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武藝與今之武術

  雖是一脈相承的。卻不能等量齊觀。對戚繼光的武術觀也應以歷史的、辯證的觀點來認識,不應形而上學地去理解。下面是小編為專門您整理好的:。

  

  1985年明代武術是我國武術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武術與軍事的分野到明代才基本得以完成。人們日漸認識了武術的健身作用。逐步走上了體育運動的坦途。

  著名抗倭戰將戚繼光精研覃思,運用武術進行軍事訓練。取得了赫赫戰績,同時在理論上進行了精闢的總結,寫下了武術理論上繼往開來的光輝一頁。他的《紀效新書》既是一部“誨三軍俾習”的軍事論著。又是武林中人長期探研追索的一部武術經典。它在論述武術與軍事的辯證關係上,筆者認為是很值得推崇的。

  人們在抨擊當今武術是“花架子”、“不實用”時,常引用戚公的一句話:“既得藝,必試敵”。問題在於這裡的“藝”指的是軍事武藝,還是武術武藝。《卷六•比較武藝賞罰篇》中說:“凡比較武藝務要俱照示學習實敵本事。真可對搏打者,不許仍學習花槍等法,徒支虛架,以圖人前美觀。”這段話正是從練兵的實效出發,強調了兵槍的功能是“實敵”,決不能學供人觀賞的花槍法。再從器械的規格和裝備來看,如“長槍鋒要輕利”,“狼筅要利刃”,弓箭手要副“鐵鏃三十枝,大腰刀一把,解首一反”;弩弓手則要求“每弩毒花一瓶,鐵箭一百枝”;藤牌要“堅大輕遮”,“每人長刀一把、標槍二枝”。不難看出,這樣的裝束械備完全是古代軍中所用,是從征戰的實際出發的。在今天熱武器高度發展的昌明時代,軍隊大都不會如此裝備,作為體育運動的武術就更不會有如此要求了。

  就比試方法來看,也大都屬於軍事性質的。比如槍,“先單槍試其手法、步法、身法、追進之法”,可以想見,與武術中的槍術比較相近,但無花法而已;對試則“以二十步內立木靶”,“分目、喉、心、腰、足五孔,各安一寸木球在內”,“每一人執槍二十步外,聽鼓擎槍作勢飛身向前戮去孔內,圓木懸於槍尖上如此遍五孔目”。也就是說要求在快速衝殺中,迅疾準確地擊中象徵人體的五個部位,形同今日軍隊中的刺殺訓練,與武術中的槍術訓練大相徑庭。再如試射。八十步外“每三矢中二矢為熟”,不是很象今天軍事上的打靶嗎?不難看出,戚公所言的比較武藝大抵指適應作戰的軍事技術,和今天的武術不能混為一談。從這個角度出發,講究實效:不允許“學花法”、“支虛架”是理所當然的。今天,我們的公安戰士、偵察兵要學習武術中的拳法,也應以克敵制勝的實效出發,大可不必去仿效競技體育的一套,而更多地著眼於戰爭的各種可能性,否則,難免“花槍”。

 

  《卷十四•拳經捷要篇》中說:“拳法似無預於大戰之技,然活動手足,慣勤肢體,此為初學人藝之門也”。這段精闢之言匯出了武術與軍事既相關聯、又相區分的辯證關係,也就是說。拳法雖不等於軍事技術。但可以使手腳輕便、進退得宜,可以擒其妙、學其快、得其猛、兼其柔。使動作變化無窮,有迅雷不及掩耳之速。這不妨說是掌握軍事武藝的入門之法。他進一步說:“大抵拳棍刀槍釵鈀劍戟弓矢鉤鐮挨牌之類,莫不先由拳法活動身手”。這句話,用今天武術的觀點似可理解為練拳是學各種器械的基礎,著眼於通過各種拳法的習練,使身靈步捷,手腳輕便,練就良好的身體素質,對進而掌握各種兵器武藝是十分有益的。戚公認為,“此乃武藝之源矣”。

  其實,藉助運動形式來提高軍隊素質並非武術一種。唐代張建封的馬球歌訣:“俯身仰擊復傍擊,難於古人左右射”,描述了以馬球運動提高作戰技能。宋孝宗趙慎常借馬球運動以習武。今天,我們的軍隊藉助包括武術在內的各項體育運動來增強體質,與戚公以拳法活動身手,同出一理。

  由於火器的高度發展和大量使用,使武術與軍事的關係發生了巨大的變革。武術的職能在絕大多數的情形下,脫離了敵我雙方,發展到今天,主要的是作為一項體育運動造福於人類。作為一宗文化流傳於世,武術運動隨著人們新的需求不斷髮展,才出現了“高、難、美”的技術。“穩、準、快”的風格。按照套路的運動規律,在手、腿、身、步、精神、節奏、勁力、結構、佈局等諸多方面。出現了更嚴謹的規格,更多變的技巧,於是才會出現如電影《少林寺》、《少林小子》所表現的那種令人歎為觀止的上乘功夫動作。這不妨說是時代發展的必然產物。

  “乖巧者,未必實用”,但用為體育運動的武術就不能光著眼予實用。只要有益於發展身體,有益於人類文明,“花”一點,“繡”一點,何嘗不可?當然武術動作當不是纖纖細腰那一套***亦不足以為武術***,但也決非定要“一拳打死牛”才算不“徒支虛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