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簽證必須本人去嗎
隨著考試的結束,很多留學生朋友已經或者計劃踏上回國探親的旅程,但是對於部分留學生朋友來說,簽證問題卻可能成為一個潛在的炸彈。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留學生放假必須回國嗎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留學生簽證要求
一、留學生學習期間的出勤率至少必須達到80
在澳大利亞,如果留學生的出勤率達不到80又無適當理由,則學生簽證必須被取消,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要達到80的出勤率,說容易也容易,說不容易也不容易。以大學為例,澳大利亞大學每學期實際授課時間約為13周,一門課只要缺席3次,出勤率就低於80。特別是許多學校點名多在上課開始的前10分鐘內,錯過了點名就變成了缺勤。在中國,大學課堂上不考查出勤率的情況非常普遍即使考查了也很少產生實際作用,但在澳大利亞,出勤率不足是致命的,一旦出勤率出現問題,就要影響到學生簽證,所以對這一問題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
這方面法律的具體規定是這樣的:
一 該留學生入學的學校在得知該生的出勤率不到80後,必須向該生髮出所謂的“第20條通知”因依據澳聯邦《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案》第20條出示該通知而得名,學校如果隱瞞不報則要受到相應的懲罰或制裁;
二 留學生在該通知出示日起的28天內必須本人持護照到移民部門報到;
三 移民官將與該學生面談,要求其說明並出示導致出勤率不到80的理由和證據,如理由適當,證據確鑿,簽證可以不予取消。如理由適當,證據不足,或理由不當加證據不足,則移民官必須取消其學生簽證;
四 如果該學生在第20條通知出示日起28天內沒有到移民部報到,則該學生簽證在第28天結束時自動被取消。
這裡特別要請家長注意的是,由於是法律的規定,因此即使是私立的語言學校、高中、預科學校和學院也都必須要“依法辦事”。據我們從移民部學生簽證處瞭解到的情況,大多數學生在接到學校發出第20條通知後,其結果為所持有的學生簽證被取消。
那麼,要處理好出勤率的問題,除了保證按時上課外,還要注意些什麼呢?
第一,一旦收到第20條通知後必須馬上引起充分重視,而不是等到簽證取消後再去對待。因為什麼是缺課的正當理由、什麼不是缺課的正當理由,法律上都有詳細的規定,必須瞭解清楚,有的放矢、胸有成竹地去見移民官。同樣,什麼樣的證據有用,什麼樣的證據無用也有講究。比如病假條,註冊的西醫出具的才有用,中醫出具的病假條則常常沒有任何作用。
第二,學生變更住址須及時告知學校。法律上,學生簽證附有一個條件,該條件要求學生:
一 如該生是在海外拿到的學生簽證,則必須在入境7天內將自己的住 址告知學校;
二 如變更住址,則變更後7天內須將新住址告知學校;
三 如變更學校,則在接到新的錄取通知書7天內將變更學校事宜告知原入學的學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學生沒有將變更的住址通知學校或是因為任何其它原因學生沒有及時收到第20條通知,則簽證取消後,該“沒有收到”不能作為推翻簽證取消決定的理由。所以,必須保證任何時候都能及時收到信件,即使是回國過春節或探親時也一樣。有些學生人在海外時簽證被自動取消,因為沒有收到第20條通知。按照法律規定,該生可在簽證被取消後28天內向移民部提出內部行政複議,如過了這28天,有再好的理由,移民部也不再理睬了。這就好像是法院發的傳票,你如果沒收到,後果可想而知。正因為如此,才會有留學生在中國度假結束,在返回登機時卻被告知簽證已被取消的事情發生,那種驚訝、尷尬、焦急可想而知。
第三,及時在學校記錄並隨時從學校瞭解自己的出勤率
第20條通知由移民部起草好樣本,放在學校需密碼才能進入的網站內。一旦通知發出,在學生收到通知的同時,移民部也收到電子版影印件。這樣,即使是由於學校記錯了或算錯了出勤率,移民部還是要照章辦理,毫不留情,給學生留下很大的麻煩。
第四,儘量不要讓學生在學習期間請假回國探親
學生初到澳大利亞後,進入嶄新的人文環境,許多學生不適應,特別容易想家。這種情況下,特別是對年齡相對小的學生,家長容易心軟,有時會允許學生回家一段時間再回來,有的還會就此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這樣的情況造成的缺課,第一,一定要向學校請假;第二,要說清楚請假的原因和期限;第三,一定要有學校的書面同意;第四,一定要到期就歸,不要延期。因為即使上述五個“一定”都做到,移民部未必就不取消簽證。安全的辦法就是隻在學校假期才回國探親度假。
第五,身體不舒服,一定要看病開假條
學習期間遇到身體不舒服,即使是像頭疼肚子疼這樣的小毛病,也要到醫生那裡去看病開假條。只要說清楚因身體不適需要休息,無法上學,一般西醫都會開具假條,再向學校請假。第二天將假條交給學校,並一定自己留個影印件,以備查考。這個病假條是挽救出勤率的唯一方法。
二、必須滿足學校要求的最低學習表現
對學生簽證的另一項法律規定是留學生必須滿足所在學校所要求的最低學習表現,如果學校認為學生沒有達到最低學習表現,學校就必須出示第20條通知。至於什麼是學校要求的最低學習表現,依照有關法律,完全由學校自己決定。比如說,不少學校將學生在某一學期50以上的課程不及格定義為不滿足最低學習表現。也就是說,學生被學校錄取後,也可以因為成績不好而被出示第20條通知,從而被取消簽證。這其中容易被疏忽的是,不少學校一般不會在第一學期就因為學生在該學期50以上的課程不及格而出示第20條通知,如果學生周圍的同學也有課程不及格,學生很容易麻痺大意,在之後的學期中如果還有50以上的課程不及格,學校才會出示第20條通知,但那時學生的記錄已經很難看,成了“累犯”,再要“平反”則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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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學生成績不好,有的是因為不用功,但也有不少是因為所選課程不適合。曾經有一名北京重點高中來澳留學的學生,家長因考慮讓她學完後移民方便,硬逼著女兒學會計。結果女兒學得非常辛苦,三年課程六學期有四個學期課程通過率不滿50。學校出了第20條通知,移民部將其學生簽證取消。這個例子說明,子女在澳選課,一定要適合子女本身的志趣,不可單純考慮日後的移民。其實即使是考慮學成後移民,也有許多專業可選,無需一窩蜂地學會計。這不但是對澳大利亞教育體制的誤解,也是對澳移民法的曲解。
三、開課期間最多打工時間是每週20小時
在中國獲得的學生簽證,都有8101條件。該條件禁止簽證持有者在澳從事任何可獲得工資的工作。但該學生到了澳大利亞上學後,可即到移民局申請將8101條件去除,改換成8105條件。8105條件允許學生在開課期間即不算假期最多工作時間是每週20小時。如果學生打工時間超過了每週20小時,移民部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取消該學生所持的學生簽證。原創:OzStudy
四、切忌遞交假檔案
《澳大利亞移民法案1958》第103條和第109規定,如發現簽證申請中有假檔案,即使簽證已經簽發,也可以隨後被取消。假檔案主要有三種:假學歷,假雅思成績和假工作經驗。這裡需要記住的是,假檔案一旦遞進了移民部包括澳駐北京使館、駐上海、廣州、香港領館,便是無法改動的歷史記錄,多少年後,它還在那裡制約著遞交者。
有些學生為了報讀學校需要,在辦理留學手續時遞交了假學歷證書,其後如果移民部門一旦需要其出示所提供的學歷證書的認證,就出現了問題,有的甚至只能是“一假再假”。有些學生遞交了假“雅思”成績單,結果被學校發現後中斷學業,報送移民部,或者即使進入了大學,但因為實際英語水平太差而跟不上課,最終還是無法滿足最低學習表現的要求。
五、簽證到期一定要去續簽
有個別學生,非常懶惰,簽證都要到期了也不去延期。根據移民法,如果過期超過28天才去續簽,就被認為是unlawful citizen, 28天內必須要遣返回國,並且3年內不允許回澳洲讀書。
學生簽證被取消後的補救措施
學生簽證持有者的簽證被取消後如果本人沒有離開澳大利亞,而其同時又未持有其它有效簽證,此人即成為所謂的“黑民”澳移民法稱“非法非公民”,如不及時採取應對措施,就有可能被關進移民拘留中心,並被遞解出境。能夠採取的主要應對措施是到移民複議庭MRT 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 去尋求行政複議,通常也叫MRT上訴。
MRT是由澳聯邦移民法設定、獨立於澳聯邦移民部之外的法律實體。它有權審理並決定移民部對學生簽證予以取消的決定正確與否。如果它認為移民部取消簽證的決定是正確的,它可以確認移民部的決定。如果它認為移民部取消簽證的決定是錯誤的,它有權推翻移民部的決定,將取消的簽證發還給原簽證持有人前提是如果該簽證不予取消,在MRT做出決定的時候還繼續有效。
一旦原簽證持有者在規定時間內向MRT遞交了有效的行政複議申請後,原學生簽證持有者可申請獲得過橋簽證E。過橋簽證E持有者通常可以學習,但不可以打工,並且一旦出境就作廢,不能再返回澳大利亞。除了寄希望將被取消了的簽證“復原”外,該原簽證持有人將無法申請其它簽證,即如上訴失敗,只有回國一條路。
MRT內部的政策,對簽證取消的申述案例會進行相對快捷的處理。但是,就法律來講,MRT和移民官一樣,受移民法、移民條例及移民政策的約束。所不同的,MRT的審案人員多數為律師出身,與純公務員的移民官相比,對法的理解、把握和運用要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