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火災的保證書

  火災是各種災害中發生最頻繁且極具毀滅性的災害之一,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僅次於乾旱和洪澇,而其發生的頻度位居各種災害之首。因此,我們平時一定要做好防火工作,制定防火保證書並嚴格遵守,防止火災的發生。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的範文,希望你喜歡。

  篇一

  春天是乾燥多風季節,按照安全防火工作的要求,為防止火災發生,保證廣大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學校要求每位學生做出以下保證:

  1、保證不玩火、不帶火種,不進山玩耍。發現火災迅速撥報告大人或打火警電話119。小學生一律不準參與撲火。

  2、上墳不準燒紙,不準燒田埂。

  3、不在野外燒廢紙雜物,不將火種倒入或扔進垃圾道內。

  4、爐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爐灰完全熄滅後再傾倒。

  5、不在禁放區及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煙花爆竹。

  6、愛護學校的消防設施,不隨便動用消防裝置和滅火器材。

  7、明火照明時不離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尋找物品。

  8、離家或睡覺前要檢查電器具是否斷電,燃氣閥門是否關閉,明火是否熄滅。

  9、不玩弄電器裝置。不利用電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10、發現燃氣洩漏,要迅速關閉氣源閥門,開啟門窗通風,切勿觸動電器開關和使用明火,並迅速通知專業維修部門來處理。11、對液化氣鋼瓶,嚴禁用開水加熱、火烤及日晒。不準橫放,不準倒殘液和劇烈搖晃。

  12、家中不可存放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13、切勿在走廊等處堆放雜物,要保證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以上幾條若有違反,後果由學生和家長負完全責任。

  保證人: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密州街道啟慧小學

  2011。3。23

  篇二

  按照化學學院XX年關於安全防火工作的要求,為防止火災發生,保證廣大研究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做好研究生宿舍和實驗室防火安全工作,學院要求每位研究生做出以下保證:

  1. 堅決杜絕在寢室使用熱得快、電飯煲等電熱器具,不在寢室內使用明火,燃燭看書,不在寢室內吸菸。

  2. 不在寢室走廊、廁所燒廢紙雜物,不將火種倒入或扔進垃圾道內。

  3. 不私接電源,電器裝置發生故障時,及時報告,不得私自拆修。

  4. 離開寢室時隨手關燈,檯燈不要靠近枕頭和被褥,不存放酒精等危險品。

  5. 愛護樓內的消防設施,不隨便動用消防裝置和滅火器材,發現火災迅速撥打火警電話119。

  6. 研究生在實驗室進行試實驗工作時應自覺遵守執行學校的防火“六不準、班後防火五不走”制度,嚴格按本實驗室的具體要求進行實驗操作***絕對禁止使用明火做實驗的絕對不能使用明火***,嚴禁在實驗室使用電爐類電器取暖。

  保證人: 學號:

  所在宿舍及房間號: 所在實驗室及房間號:

  時間:

  篇三

  春冬季是火災多發季節,為切實增強森林防火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保護國家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實際,根據縣委、縣政府統一佈署,就防火工作簽定如下責任書:

  1、各學校要針對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嚴峻形勢,加強對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組織一次主題教育活動,開展以學習《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專題教育活動。

  2、日常教學活動中,自覺地把護林防火的各項具體要求引進校園,引進課堂,不斷提升學生的護林防火意識。

  3、學校要與教師、學生簽訂防火工作責任書,尤其班主任要充分響應號召,利用週會、晨會、版報等多種形式,迅速地對全班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4、要求廣大學生在星期天或放假期間***要做到堅決杜絕野外玩火、用火,不帶火種,不私自進山,不出任何安全事故。並要求廣大學生自覺當好護林防火宣傳員,做好家長的防火教育工作。

  5、凡是違反上述規定,並且造成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的責任人,將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除騁約的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

  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森林火災,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萬載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第1號令的要求,特制訂鵝峰鄉護林防火員職責:

  1、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及檔案精神。

  2、重新整理保護好本村內的森林防火宣傳標語、標示牌等。

  3、對本村內的重點人員***精神病患者、聾、啞、痴呆人員***進行重點看管、教育。

  4、森林防火戒嚴期,嚴格執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嚴禁在林旁山邊燒田塍、燒土坎、燒火土灰,發現情況,及時制止,對出現上述情況,護林防火員可對當事人***500,野外用火罰沒所得可提取10%作護林防火員工作經費。對形成火警和火災的要及時向鄉林政辦彙報,並協助林政辦依法查處。

  5、森林防火員晴天每天上午9至11時,篩鑼一次,併到較高地方觀察本村內有無起煙、冒火情況,確實把事故苗頭控制在萌芽狀態。

  6、護林防火員每月工資150元,時間從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止。

  7、鄉政府將加強對護林防火員的嚴格管理,鄉林辦實施對全鄉的護林防火員進行工作督查。每發現一起野外用火,未造成損失的,扣工資10元,發生一次火警、火災,在5畝以上,扣工資50元,6至50畝以內,扣工資100元,50畝以上,扣工資150元。

  8、護林防火員每月30日實行例會制度,彙報當月護林防火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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