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桓公為什麼鼓勵生育
古代君王?下面小編就告訴大家,其他鼓勵生育的君王還有誰,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哦。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們的一項基本國策。在公眾的印象中,“計劃生育”就是少生孩子,其實這種看法是不全面的。計劃生育的概念是人類有計劃地調節自身生殖行為的行為,既包括“減產”,也可以“增產”。在中國古代相當長的時間裡,實行的是鼓勵國民生育的“計生”政策。不過,關於“少生”、“優生”的提法,倒也“由來已久”,早在唐宋時期,就有人提出了“少生”、“優生”重視人口質量和整體素質的“計生”理論。唐初的民間通俗詩人王梵志,曾以當時最流行的詩歌形式,用大白話寫出了不少計生“標語”。其中最有名的一句就是“生兒不用多,了事一個足。”意思是,兒子不要生的太多,有一個能做事的就行了。
齊桓公·消減後宮人數 解決婚齡男女比例失調
獎勵多生孩子的家庭,這只是古代中國“計生”政策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則是解決育齡男女性別比例失調問題,其中重要手段之一是強制早婚。
在古代中國早期,一度提倡“晚婚”,西周時期***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便是這樣。當時法定適婚年齡:男子30歲,女子20歲。但在實行鼓勵多生的“計生”政策時期,適婚年齡往往被大大提前。如春秋時的齊國,便推行男20歲、女15歲的“計生”政策,鼓勵國民早婚,有的朝代甚至將女子婚齡提早到13歲。
齊國早婚政策的推出,還有一段故事。據《韓非子·外儲說右下》記載,有一次,齊桓公到民間微服暗訪,在一老百姓家裡看到,一年已70歲的老頭還是自己做飯,他便問是不是沒有子女。老頭說他有三個兒子,可因為家裡貧窮,都沒有娶到老婆。齊桓公回宮後,把這件事對主持齊國政府全面工作的上卿管仲說了,管仲便提出了這一鼓勵早婚的政策。
同時,管仲還提出瞭解決育齡男女性別比例失調的一個辦法,是消減齊桓公的後宮人數,不讓“宮中有怨女”。當時王室、諸侯女人數量“超編”嚴重,以周王后宮來說,是“一後、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在編”女人共計121人;諸侯則是“一娶九女”。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論是王室,還是諸侯都多佔多用,民間有錢男人也跟著“蓄私”。墨子當時便向外界爆料,稱“當今之君,其蓄私也,大國拘女累千,小國累百”,認為這是造成社會適婚男女性別比例失調的原因之一,呼籲“節制”。
齊桓公不愧是春秋霸主,讓管仲這麼一說,似乎也不好意思了,帶頭響應了管仲的計生政策:將後宮沒有與他發生過性關係的大批“未嘗御”女子,統統遣散回家、嫁人。
齊桓公此舉,大概也是古代中國計生政策執行過程中解決男女性別比例失調問題的特例之一。除了降低婚齡,古代中國有的朝代還提倡“二婚”。如唐代便提倡“男子娶寡婦、寡婦再改嫁”這樣的政策,否定男子娶二婚女不體面、女子“從一而終”的舊觀念。
歷史上鼓勵生育的君王還有:
越王勾踐·首推“生三胞胎”可享受“免費奶媽”政策
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古代中國實行的是鼓勵國民生育的“計生”政策。戰國初期中國總人口僅1000餘萬,到秦始皇統一六國時,全國人口翻了一倍,達2000萬人左右。當時東周王室衰微,諸侯國爭霸,戰爭連連,死亡巨大,可人口不減反增,就是當時各諸侯國實行鼓勵多生的“計生”政策的結果。
這一時期,“計生”政策實施最堅決的,當是越國。
在吳越之戰中,越國被吳國打敗,越王勾踐臥薪嚐膽,實施強國戰略,其中一條重要的舉措就是鼓勵生育,增加國內人口。勾踐當時實行的獎勵政策非常優厚。據《國語·越語》所記,越國當時對孕婦實行“公費醫療保險”,女人生產時只要通知政府,醫生很快便會趕到產婦家裡助產。如果生的是男孩子,獎品是兩壺好酒,一條狗;如果生的是女孩,獎品是兩壺好酒,一頭小豬;如果是雙胞胎,政府安排免費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費奶媽,也就是說,由國家來撫養。
在鼓勵生育的同時,越國也強制早婚。規定:“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從越國計生政策來看,如今流行的年齡懸殊的“姐弟戀”、“黃昏戀”均被嚴格禁止,青壯男子不能娶年齡大的女人,老男人則不準娶年輕女子。不僅如此,對未婚嫁適婚子女的父母,還要治罪。
後來,越國能打敗吳國重新崛起,雖然原因很多,但與此“計生”政策的實行不無關係。類似記載還見於《吳越春秋》,雖然在細節上有所出入,但記載勾踐實行鼓勵多生的“計生”政策上是一致的。
到了封建時代的鼎盛時期唐朝,則把鼓勵生育當作一項基本國策。唐太宗李世民剛一當皇帝,便在貞觀元年***公元627年***的正月釋出了《令有司勸勉庶人婚聘及時詔》,鼓勵生育,還動員富人贊助娶不起老婆的窮光棍,將計劃生育的好壞、鰥寡人口的多少,作為地方領導幹部的政績指標,進行考核。
漢惠帝劉盈·下詔“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罰五倍人頭稅
古代中國對違反計生物件的處罰也很嚴厲。如在漢初劉盈***惠帝***當皇帝時期***公元前195-公元前188年***,便有明確的“***”方案,據《漢書·惠帝紀》記載,在公元前1***,劉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這“國策”用今天的話來解讀是這樣:年齡在15至30歲之間的適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將被***,***的金額是“五算”。“算”是當時計徵人頭稅的一種計量單位,是開國皇帝劉邦在建國後第四年定下的稅收辦法,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國民,都要繳納人頭稅,每人稅款金額是120錢,稱為“一算”。加上五算就是720錢,也就是說,如果適齡不結婚,就是違反“計生”政策,就要繳五倍人頭稅的***。
對於西漢“五算”的***標準,或許有人會認為“不高”,實際上在當時並不算低,以整個西漢的糧食均價每石100錢上下的標準來算,720錢可以買到七八石糧食,至少是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僅僅沒有及時結婚,一年的口糧就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