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堅守紀律底線培養高尚情操發言稿
廉潔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是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借鑑。
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充分體現了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體現了黨的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新成果,廣大黨員幹部要自覺遵從廉潔自律規範,踐行廉潔紀律要求,永葆共產黨員清廉本色。
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進一步嚴明廉潔自律主題,有關廉潔紀律的要求發生重要變化。
一是既堅持正面倡導,又細化負面清單。《準則》把原有的“8個禁止”“52個不準”有關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規定,要求黨員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黨員領導幹部不僅要遵守黨員行為規範,還要自覺保持人民公僕本色、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做廉潔自律的表率。《條例》第八章“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依次對以權謀私行為、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和服務等行為、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行為、違反工作生活待遇規定等行為、違規佔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為、違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行為、權色交易等七種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開出了負面清單,作出了明確的處分規定。
二是既堅持面向全體黨員,又突出“關鍵少數”。《準則》將適用物件擴大到全體黨員,要求黨員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乾淨做事,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於奉獻;同時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貫通、渾然一體。《條例》第八章違反廉潔紀律的處分規定中,有的條款適用於全體黨員,有的適用於黨員領導幹部、主要責任者和主要領導者等等,體現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結合。
三是既堅持高標準,又體現守底線。新修訂的《準則》提出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將落腳點放在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上,展現黨的先鋒隊本色,樹立起能夠看得見、摸得著、夠得到的高標準。《條例》通過開列廉潔紀律的負面清單,劃出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廉潔紀律“底線”,充分體現逾越底線、動輒得咎的紀律要求。
四是既刪繁就簡,又增加了作風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成果。原《準則》總共4個部分18條3600多字,修訂後只有281個字,易懂易記,避免了與《條例》、《刑法》等的重複規定。《條例》中,有關廉潔紀律方面的規定從原來的8條擴充至25條,針對反腐敗鬥爭中出現的新問題,增加了權權交易,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取得、持有和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等違紀條款,真正將黨的以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方面的要求,轉化為紀律條文,體現了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不是一陣風。
各級黨組織要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不斷提升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改進方法措施,將廉潔紀律樹起來。要將廉潔紀律作為黨員幹部管理教育的重要內容,將廉潔紀律遵守的好不好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標準,充分利用廉政考試、廉政談話、監督考核等方式提升黨員幹部廉政意識。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圍繞廉潔紀律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責任。要把《準則》和《條例》中的廉潔紀律要求學深學透、融會貫通,將現階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際與《準則》、《條例》的新規定、新要求相結合,將黨的廉潔紀律嚴格執行到位。對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要嚴格按照“四種形態”要求,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抓早抓小、動輒得咎,對需要追究責任的,決不手軟,嚴格問責。同時,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幹部要做嚴守廉潔紀律的表率,嚴防“燈下黑”,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廣大黨員幹部要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正確行使手中權力,自覺做到不義之財不取、不正之風不染,嚴以律己、清正廉潔,耐得住寂寞、經得起誘惑,永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黨員領導幹部要以上率下,自覺做遵守廉潔紀律的標杆,克己奉公,清正廉明。
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面臨的形勢越複雜、肩負的任務越艱鉅,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我們要深入學習關於加強紀律建設的重要論述精神,認真學習《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深刻認識加強紀律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堅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一,嚴明黨的紀律,首要的就是嚴明政治紀律。
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嚴守政治紀律首要的是對黨絕對忠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堅決同以同志為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黨中央看齊、向習看齊,堅決貫徹中央路線方針,認真落實省委決策部署,努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嚴守政治紀律要聯絡工作實際,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責任制,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到具體行動上、落實到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
二,嚴明黨的紀律,必須尊崇黨章黨規,守住為人做事的紀律底線。
要全面加強黨章黨規學習,把黨章黨規銘刻於心、落實於行,廉潔自律、清白做人,不斷增強廉政意識,把廉潔自律的各項要求化為自覺行動,依法行使權力,自覺接受監督,嚴守紀律紅線,真正在思想上行動上築牢拒腐防變的防線。
三,嚴明黨的紀律,需要堅定理想信念,培育高尚道德情操。
講規矩,守紀律,表現在語言和行為上,根子在思想和道德上!沒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道德情操,就容易出這樣那種的問題。要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自覺培育高尚道德情操,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良好家風,弘揚中華民族美德,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體現了黨內生活道德高線、紀律底線的價值導向。兩部法規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突出執政黨特色,堅持理想信念宗旨,體現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形成了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的價值追求。這種追求,一是重在立德。“德之不修,行之不遠”,“失德”是違紀的序曲。道德是使人向善的,是紀律嚴格執行的必要前提和基礎,有道德規範才能激發人們內在的自律。《準則》在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作風的基礎上,堅持正面倡導,強調自律,以基礎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共產黨人高尚的道德品質,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看得見、夠得著的道德高線。二是重在立規。紀律是用來糾錯的,是道德的堅強後盾和保障,只有通過立規加強他律,讓黨員幹部心存敬畏、行有底線,才能讓“德”真正立起來,才能明確行為的邊界。新修訂的《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並明確相應的處罰標準,堅持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充分展示了制度的權威性與嚴肅性。兩部黨內法規的修訂,既明確了崇德向善的高標準,又劃出了不可觸碰的底線,既延續了“思想建黨”的傳統,又確立了“制度治黨”的規矩。高線與底線的統一,充分體現了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認識和新境界,使黨員幹部既有明確的努力方向,又有基本的行為遵循。
延續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基本經驗。首先,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王岐山同志對當前黨內法規建設問題作了精準的分析。他指出,當前一個最突出的表現是,黨內規則混同於國家法律,黨規黨紀套用“法言法語”,原《準則》和《條例》的許多規定都與法律條文重複,難以體現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上的高標準、嚴要求。在實踐中管黨治黨不是以紀律為尺子,而是以法律為依據,黨員幹部只要不違法就沒人管、不追究,造成“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準則》、《條例》的修訂注重紀在法前、紀嚴於法、紀法分開,堅持問題導向,重點針對現階段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和遵守紀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其次,堅持實事求是,求真務實。制度不在多,在於精,在於務實管用。兩部黨內法規的修訂不求全求大,堅持從黨內生活的實際出發,從人民群眾對黨的最新期盼出發,充分展示了建立科學有效的管黨治黨制度機制的實踐探索,特別是將黨的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以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要求轉化為準則要求、紀律條文,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針對以往制度可操作性不夠的問題,堅持精細管用、易於落地,做到了具體化、可操作,使每個黨員幹部進一步明確在黨內生活中,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尤其是違規後的處理結果是什麼,從而把黨的紀律規矩刻印在全體黨員領導幹部心上。
喚醒了黨章黨規黨紀意識。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規定了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範。黨章的重要性毋庸贅言。現實中,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歸根結底是沒把黨章當回事。兩部黨內法規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尊崇黨章,把黨章的權威立起來,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幹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突出了政黨特色、黨紀特色,將黨章關於紀律和廉潔自律要求具體化,喚醒了全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
凸顯了全面從嚴治黨的重點。“政治路線確定以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黨要管黨,一管黨員,二管幹部。其中,管好乾部,對於黨的建設,關係尤為重大。兩部法規的制定覆蓋全體黨員,普通黨員納入管理不留死角,同時也突出了“關鍵少數”。《準則》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對全體黨員提出了“四個堅持”的規範;圍繞“廉潔”二字,從公僕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四個方面,對領導幹部提出了“四個自覺”的倡導。《條例》中有19處專門提到“黨員領導幹部”,明確了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更高要求和責任的強調。
立規易,執紀難。制度的生命力在執行。《準則》、《條例》頒佈後,要在貫徹實施上下更大功夫,絕不只是嘴上說說、紙上寫寫、牆上掛掛。廣大黨員要學深悟透、融匯貫通,把握《準則》、《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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