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多少歲不予行政處罰

  不予處罰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或者行為人雖實施了違法行為,但由於法定原因而免除處罰。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不滿十四周歲不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

  未滿14週歲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發育成熟,還不具備瞭解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後果的能力,也不具備自覺地控制自己行為和對自己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所以,不滿14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還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

  行政機關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必須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條件,即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否則,不能不予處罰。何謂情節輕微,或者說判斷違法行為是否輕微的標準,法上未明確規定,另外也不好規定,因為不同的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表現形式也不相同。不過,一般可從如下幾個方面判斷:一是,違法行為的法定責任的大小,法律責任大,一般來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也大,行為一旦發生,就會對社會造成較大的現實危害或者潛在的危險,例如,無資質施工行為,因此,此類行為不宜認定為情節輕微的行為;二是,違法行為能否糾正,不能糾正的違法行為,例如,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工傷事故,不屬於情節輕微的行為;三是,行為是否造成危害後果,或者造成的危害後果可否彌補或者消除,行為造成的危害後果不能彌補或消除的,例如,不按規劃許可內容建設,且違法建築不能拆除的,一般也不能認定為違法情節輕微的行為。三個適用條件既有聯絡又有區別。情節是否輕微,是個不確定的概念,但可以用行為是否可以糾正和是否造成危害後果佐證,只要是違法行為未糾正或者不能糾正,或已造成危害後果的,都不宜認定為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而不予處罰。但是,能夠糾正或者危害後果可以消除的違法行為,並不一定就是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