贈;而在組建志願消防隊和抵抗法國人與西班牙人的義勇軍的過程中,民眾更是出錢又出力。難能可貴的是,這些行為既不是出於盲目的一時衝動,也不是政府或權威威逼利誘的結果。通常情況下,都是先由富蘭克林或其他人寫文章指出發展某種特定的公共事業的必要性,以及用何種方式發展,人民在經過充分考慮和討論後再作選擇。募捐活動結束後,捐款人還會選出理事會管理捐贈的資金,監管工程進度,以及管理完工後建築的使用。這些舉措都有力地保障了公益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宗教信仰自由。許多人之所以背井離鄉,不遠千里地來到美國,就是為了躲避嚴酷的宗教迫害——富蘭克林的父親就是其中的一員。因此,宗教信仰自由自然成了他們的共識。在書裡面可以看到各種各樣的宗教:富蘭克林從小在長老會的教導下長大,後來改信自然神教;在他接觸的人當中,有法國先知派教徒***French Prophets***,有教友會教友***Quakers***,還有弟兄派教友,以及來自德國浸禮會和愛爾蘭的教士。他的老東家凱謀,一個文化程度不高的印刷商,甚至想自創一個新的教派。不同的教派之間即使發生爭執,也僅限於嘴仗和筆戰。最能體現宗教信仰自由的要數下面這件事:1739年,愛爾蘭的巡迴傳教士胡飛特牧師來到主要信仰教友會的費城講道,受到當地牧師的排擠,只能在露天說教。儘管如此,仍然有來自不同教派的人前去聽講,並提出了建造新教堂的計劃,很短時間內就募集了足夠資金並興建完工。完工後,管理教堂的董事會明文規定,任何宗教的教士要對費城人說教時都可以使用該該教堂,因為教堂的修建不是為了某一教派的方便,而是為了方便全體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