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考試科目

  傳聞在2016實行的科目五考試,並未實行。所以2016年駕駛證考試認為4個科目。小編為大家介紹駕駛證各科目考試基本情況。

  科目一

  科目一,又稱科目一理論考試、駕駛員理論考試,是機動車駕駛證考核的一部分。科目一理論考試內容:包括駕車理論基礎、地方性法規、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等內容。科目一的考試題型:為單選60題,判斷40題,每題一分,共100分,90分及格。2015年7月起公安部更新科目一題庫,科目一新增156道題,從1073道題更新為1229道題。

  科目二

  科目二,又稱小路考,是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的簡稱,考試專案包括倒車入庫、側方停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轉彎、曲線行駛五項必考。

  合格標準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專案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定的,考試合格:

  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

  成績確認

  科目二 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在十日後重新預約考試。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科目三

  科目三,又稱大路考,是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道路駕駛技能。新規實施後的科目三考試內容增加了,原來的13個專案增加到16個,新增了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項,先科目三共有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16項考試。

  科目四

  科目四,又稱科目四理論考試、駕駛員理論考試。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後,科目三考試分為兩項內容,除了路考,增加了安全文明駕駛考試,俗稱“科目四”。因為這個考試在科目三之後進行,所以大家都習慣稱之為科目四考試。四屬於理論考試,跟科目一一樣,滿分100分,90分及格。科目四的題型是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題目以案例、圖片、動畫等形式為主。每個小題2分,共50個小題,滿分100分。做對45題以上及格,即90分以上通過。科目四是將原科目一中有關安全文明駕駛的要求、複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技能、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等知識單列出來,放在“科目三”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後進行,進一步測驗考生的交通素質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