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庭辯口才技巧有哪些
口才對律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公共演講是律師口才的集中體現,每個律師都希望擁有非凡的演講能力。今天小編為你介紹關於律師的庭辯口才技巧,希望能幫到你。
律師庭辯口才技巧:
一,直接反駁法
被告人及辯護人在庭審辯論中有時迴避實質性問題,抓住表面特徵來掩蓋事實真相,在次要枝節問題上做文章。公訴人可以採取抓住主要矛盾,攻擊要害的直接反駁法進行答辯。所謂直接反駁法,就是抓住對方的錯誤實質,主動出擊進行反駁,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奪取制高點,促使對方陷入被動。
二,避實就虛法
庭審辯論中,公訴人無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別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認自己部分行為的同時,當庭否認其犯罪故意,對此如從證據等實處直接反駁,對方會採用“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方式堅持自己辯解,公訴人缺少最直接的證據而難於揭穿被告人辯解的虛假性,使辯論陷於被動。此時,公訴人可採用避實就虛法進行答辯,即暫時迴避難以直接回答的實質問題,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一攻到底,把對方的“虛”問題辯論清楚後,實質問題便迎刃而解。
三,設問否定法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辯論中往往無中生有,採用虛構事實和理由來證明自己論題的手法。事實勝於雄辯,虛構的論據是經不起事實的檢驗的,一旦事實被揭穿,謊言便不攻自破。對此,公訴人可欲擒故縱採用設問否定法反駁:即公訴人要把已掌握的真實情況深藏不露,沿著對方虛構的理由設問,對方為自圓其說而繼續製造虛假的論據,在讓其多說的過程中,不斷暴露弱點,在不知不覺中與真實情況產生矛盾。後抓住其自相矛盾的地方,固定矛盾,採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戰術,使辯方的各種矛盾現象自相攻擊,從而達到自我否定的目的。
四,借言辯駁法
實際上是以言駁言,即對辯護人的意見、觀點不從正面進行反駁答辯,避免直接交鋒,而採用迂迴的策略,避開對方的氣勢,不受對方思路的牽制,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借用被告人的供述和證人證言剖析辯護觀點的虛偽性。這種辯論方法適用於駁斥缺乏事實根據的空談。
五,引申歸謬法
正面指出辯護方的錯誤觀點的實質所在,固然是有力的反駁,但對荒謬的論題光靠指出實質有時反而顯得無力,這時恰當地運用引申歸謬法會收到很好的效果。引申歸謬法是形式邏輯的歸謬法在法庭辯論中的使用。即先假定對方的觀點為真,然後從這個假設為真的命題推匯出一個或一系列荒謬的結論,從而得出對方觀點為假的辯論方法。
律師提高口才能力的途徑
提高律師口才的最根本途徑就是“學習”。“學習”包括三方面的內容,即學看、學聽、學說。其中看、聽是向別人學習,說是直接提高自己。
學看是初為律師的人提高口才藝術的有效途徑。“看”的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多看理論書籍和體會文章。有關口才藝術的理論書籍有很多,通過學習可以全面系統地瞭解口才藝術的特點和規律,掌握各種語體的內部構造和生成規律,然後重點學習口才藝術的各種技能和技巧,這樣對指導實際練習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多看精典的口語作品。古今中外名人的演講作品有很多,如:鄧析的兩可之辯、宴子的兩淮橘枳之辯、施洋大律師的京漢鐵路命案真相之辯、美國費城律師漢密爾頓的新聞自由之辯,等等。閱讀這些傳世名篇要認真分析其思想觀點的闡述、語言修辭的特色、篇章結構的安排和表達技巧的運用,並把其中精妙之處,化為自己練習口才的營養。
三是多看視聽資料。心理學上有一個公式:一個資訊的表達=15%言語+30%聲音+55%態勢語。因此,我們在重點分析學習演講者思想和表達技巧的同時,更要注意觀察學習其運用態勢語言的藝術,揣摩其如何結合現場表述觀點、選擇服裝、修飾儀容,如何恰當地運用肢體語言和麵部表情,等等。
學聽,除了接受聲音資訊外,還要通過大腦思維,吸收、理解所接受的資訊。與此同時,要善於判斷髮現對方說話的聲音技巧和表達藝術,吸取其特長,以提高自己說話的能力。學聽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多聽錄音材料,包括演講、辯論實況錄音、評書,等等。在聽錄音時,可重點琢磨怎樣準確清晰地發音,如何掌握語調的高低輕重,怎樣合理地安排停頓,如何根據所表達的思想感情確定適當語速,做到聲情並茂,等等。要邊聽邊分析邊體會,理解其妙處,為我所用。
二是現場傾聽。現場傾聽可著重學習說者的表達藝術,包括要準確理解話語的表面意思和深層意思,瞭解說話人的真正意圖和目的。
三是掌握說話人表達自己意圖的方式和方法。
學說是鍛鍊口才的實戰練習。在學習了別人的經驗之後,口語表達能力是否有所提高關鍵就取決於自己是否勤說苦練。學說,就要抓住一切機會進行鍛鍊。
朗讀、朗誦是律師口才鍛鍊的有效方法。朗讀是律師把書面語言還原成有聲語言,以期產生強烈的感染力。而朗誦是在朗讀的基礎上進一步昇華,它要求律師表情、動作、形體相互配合,以發揮更強烈的感染力。通過朗讀、朗誦,可以幫助律師提高說話的技巧和水平,鍛鍊口齒清晰,糾正不正確的發音,培養語言的表現力。因此,經常找一些材料進行朗讀、朗誦是鍛鍊律師口才能力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