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農村墓地協議書
指的是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關於購買農村墓地事宜上協商一致所簽訂的協議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的模板,希望對大家有用。
篇一
甲方:榕江縣古州鎮高文村一組,王昌富
乙方:榕江縣古州鎮場壩街張劍榕、張劍成、張劍剛、張劍忠、張林海、張劍芬、張吉浪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榕江縣古州鎮高文村一組高丟的自留地一穴陰地見附圖,面積:165平方米轉讓給乙方,用於乙方安葬老人,該地位於甲方牛棚上坎,轉讓後由乙方自行永久性隨意使用,甲方不得干預,該地轉讓費壹萬玖仟捌佰元整¥:19800元,在簽字時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乙方用地後如遇到糾紛,由甲方自行與村組或當事人協商解決,所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根據民間風俗,乙方用地前,需要將墓地上方原水溝用管子改遷引自牛棚旁下邊排灌農田,原水溝截斷,購買改遷引水管安裝及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今後維護管理由甲方自行負責;牛棚今後不能改建或擴建。
在乙方購買的墓地範圍內甲方楊梅樹乙方隨時可砍掉,不再另行賠償。
以上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永不反悔。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
甲方:XX
乙方:XX
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充分協商,就山荒地經營使用權轉讓事宜,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有承包山荒地一處,東西長16米,南北寬11.5米,總面積184平方米。四至分:東至XX界,西至XX,南至XX地,北至XX。經雙方協議,甲方同意將該山荒地轉讓給乙方作墓地使用,並協商轉讓費用為貳萬貳仟元¥22000,乙方同意接受並使用,從協議簽定之日起,該山荒地乙方有權做墓地永久使用,甲方不準干涉。乙方埋葬墳墓時,如甲方樹木或農作物有妨礙,甲方應無代價的提供一切方便,該墓地如國家建設佔地,甲方無權過問並不承擔一切補償費。附著物及遷墳補償歸乙方所有。
2該山荒地種植作物權一切都由乙方所有,如乙方不種,甲方可與乙方協商使用,乙方因自身需要可隨時收回甲方山荒地的經營使用權。
3乙方所取的該山荒地如發生邊界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義務。
口說無憑,立此協議為證。整平、施工費元。
甲方簽字:XX
乙方簽字:XX
中介人簽字: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三
甲方:XX
代表人:XX
乙方:XX
乙方為了安葬雙親骨骼需向甲方購買一塊墓地,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買賣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
方經甲方同意,選擇在甲方的XX坡地中購買一塊地作為墓穴,面積XX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費:XX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XX元。在簽訂協議書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乙方在獲得甲方代表人簽字後,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四條
乙方所購的墓穴地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這塊地中種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墓穴地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五條
乙方應愛護墓穴地周圍甲方的果樹和設施。如有損壞,則須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第六條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過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員或者屯內人員干擾和阻撓的,由甲方負責出面解決
第七條
不可抗力條款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八條
由於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變更對本協議不受任何影響。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假如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手印:XX
甲方到場人員簽字、手印:XX
乙方簽字、手印:XX
簽訂地點: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