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手抄報簡筆畫
法律是每個人都要遵守的,正所謂“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法律的存在就是用來規範我們的行為,從而使這個社會變得井井有條。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圖片及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圖片欣賞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圖五
資料1:青少年法制案例
案例:
口角糾紛引發殺人慘案。 一天晚上,某中學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讓人費解的是殺人凶手竟是一個未滿14週歲的少年,而被殺者竟然是他的同學。該校初一年級學生陳某與劉某因鎖事發生口角糾紛,陳某動手打了劉某一耳光。惱羞成怒的劉某失去理智,從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對著陳某的腦部、腹部等處連刺三刀。陳某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案件發生當晚,縣公安局迅即組織偵技人員趕赴現場,將劉某抓獲歸案。
分析:
愛衝動是一種性格缺陷,青少年學生更是由於心理不穩定容易衝動,有時釀成大錯。沉痛的教訓告訴我們:青少年學生、學校、家庭都要重視加強道德、心理素質修養,不使性子,遇事冷靜,才能更健康成長。
資料2:青少年權益保護常識
1、衛生部門對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有哪些規定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衛生保健和營養指導,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疾病預防工作。衛生部門應當做好對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國家免疫規 劃專案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幼兒園、託兒所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2、對於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法律有何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
3、國家對於生產、銷售未成年人的藥品有何規定
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有害於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
4、教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教唆或者幫助10週歲以下、完全沒有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實施傷害他人人身、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的,應當對造成的損害後果進行全部的賠償。完全沒有行為能 力的未成人及其監護人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教唆或幫助10週歲以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實施傷害他人人身、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的,則應當和未成年 人一起對造成的損害後果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