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超員一人怎麼處罰

  車輛超員違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和諧社會的構建。那麼,你知道嗎?下面是小編帶來關於貨車超員處罰規定,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小貨車超員一人處罰標準

  超載扣分和處罰規定,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客車超載處罰標準

  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車超載***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二***貨車超載處罰標準

  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貨車超載***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超載相關知識介紹

  超載對汽車使用壽命危害極大,可以導致車輛油耗增加,氣缸磨損加大,離合器片燒燬,車架和鋼板彈***斷裂等情況。超載還會嚴重危及行車安全,嚴重超載會造成爆胎,引起車輛突然偏駛。超載還嚴重影響汽車轉向效能,造成轉向沉重,容易造成翻車事故。因此,國家相關法律擬定了貨車超載的處罰規定。

  貨車超載是指貨車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載明的核定載質量。貨運車輛超載運輸所造成的破壞和損害是令人難以容忍的,超載車輛除了可能會壓壞公路路面外,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也相對較大。有關交通部門雖然一直強調嚴加治理,但是超載現象未得到根本性好轉,部分地方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究其原因可以歸為:一是從事物流行業的人員出於對物流成本的控制,不惜冒風險超載運輸;二是有關部門對超載現象的懲處力度不足,光是***還不能對其造成震懾。因此要根治超載,物流從業人員要從自身做起,遵紀守法,另外,有關部門除了***還應該多種手段齊下對違法超載人員進行教育和勸導。

  車輛超載和超限的區別

  超限:是指汽車裝載超過公路對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車輛裝載與公路的關係,特別關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

  超載:指汽車裝載貨物時超過汽車額定載重量,對超載的核定,主要關注的是汽車效能以及由此而引發的行車安全性。

  超限和超載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超載和超限標準的技術引數根據不同:超載標準的技術引數是根據車輛的裝載能力來確定的,例如載質量不滿1000公斤的小型汽車裝載1200公斤就是超載;超限標準的技術引數是根據公路的設計技術標準來確定的,不同等級的公路***含橋樑***其設計的限載標準是不同的。

  2、超載和超限的客體物不同:雖然兩者在貨物裝載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的表述,但超載既有貨物裝載,又有客運超載;而超限只在貨物運輸中有,客運中沒有超限的規定。

  3、超載和超限的執法主體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超載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根據《公路法》第8條規定,超限的執法主體是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另據有關法律要求,在沒有綜合執法授權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和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只能各執自己的法,不能越權。

  4、超載和超限的法律責任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超載的法律責任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8條規定的5元以下***或者警告,並可以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在***或者警告同時並處吊扣1個月以下的駕駛證,因此超載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根據《公路法》第 75條和第84條規定,超限的法律責任是***3萬元以下,造成公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雙重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