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手抄報簡單

  法律是每個人都要遵守的,正所謂“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法律的存在就是用來規範我們的行為,從而使這個社會變得井井有條。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1:學生法制常識

  一、在校女生如何保護自己?

  答:一是平時儘量少和社會不良青年及校內有不良傾向的學生接觸。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為舉止。三是外出時儘量結伴而行。四是遇到情況要巧妙周旋,會自我保護。五是拒絕陌生人的好意。

  二、自然人犯罪與年齡的關係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三、什麼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國家對某些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費用或者義務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制度。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維護合法權益需要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法律專業人員提供法律幫助或需要減免訴訟費用,其經濟收入低於當地政府確定的最低收入水平的公民為法律援助的物件。

  圖一

  圖二

  圖三

  2:未成年法律故事

  故事一

  據某,男,16週歲,漢族,初中文化,無業。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據某與他人經事先商量,到太倉新雅鹿公司職工宿舍叫了18個河南老鄉到據某等人暫住處,對18個人說:“你們過來都是給我面子,把我當朋友,我也會把你們當朋友,以後有什麼事可以找我,現在我有一批褲子,你們給我面子,一人買一條,每條100元。”據某並說::“以後你們有什麼事情可以找我們,有我們出面擺平”,“你們過來是給我面子,你們在這裡經常被安徽人欺負,以後你們的事情就找我們幫忙。”後給每人發了一條褲子,並說待你們發了工資再付錢,7月初18個人付給三個犯罪嫌疑人1500元,因三人離開新雅鹿公司未收到款。

  故事二

  2006年3樂,家住貴州的女孩小紅未成年,在網上認識了某市的那守信,幾次網上來往,小紅深深愛上那守信。同年4月9日,小紅隻身一人從家鄉來到某市和那相會。那便與朋友關某通過雷某將小紅一700元的價格,賣給外地的董某,並先收了200元現金。那守信騙小紅先去雷某家暫住,雷某家人發現真相後,馬上領雷某到公安機關自首。後來,那守信、關謀被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