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口才不一定要好
口才對律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公共演講是律師口才的集中體現,每個律師都希望擁有非凡的演講能力。可是律師的能力只體現在口才上嗎?今天小編為你介紹關於律師不一定要有好口才,希望能幫到你。
大陸的公眾可能香港電視劇看得太多,把中國的律師想象成香港電視劇中那樣的律師。把一個被強姦的受害者問得嚎啕大哭,把一個明明有罪的人辯成無罪的。這又是對中國律師的不瞭解,對中國訴訟制度的不瞭解。香港的法律制度採英美的模式,英美採取判例制度和陪審團制度。他們沒有如我們大陸法系國家那樣成熟的成文法,因此在法庭上律師需要說服陪審團作出有利於自己當事人的判決。在英國,即使再小的訴訟,如果沒有引證一套法學思想就無法進行,為了從法庭判決那裡贏得一寸土地,不惜討論法律的基本原則。美國曼哈頓律師繆·列萬在其代理的一個傷害案***他的當事人在一次事故中失去了雙臂***時,其最後陳詞是這樣的,“女士們,先生們”他向陪審團成員發言了,“我剛剛和我的當事人一起用過午餐。”然後,他一字一頓地說:“他…像…狗…一…樣…吃。”最後陪審團給了列萬的當事人所想要的東西。
在國內則不然,我們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當事人及代理律師的首要任務是舉證證明其所主張的事實存在,至於適用法律則是法官的事兒。律師發表的有關適用法律方面的代理意見,充其量為法官適用法律提供參考。我國的法律制度就決定了,中國的律師並不要求像英美律師那樣善辯,具備那麼良好的口才。因為我們有規定明確的成文法,事實查清楚了,誰輸誰贏自然清楚。如果律師在我們的法庭上實展英美律師那一套,講列萬那句“他像***吃”,我想很可能會被法官禁止,甚至會被驅出法庭,至少讓法官、對方當事人和旁聽人員噁心。還可能遭到自己的當事人的投訴,因為他們會認為自己的人格被汙辱了。
良好口才,對國內律師來說他的作用多是發揮在接案件時。可憐的當事人不知道中國的訴訟制度和訴訟模式,他們總把良好的口才作為自己選擇律師的重要或唯一標準。因此,一個口才良好的律師,總能抓住這樣的機會。在法庭上,有些律師總喜歡充分動用自己的口才,但他們的目的絕不是要說服法官,因為大部分法官不想聽或根本沒有聽***可以等著看代理詞***。學法網微訊號***xuefa5***律師必備!他們充分發揮自己口才的目的主要是在當事人面前表演,不讓當事人有種付了這麼多代理費只講了幾句話的被欺騙的感覺。不然案件敗訴後可能遭到當事人的指責。這樣發揮後案件如果勝訴了,可以向當事人自詡自己的代理水平高,敗訴則可以說法官水平低。總之,律師的口才在國內不會對案件的結果起到決定性的作用,這是中國法律制度決定的。
其實,一個真正合格的律師,並不以口才作為必要條件。口才可有可無,你只要能讓法官知道你的意思就可以,不管通過什麼表達方式,口頭語言也好,書面語言也好,肢體語言也好。在法庭上不管哪一方代理律師***包括當事人***的發言,都是講給法官聽的,而不是講給對方當事人聽的,更不是雙方當事人吵架,法官在旁邊裁判。一個真正合格的律師應當具有清晰的思路,良好的法學基礎,豐富的辦案經驗,以最便捷方式讓法官明白你所要表達的東西。華而不實的言語,只能讓人厭煩,讓人噁心。如果當事人把口才作為選擇律師的重要標準,我勸還是找個市井的潑婦,他在法庭上的效果不會亞於律師,況且他的價格會便宜一些。按上述標準啞巴在中國做律師是完全可行的,我國律師法也沒有限制啞巴可以做律師,只要他具備法律知識,具有清晰的思路,具有競業精神,具有好的酒量,他完全可以成為一個優秀的律師。
律師口才具有下列特徵:
1、物件的特定性
律師口語表達物件,是指律師工作的物件,它包括兩個大類:一類是特定的人,即委託人;另一類是相對特定的人,即與律師法律事務有密切聯絡的人,如對方當事人及代理人、證人及審判人員等。因此,針對不同的物件,律師應採取不同的口語表達方式。
2、時間的特定性
一般口語表達,並沒有時間的特定性,但律師口才有其特定的時間觀念。律師工作一方面受著法律規定的時間制約,另一方面也受著案件或事件發展及訴訟程式時間的制約。如調解時間、辯論時間、談判時間等,並非均由律師控制。就一個具體的案件而言,律師進行口語表達的時間及次數也是有限的。因此,律師要想取得辦案的有效成果,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充分發揮其口語表達能力。由此可見,時間在律師口才的發揮中,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
抓準時機和有效利用時間,是律師口才的必然要求。抓準時機,就是要把握講話的最好機會;有效利用時間,就是要在最短時間內最充分地表達自己的觀點。
3、環境的特定性
律師口才的環境,是指律師進行口語表達時,親身感受到的場所狀態,包括常規環境和非常規環境兩個方面。前者是律師相對熟悉的、固定的環境,如辦公室、法庭等;後者指開放的、相對陌生的環境,如一般指公共場所、流動場所等。律師在口語表達實踐中,應當具有適應和善於利用環境的能力。
4、目的的特定性
律師口才的目的與律師工作的目的具有一致性,即為了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有了明確的目的,律師就可以因地制宜地選擇相應的對策,使整個口才機制能動、和諧地運轉。
律師提高口才能力的途徑
提高律師口才的最根本途徑就是“學習”。“學習”包括三方面的內容,即學看、學聽、學說。其中看、聽是向別人學習,說是直接提高自己。
學看是初為律師的人提高口才藝術的有效途徑。“看”的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多看理論書籍和體會文章。有關口才藝術的理論書籍有很多,通過學習可以全面系統地瞭解口才藝術的特點和規律,掌握各種語體的內部構造和生成規律,然後重點學習口才藝術的各種技能和技巧,這樣對指導實際練習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多看精典的口語作品。古今中外名人的演講作品有很多,如:鄧析的兩可之辯、宴子的兩淮橘枳之辯、施洋大律師的京漢鐵路命案真相之辯、美國費城律師漢密爾頓的新聞自由之辯,等等。閱讀這些傳世名篇要認真分析其思想觀點的闡述、語言修辭的特色、篇章結構的安排和表達技巧的運用,並把其中精妙之處,化為自己練習口才的營養。
三是多看視聽資料。心理學上有一個公式:一個資訊的表達=15%言語+30%聲音+55%態勢語。因此,我們在重點分析學習演講者思想和表達技巧的同時,更要注意觀察學習其運用態勢語言的藝術,揣摩其如何結合現場表述觀點、選擇服裝、修飾儀容,如何恰當地運用肢體語言和麵部表情,等等。
學聽,除了接受聲音資訊外,還要通過大腦思維,吸收、理解所接受的資訊。與此同時,要善於判斷髮現對方說話的聲音技巧和表達藝術,吸取其特長,以提高自己說話的能力。學聽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多聽錄音材料,包括演講、辯論實況錄音、評書,等等。在聽錄音時,可重點琢磨怎樣準確清晰地發音,如何掌握語調的高低輕重,怎樣合理地安排停頓,如何根據所表達的思想感情確定適當語速,做到聲情並茂,等等。要邊聽邊分析邊體會,理解其妙處,為我所用。
二是現場傾聽。現場傾聽可著重學習說者的表達藝術,包括要準確理解話語的表面意思和深層意思,瞭解說話人的真正意圖和目的。
三是掌握說話人表達自己意圖的方式和方法。
學說是鍛鍊口才的實戰練習。在學習了別人的經驗之後,口語表達能力是否有所提高關鍵就取決於自己是否勤說苦練。學說,就要抓住一切機會進行鍛鍊。
朗讀、朗誦是律師口才鍛鍊的有效方法。朗讀是律師把書面語言還原成有聲語言,以期產生強烈的感染力。而朗誦是在朗讀的基礎上進一步昇華,它要求律師表情、動作、形體相互配合,以發揮更強烈的感染力。通過朗讀、朗誦,可以幫助律師提高說話的技巧和水平,鍛鍊口齒清晰,糾正不正確的發音,培養語言的表現力。因此,經常找一些材料進行朗讀、朗誦是鍛鍊律師口才能力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