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工資什麼時候結清

  工作以後,離職、跳槽不可避免。但如果你每離開一家公司只是簡單地捲鋪蓋走人,那麼你就虧大發了。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離了職的員工,和公司沒有勞動關係了,那麼能順利拿到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的基本保障暫時沒有了,或者說有不能順利拿到這份工資的可能性。離了職的員工的這份擔心也是有必要的。因為現實中,確實有公司故意為難員工的。

  國家勞動部關於工資支付的相關檔案明確規定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應當一次性結清工資,但沒有明確具體的天數。不過,《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也就是說,單位在員工離職的時候應當立即支付工資,否則就是違法了。

  雖然法律是這樣規定的,但是企業若是真的不立即支付,而以一定理由如不在發薪日拒絕,法律並沒有規定懲戒措施。因此,遇見此類情況,建議雙方協商溝通為宜。

  離職還有年終獎嗎

  《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並未對年終獎的相關內容做出規定,因此,年終獎的發放應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而並非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在相關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或者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中明確進行了約定,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或者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具體數額依照規章制度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內容來確定。

  在年終獎問題上,建議用人單位通過制定完善的制度來規範,並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規定年終獎屬於員工的一項福利,而非工資構成,從而明確年終獎的性質。

  其次,明確規定年終獎的發放範圍、發放標準和發放方式。

  再次,規定年終獎由用人單位根據當年的營運情況決定,可以發放也可以取消。

  最後,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年終獎是對在職員工的一種激勵方式,離職員工不得享有年終獎。

  新勞動法關於離職的規定

  一、新勞動法辭職賠償:

  1、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不需用人單位的批准。

  2、如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立即辭職。

  3、如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4、試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隨時辭職,之後,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單位不能扣辭職勞動者的工資,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況下和勞動者簽訂了違約金條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只能在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技術培訓和約定了服務期的情況下約定違約金條款。

  7、如單位存在無故拖欠工資、剋扣工資、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加班工資、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沒有按照勞動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採取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補償。

  二、新勞動法解僱:

  1、2008年1月1日以後,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但只能從08年1月1日計算工作時限。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5、合同履行過程中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過錯,08年1月1日前和之後的工作時限可分別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主張經濟補償。

  6、08年1月1日前可獲得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08年1月1日以後的可獲得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

  7、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三、新勞動法辭職工資:

  1、按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 1 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 天法定節假日 =250 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 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 ×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 ×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2、按上述規定你的工資應為:

  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應為:約定的月工資 ÷21.75天×8 天

  平常加班12小時的工資:日工資÷8小時×12小時×150%

  公休日加班的工資:日工資÷8小時×13小時×200%

  3、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規定支付工資,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的違法 行為,解決辦法有三:

  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4、 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