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律師辯論順序
一個好的口才對於律師來說絕對是一個很大的助力,但是大部分律師並不是一開始就有一個好的口才的,這跟後天的練習有很大的關係。今天小編為你介紹,希望能幫到你。
法庭辯論順序:
法庭調查後,當事人、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為維護自己一方的訴訟請求、反駁對方提出的主張,可以在審判人員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進行辯論。法庭辯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審判長宣佈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後,先由原告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應當適用的法律,陳述自己的意見。原告陳述後,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對原告的發言作補充或者進一步說明,以便更好地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完畢,由被告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應當適用的法律發言,並針對原告的發言進行答辯。被告有訴訟代理人的,在被告發言完畢後,其訴訟代理人對被告的發言作補充或者進一步說明,以便更好地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進行發言和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有第三人蔘加訴訟的,原、被告發言、答辯後,法庭應當讓第三人發言或者答辯,讓他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應當適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發言、答辯,提出自己的意見。第三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
經過上述法庭辯論順序後,審判員應當讓雙方當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問題互相向對方發問,辯駁對方的主張並闡述自己的意見。審判人員在當事人互相辯論時,應當使辯論集中在案件必須解決的問題上,必要時,可以對當事人進行啟發、引導,審判人員必須公平地保障雙方當事人的辯論權利。當事人不得濫用辯論權利,無理狡辯,互相爭吵,甚至鬨鬧滋事。
關於“法庭辯論順序”的介紹就到這裡,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時,都有陳述最後意見的權利。因此,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以充分保證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
律師如何提升自己的口才?
一、博深的知識
法律諮詢是法律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和相關學科知識的過程。法律工作人員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的廣泛與否、知識功底厚實與否,可以在法律服務的各個過程、各個環節得以體現;在法律諮詢的過程之中,法律工作人員對其專業知識造詣的深淺直接決定著諮詢服務的質量,決定著諮詢工作的成功與失敗,以至決定著諮詢者對其面臨的法律問題處理和解決的成功和失敗。
因此,提高自身的法律專業素養,涉獵各種法律知識和法律技巧,博覽各行各業的知識,鍛鍊自己的法律口才,是法律工作人員提高法律諮詢工作質量的關鍵,是法律工作人員承攬法律業務、取得諮詢者信任、做好諮詢者心理工作的前提條件。
法律素養的高低,是法律工作人員面臨的第一堂課,鍛造這方面的才能,一是依靠自己對法律知識、法律理論以及法律精神的學習和研究,一是依靠自己在長期的法律業務實踐中豐富經驗的積累。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化外在知識為內在知識,豐厚的基礎才能得以建立、取勝的訣竅才能得以把握。這是法律工作者必須熟知的真理。
二、敏捷的思維
法律諮詢是法律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心理學知識和所積累的心理學經驗,揣度諮詢者的心理髮生和發展過程,分析諮詢者言談舉止中的真偽虛實,把握充實證據材料、尋找問題焦點、攻克問題難關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法律工作者應該通過語言、文字等媒介,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各方面的知識,溝通對話者雙方的心理,取得信任感和認同感,開啟諮詢者的話匣子,給諮詢物件以幫助、啟發和教育,使諮詢物件的認識、情感和態度發生變化,解決其在法律問題中產生的各種不正常或不良心理問題,以便以一種健康、合理、合法的觀點去認識和思考其所處的法律逆境,幫助其以健康、合理、合法的途徑和手段去解決其所面臨的法律問題。
三、流暢的言辭
法律諮詢過程也是法律工作者施展其才華、表現其知識和理論蘊涵、說服別人和教育別人的過程,因此,良好的口才也是致勝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