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試題及答案

  公共基礎知識科目考察的是運用有關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一***

  1、下列做法最貼近“看得見的正義才是真正的正義”法律內涵要求的是*** ***。

  A、紀檢監察部門開通網站並接受網路舉報

  B、地方政府在網際網路上徵求城市規劃意見

  C、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上公佈法庭裁判文書

  D、交警配備執行記錄儀實時記錄執法過程

  2、孫某委託吳某為代理人購買一批貨物,吳某的下列行為中,違反法律規定的是*** ***。

  A、吳某生重病,停止了購買貨物事宜,並通知了孫某

  B、及時將購買貨物過程中的情況報告給孫某

  C、經孫某同意,另行委託林某,辦理購買貨物事宜

  D、與陸某惡意串通,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購入一批貨物

  3、我國《憲法》第33條規定:“任何公民享受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項規定體現出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 ***。

  A、一致性 B、矛盾性 C、對立性 D、排斥性

  4、財產所有權中最核心的是*** ***。

  A、佔有權 B、使用權 C、用益權 D、處分權

  5、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目標*** ***。

  A、提高政府的整體管理水平

  B、推進“市場模式”的行政改革

  C、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管理體系

  D、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現代化建設

  6、通告的適用範圍*** ***。

  A、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

  B、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C、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執行的事項

  D、公佈有關各方面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

  參考答案與解析

  1、【答案】C。解析:程式正義視為“看得見的正義”,源於一句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用最通俗的語言解釋,這句格言的意思是說,案件不僅要判得正確、公平,並完全符合實體法的規定和精神,而且還應當使人感受到判決過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換句話說,司法機構對一個案件的判決,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還是不夠的;要使裁判結論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可,裁判者必須確保判決過程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因此,所謂的“看得見的正義”,實質上就是指裁判過程***相對於裁判結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式***相對於實體結論而言***的正義。所以,C選項中的做法,符合程式正義要求,最貼近“看得見的正義”,所以C選項說法符合題意。A選項紀檢監察部門開通網站並接受網路舉報是暢通監督渠道的行為,它架起了與群眾溝通的橋樑,但並未體現題幹提到的法律內涵;B選項明顯與題幹無關,徵求城市規劃意見,是民主的體現,不能體現“看得見的正義才是真正的正義”的法律內涵;D選項,交警配備執法記錄儀實時記錄執法過程,是行政機關對執法人員的執法過程的監督,也不能體現題幹提到的法律內涵。故本題答案為C。

  2、【答案】D。解析:《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託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託他人代理的除外。《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ABC選項符合法律規定,D選項的內容違反了法律規定。故本題答案為D。

  3、【答案】A。解析:憲法這一規定表明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相輔相成、不可分割。體現了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我國公民權利和義務的特點:一、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我國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二、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三、公民權利和義務的現實性;四、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我國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主要表現在:1、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主體是一致的:公民享有權利,就必須履行義務;同樣,公民履行義務,才能享有權利。憲法第33條的規定即體現了這一點;2、公民的某些權利和義務是彼此結合的,如勞動權和受教育權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公民的基本義務。3、權利和義務是互相促進的。BCD不屬於公民權利義務的特性。故本題答案為A。

  4、【答案】D。解析: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最終處理的權利,即決定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的核心,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根本上體現了所有權的性,即權利的義務人是除所有權人之外的所有人,具有普遍對世性。處分在程度上體現了民法的基本精神——意思自治。佔有強調一種事實狀態,指特定的所有人對於標的物為管理的事實,是所有權的基本權能,是行使支配權的前提。但同時,也可與所有權相分離。使用可以基於自有權和他有權,指以所有物的的效能與狀態,在不毀損物的的本體或者變更其價值情況下加以利用。基於物的使用價值而產生。收益權能是指收取所有物產生的經濟利益或者物質利益的權能,通常以使用權能為前提。但所有權人也能將收益權能授予他人。處分權能是指依法對物進行處置,從而決定物的命運,在上述三種職能可以看出,權利是逐層遞進的,包括授予他人受益權,都是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按照邏輯演化,物是人格的延伸,處分權是層次的所有權形態,受法律保護程度最強。因此,也是最根本的權能。故本題答案為D。

  5、【答案】C。解析: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管理體系。故選C。

  6、【答案】D。解析: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通知適用於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執行的事項,通告適用於公佈有關各方面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故選D。

  ***二***

  1、超市在三樓牆外設定的大型宣傳板因大風而落下,砸傷了過路行人,此損害責任應由*** ***承擔。

  A、過路人 B、政府 C、超市 D、宣傳板製作者

  2、*** ***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A、危害安全罪 B、侵犯財產罪

  C、危害公共安全罪 D、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3、甲某對其外甥說:如果你在數學競賽中獲得名,就贈給你電腦一臺。其外甥欣然同意,當其外甥在競賽中獲得名時,甲某表示,該電腦自己正在使用,不願再將電腦贈給他。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贈予合同已成立,甲某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B、電腦未交付,合同不成立,甲某不須承擔責任

  C、合同已成立,但電腦交付前,甲某有權撤銷合同

  D、合同已成立且合同約定的條件已實現,甲某應履行合同,無權單方撤銷

  4、目標管理具有*** ***特點

  A、強制管理 B、政治管理 C、自我控制 D、價值管理

  5、管理中的“木桶效應”指的是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 ***。

  A、整體性 B、靈活性 C、原則性 D、程式性

  6、行文關係就是機關之間公文授受關係,它是依據機關組織和體系的職權範圍來確定的,通常不包括*** ***。

  A、監督關係 B、隸屬關係 C、平行關係 D、業務督導關係

  參考答案與解析

  1、【答案】C。解析:《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在本案中,超市是大型宣傳板的所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本題答案為C。

  2、【答案】C。解析: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的行為。故本題答案為C。

  3、【答案】C。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甲某對外甥說如果數學競賽獲得名,就贈給他電腦一臺,其外甥欣然同意,故贈與合同成立。由於贈與財產的權利尚未轉移,甲某有權撤銷合同,故正確答案為C。

  4、【答案】C。解析:美國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Peter F、Drucker***於1954年在其名著《管理實踐》中最先提出了“目標管理”的概念,其後他又提出“目標管理和自我控制”的主張。德魯克認為,並不是有了工作才有目標,而是相反,有了目標才能確定每個人的工作。所以“企業的使命和任務,必須轉化為目標”,如果一個領域沒有目標,這個領域的工作必然被忽視。因此管理者應該通過目標對下級進行管理,當組織層管理者確定了組織目標後,必須對其進行有效分解,轉變成各個部門以及各個人的分目標,管理者根據分目標的完成情況對下級進行考核、評價和獎懲。由於每個組成成員的目標和自身利益攸關,故每個人都會自發地為了自身利益去實現目標。目標管理具有自我控制的特點。故選C。

  5、【答案】A。解析:水桶原理是由美國管理學家彼得提出的。說的是由多塊木板構成的水桶,其價值在於其盛水量的多少,但決定水桶盛水量多少的關鍵因素不是其最長的板塊,而是其最短的板塊。這就是說任何一個組織,可能面臨的一個共同問題,即構成組織的各個部分往往是優劣不齊的,而劣勢部分往往決定整個組織的水平。因此,木桶效應體現的是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整體性。故選A。

  6、【答案】A。解析:行文關係包括具有隸屬關係或業務督導關係的機關之間的上行關係和下行關係,還有同級機關或不想隸屬機關之間的平行關係,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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