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行政處罰文書
格式有17種之多,根據執法需要製作相應的處罰文書,這就需要依據法律規定,比照類似的法律文書格式來進行製作。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分享。
一
***一***林業行政處罰當場處罰決定書 ***二***林業行政處罰立案登記表 ***三***林業行政處罰登記儲存通知單 ***四***林業行政處罰詢問筆錄 ***五***林業行政處罰勘驗、檢查筆錄 ***六***林業行政處罰意見書 ***七***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 ***八***送達回證 ***九***林業行政處罰罰沒實物收據 ***十***暫扣木材通知單 ***十一***林業行政處罰委託書
***十二***林業行政處罰聽證權利告知書 ***十三***林業行政處罰聽證申請筆錄
***十四***林業行政處罰聽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書 ***十五***聽證通知書
***十六***林業行政處罰聽證會筆錄
***一***
林業行政處罰當場處罰決定書
——林當罰書字[ ]第[ ]號
注:***1***本決定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為附卷,第二聯交被處罰人,第三聯交收款銀行。 ***2***本決定書代當場處罰筆錄。
***二***
林業行政處罰立案登記表
林立字*** ***第*** ***號
***三***
林業行政處罰登記儲存通知單
林登保字*** ***第*** ***號
注:本通知單一式二聯,第一聯為存根附卷,第二聯交被登記儲存人。
***四***
林業行政處罰詢問筆錄
***共 頁***
詢問地點: 詢問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開始至 時 分止 詢問機關: 詢問人: ***簽名*** 記錄人: ***簽名*** 被詢問人: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職業 工作單位 住址 問: 答:
***筆錄可附頁*** ***被詢問人簽名或者蓋章***
***五***
林業行政處罰勘驗、檢查筆錄
林登勘字*** ***第*** ***號
勘驗、檢查地點: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開始至 時 分止 案由: 勘驗、檢查人:姓名 職業
單位 職稱
記錄人: 見證人和有關當事人:姓名 職業
單位
勘驗檢查事項及結果:
勘驗、檢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有關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六***
林業行政處罰意見書
林罰意字*** ***第*** ***號
***七***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
林罰書字*** ***第*** ***號
注:***1***本決定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附卷,第二聯交被處罰人,第三聯交收款銀行。
***八***
送達回證
林罰書字[ ]第[ ]號
注:本送送回證按送檔案可重複使用並附卷。
***九***
林業行政處罰罰沒實物收據
林罰沒字*** ***第*** ***號
注:***1***本實物收據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附卷,第二聯交被處罰人,第三聯交處罰機關財務。
***十***
暫扣木材通知單
*** ***林罰扣字[ ]第[ ]號
注:本通知單一式二聯,第一聯為存根附卷,第二聯交被暫扣木材人。
***十一***
林業行政處罰委託書
林罰委字[ ]第[ ]號
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特委託你單位:
***1*** ***2*** ***3***
本委託書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委託行政機關***印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委託書一式三份,一份交受委託單位,一份委託機關存檔,一份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十二***
林業行政處罰聽證權利告知書
林聽權告字[ ]第 號
***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
你***或者你單位***於 年 月 日因
違反了 根據
規格,擬對你***或者你單位***給予如下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和
的規定,對上述處罰,你***或者你單位***有進行陳述、申辨和申請聽證的權利。如需要聽證,請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向 提出聽證申請,不陳述、不申辨或者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
特此告知。
***聽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聯,第一聯交被告人,第二聯附卷,第三聯為存根。***
***十三***
林業行政處罰聽證申請筆錄
林聽申錄字[ ]第 號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時 申請地點: 申請人: 聽證請求:
主要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 記錄人: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有關材料 份
***十四***
林業行政處罰聽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書
林聽不字[ ]第 號
:
你***單位***要求對 年 月 日擬作出的 的聽證申請書***筆錄***,本機關收悉。經審查,不符合聽證條件,現根據《林業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第八條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聽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十五***
注:本通知一式四聯,第一、二聯交雙方當事人,第三聯附卷,第四聯為存根
***十六***
林業行政處罰聽證會筆錄
聽證地點:
聽證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止 聽證關:
聽證主持人: ***簽名*** 首席主持人: ***簽名*** 申請聽證人: ***簽名*** 委託代理人: ***簽名*** 聽證參加人: ***簽名*** ***簽名*** ***簽名*** 記錄人: ***簽名*** 申請聽證事項: 聽證內容記錄:
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二
行政執法:是在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實施的產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護林員的主要職責是:巡護森林,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對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護林員有權要求當地有關林業部門處理。
第一章 總 則
一、實施林業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循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
實施林業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所給予的林業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林業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章 立案、調查與決定
一、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在給予林業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林業行政執法人員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時,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來執法證件。執法證件由林業部統一制。
三、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時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自行迴避。迴避由行政負責人決定。
迴避未被決定以前,不得停止對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時應當
依法收取證據。
證據主要有以下幾種:
1、書證;2、物證;3、視聽資料;4、證人證言;5、當事人的陳述;6、鑑定結論;7、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第一節 簡易程式
一、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二、執法人員當場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由一人進行,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製作當場處罰筆錄,填寫《林業行政區處罰當場處罰決定書》,按規定格式載時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數額或者警告,時間、地點以及本行政主管部門名稱,由林業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場交付當事人。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林業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節 一般程式
一、凡發現或者接到興報、控告、移送、上級交辦、主動交代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填寫《林業行政處罰登記表》,報行政負責人審批。對認為需要給予林業行政處罰的,在七日內予以立案;對認為不需要給予林業行政處罰的,不予立案。
立案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違法行為發生;
***二***違法行為是應受處罰的行為;
***三***屬於本機關管轄;
***四***屬於一般程式適用範圍。
林業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以後,經調查並報行政負責人審批,沒有違法事實的,撤銷立案不屬於自己管轄的,移送有關主管部門,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可法機關處理。
二、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處罰案件不得少於二人。
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收集證據時,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填寫《林業行政處罰登記儲存通知單》,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
四、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可以進行勘驗、檢查。必要時,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勘驗、檢查並可以邀請與案件無關的的見證人私有關的當事人蔘加。當事人拒絕參加的,不影響勘驗檢查的進行。
勘驗、檢查應當製作《林業行政處罰勘驗、檢查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被邀請的見證人,有關的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五、凡決定給予林業行政處罰的,應當製作《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規定格式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林業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林業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林業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
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六、林業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應當有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經行政負責批准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下三個月內不能辦理完畢的,報經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七、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第三節 聽證程式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制發《舉行聽證通知》,製作《林業行政處罰聽證筆錄》。當事人不承擔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法定程式進行。
第四章 送達與執行
一、《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及時送達被處罰人,並由被處罰人在《林業行政處罰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被處罰人不在,可以交給其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代收,並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
被處罰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簽名、蓋章的,送達人可以邀請其鄰居或者其單位有關人員到場,說明情況,把《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留在其住處或者單位,並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
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視為送達。
被處罰人不在本地的,可以委託被處罰人所在地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代為送達,也可以掛號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掛號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二、可以當場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五章 護林員職責
護林員的職責:
1、宣傳貫徹《森林法》、《雲南省林地管理辦法》、《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退耕還林條例》、《綠春縣造林地禁牧管理辦法》等林業法律、法規及林業政策。
2、巡邏護林、防範、制止盜伐、濫伐及放牧、開墾、採石、採砂、挖土、剝樹皮、採脂、採種、毀壞林業標誌等破壞。
第六章 基本常識
無林業部門開出的採伐許可證,一律按無證採伐給予處罰。
一、無證採伐有盜伐、濫伐兩種:
1、盜伐林木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森林法和其他保護森林法規,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森林、林木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的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的行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雖持有林木採伐證,但違反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範圍。採伐國家、集體以及他人自留山上或者他人經營管理的森林和林木的行為,也必需盜伐林木行為。
2、濫伐林木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森林法及其他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反採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者管理的及本人自留山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
林木權屬不清,一方擅自採伐有爭議區內的林木,按濫伐林木處理,越過木材生產計劃採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依照濫伐林木的規定給予處罰。
依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二、非未能收購盜伐、濫伐林木案法律適用:
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森林法》的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在林區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而故意收購的行為。
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行為的重要特徵是: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林木行為中的“明知”,是一種故意行為,是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依據《森林法》。
三、違法開墾林地案法律適用:
違法開墾林地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森林法規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墾林地的行為。違法開墾林地行為造成後果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擅自開墾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情況;另一種是擅自開墾林地,但對森林、林木未造成毀壞或者被開墾的林地上,沒有森林、林木,針對這兩種情況,造成的後果不同,行為所受到的處罰也應該不同。
依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
四、非法經營***加工***木材案法律適用:
非法經營***加工***木材行為,是指違反森林法規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在林區經營***加工***木材的行為。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
五、非法改變林地用途案法律適用:
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行為是指違反森林法規的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這裡的“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用地單位依照法定程式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稽核,林業部門未予同意;二是用地單位根本就沒有依照法定程式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此行為也視為“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
臨時佔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按照非法改變林地用途予以處理。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
六、非法運輸木材案法律適用:
1、非法運輸木材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森林法規的規定,未取得木材運輸證件或者雖取得木材運輸證件,但未按照規定運輸木材或者使用偽造、塗改的木材運輸證件運輸木材的行為。
非法運輸木材行為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無證運輸,即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二是超範圍運輸,這又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運輸的木材數量超出木材運輸證所準運的數量,另一種是運輸的木材樹種、材種、規格與木材運輸證規定不符,又無正當理由的;三是***運輸,即使用偽造、塗改的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
以上三種形式非法運輸木材的行為,其行政處罰的物件都是非法運輸木材的貨主。
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
七、違反木材、林產品運輸管理法規案法律適用:
運輸、攜帶原木、鋸材、木材為主要原料的製品;列入《頻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國家和省保護名錄、法律法規確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野生植物及其製品;樹皮、竹材、木片、樹根、野生樹木和自有舊房料、木竹製成品,未辦理規定運輸證明的。
依據《雲南省森林條例》38條。
八、違反林地管理規章行為案法律適用
1、未經批准,擅自調換林地,改變林業用地為非林業用地。
2、擅自或者越權審批林地和不按批准的位置、面積進行劃撥的。
依據《雲南省林地管理辦法》。
九、林地破壞、林地權屬管理規章案法律適用:
1、因毀林開墾或者其他違法行為,造成林地破壞、水土流失的。
2、擅自移動或者破壞界樁、界標的。
十、違反森林防火法規案法律適用:
1、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三
為了便於林業行政處罰案件的查處,及時有效地制止林業違法活動,維護林業行政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佔用徵用林地稽核審批管理辦法》、《森林防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特委託如下:
一、受委託組織:
××鎮人民政府
二、委託範圍及許可權:
1、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尚未構成刑事案件的;
2、擅自採集林木或其他森林植物的根、莖、葉、花、果、皮、液,以及進行其它活動,致使林木或森林植物受到毀壞的;
3、違反林地的保護有關規定,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採砂、採礦、取土以及其他破壞林地資源的;違法佔用、徵用林地,造成林地及其附著物損失的;
4、違反森林防火規定,在林內或林緣吸菸、燃燒紙燭、燒灰積肥、燒火取暖、野餐用火、鳴放鞭炮以及未經批准進行實彈演習等造成火災隱患或森林火災;破壞森林防火設施和防火標誌的;
5、運輸木材***含木、竹製半成品和成批木、竹製品***和規定林產品,無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的運輸證或無森林植物檢疫機構簽發的檢
疫證的;或所運木材或規定林產品的樹種、材種、品名、數量、規格和運輸起止地點與運輸證件不符的;
6、違反森林植物檢疫規定,未經批准引進、調運屬於國家、市規定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而未經檢疫的,或從疫區調運未經產地檢疫和運達地複檢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
7、違反木材經營和加工管理規定,無許可證經營、加工木材的;超越許可證規定範圍經營、加工木材的;未經批准,擅自收購木材的。
三、委託期限:
從本委託書簽訂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接受委託單位必須按照本委託的許可權和範圍,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有關程式規定,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委託單位審查,蓋委託單位印章。
委託行政機關:×××林業局
法定代表人: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注:本委託書一式三份,一份交受委託單位,一份委託單位自存,一份報委託單位的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