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超員一人怎麼處罰
車輛超員違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和諧社會的構建。那麼,你知道嗎?下面是小編帶來關於轎車超員一人處罰規定,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小轎車超員處罰規定
小轎車也屬於載客汽車的範疇,所以,小轎車超載也是要接受處罰的。小轎車超載處罰同營運客車是一樣的。
按照新交規的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可能有的人認為,一輛規定5人座的小轎車,坐上5個大人和1個四五歲的孩童也是完全可以的,這應該不是超載。根據相關規定,孩童也按一個載客計算,所以,大人抱小孩兒坐一個座位也算是超載駕駛,同樣要受到2013小轎車超載處罰扣分。
駕駛車輛出行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載客,一旦超載將按照2013小轎車超載處罰進行扣分,孩童也按一個載客計算。
人數超載扣幾分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 6分;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這意味著,一輛普通5座小轎車,如果超載一人,就會一次被記6分。
超載處罰規定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什麼是交通違章
一、什麼是交通違章?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二、交通違章的基本規定:
***一***責任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的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員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的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規章,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於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係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