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空印案介紹

  空印案,發生在中國明代初期朱元璋嚴懲地方計吏預持空白官印賬冊至戶部結算錢穀的冤案。此案在當時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相當程度的重視,並因此誅殺數百名官員,連坐被殺的人數以萬計。下面是

  明初規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縣均需派遣計吏至戶部,呈報地方財政的收支賬目及所有錢穀之數,府與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與戶部的數字必須完全相符,稍有差錯,即被駁回重造賬冊,並須加蓋原衙門官印。各布政使司計吏因離戶部道遠,為免往返奔走,便預持蓋有官印的空白賬冊,遇有部駁,隨時填用。該空白賬冊蓋有騎縫印,不做他用,戶部對此從不干預。洪武八年***1375***考校錢穀書冊,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後大怒,下令嚴辦。致自戶部尚書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處死,佐貳以下杖一百,充軍邊地。與此案有關者多不免,被殺者達數百人。

  大意可以表述為:戶部,即帝國最高財政機關,在每年稽核各地例行財政報表時,要求嚴格,精確到了小數點以後的多少位數字,稍有不合,立即作廢重報。於是,各地進京申報報表的財務人員為了少跑冤枉路,就在進京時,攜帶了蓋好本地公章的空白報表,以便與中央機關核對過數字後,或者在遭受到刁難時,就地重填。一個顯而易見的原因是,當時沒有***和特快專遞等,最遠的省份來回一趟需要幾個月時間,且不算時間、精力、花費等等,箇中情形,相當苦惱。按理說,用這種報表是造不出有價證券來的,人們也很難靠這裡的數字徇私舞弊。因此,此種做法已經普遍應用,為各方所預設接受。誰知,朱元璋偶然知道了這個情形後,認定自己發現了一個官員相互勾結、舞弊欺詐的潑天大案。於是,這位缺少財務知識的皇帝立即發雷霆之怒,下令將全國各地、各級政府部門的正印官,即一把手全部處死,副手以下官員打一百棍,充軍邊疆。

  當時,全國有13個布政使司,相當於我們今天的省;141個府,相當於今天的地級市;192個州,相當於今天的小地級市和大縣級市;1013個縣。這1300多個官員,不論良莠好壞,全部被殺掉。而且,是在有人已經向朱元璋解釋清楚了箇中緣由的情況下,被殺掉的。

  結果,其中有一些深受百姓愛戴的好官也稀裡糊塗地被幹掉了。比如方孝孺的父親方克勤,時任山東濟寧知府。此君一件布袍穿了十幾年,每日三餐,有兩餐以一盤素菜下飯。當地百姓則在他的任期內,號稱富足。於是,百姓們不願意這位知府調離,自發地作歌傳唱挽留。歌曰:“使君勿去,我民父母。”結果,這麼一個好官好人,此次卻被朱元璋不由分說地殺死。

  空印案歷史評價

  鄭士利對於空印案的申辯與批評,有以下幾點:第一,官方文書要有效,必須蓋有完整的印章,而錢糧文書蓋的是騎縫印,是不能用來為非作歹的;第二,錢糧之數,必須縣、府、省到戶部,級級往上相合,只有最後到戶部才能知道一個確數,而如果“待策書既成而後用印”,那麼就必須返回省府重填,勢必要耽誤時間,所以“先印而後書”只是權宜之計,不足以怪罪;第三,朝廷此前一直沒有明確禁止空印的立法,現在殺空印者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第四,官吏們都是經過數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這麼輕易殺掉,是很可惜的。第二條提到“先印而後書”,也就是“空印”,《中外歷史年表》說:“元時,官府於文書有先署印,而後書者,謂之‘空印’,洪武建元以來,相沿未改。”

  《劍橋中國明代史》解釋說,這是因為錢糧在運輸過程中會有損耗,所以發運時的數字肯定跟戶部接收時的數字是不符合的,但在路上到底損耗了多少,官吏們並不事先知曉,只有到了戶部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額。所以,官吏們習慣用空印文書在京城就地填寫實際的錢糧數字。

  《劍橋中國明代史》的看法是:“皇帝對任何不忠的表現都是極其敏感的。”誠然如此。朱元璋在求言詔中是這樣說的:“邇來欽天監報五星紊度,日月相刑,於是靜居日思。古今乾道變化殃咎在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無措,惟冀臣民許言朕過。於戲,於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鑑之。若假公濟私,□***此處落一字***賢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