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手抄報資料
要與法律作朋友,與犯罪作鬥爭。我們要知法、懂法、用法,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來武裝自己,保護自己,才能讓自己健康成長,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你知道法制手抄報怎麼做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普法教育故事
故事一
劉雲是某醫學院的學生,從小父母悉心培養,學習美術、音樂、舞蹈,原本是個多才多藝的花季少女,令人羨慕的好學生。16歲認識了一個男青年,男青年說非常喜歡她,他輕易地就相信了,可那個青年是個小混混,小兄弟很多,帶著她玩、跳迪斯科、打架,父母反對,她搞假自殺逼父母讓步。在男朋友的教唆下,又跟小混混逃走,放棄學業,騙錢,用***使人睡覺然後中進行盜竊,而自己也遭到了多名混混的***,為了一段本不該發生的“戀情”淪為盜竊,付出了自由、前程、青春和才華。
故事二
15歲的初三學生莊海在初一年級時就加入了共青團,當選為班長,工作負責、學習優良,先後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共青團員。有一天與父母告別後準備回家時,發現一個初二學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臉,這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問一問、說一說,都可以解決問題,但是莊海非常生氣,認為是對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幾個同學一起上去教訓他一頓。原以為被教訓者不會怎樣,沒想到卻引起這個學生邀約一幫人來報復。為了不甘示弱,又發生了對報復者的報復,在雙方毆打中,莊海拿出隨身帶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傷,法院判處莊海犯故意傷害罪。在監獄裡,莊海面對鐵窗、鐵門,回顧這不該發生事,無限悔恨•••。
普法手抄報的圖片
普法手抄報圖一
普法手抄報圖二
普法手抄報圖三
普法教育資料
1、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是指違德、違紀、違法等越軌行為,也就是說,輕微違法或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
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不良行為劃為兩類:一類是不良行為;一類是嚴重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與不良行為在反社會規範這一點上沒有區別,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別。前者,涉及的是道德問題;後者,涉及的是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實施的不良行為:***一***曠課、夜不歸宿;***二***攜帶管制刀具;***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實施的“嚴重不良行為”;***一***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二***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四***傳播淫穢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五***進行***或者色情、***等行為;***六***多次偷竊;***七***多次賭博,屢教不改;***八***吸食、注射***;***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2、什麼是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達到法定的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實施的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過錯的、對社會有危險性或有害的行為。
違法行為按其性質可分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其中,危害社會、違反刑事法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犯罪行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的特徵。行為的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是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所決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行為違反刑事法律,當然是違法行為,但是違法行為不一定是犯罪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就不等於犯罪行為,兩者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不能將兩者等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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