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租地協議書
有時個人會進行租地,當進行個人租地時就需要簽訂租地協議書,確保租地事宜的妥當實施。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篇一
甲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租地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位於西寶中線以北的畝承租給乙方做為個人養殖使用東西長米,南北寬米。
二、租用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土地租金為每年元/畝,共計元,一次性交清年租金。
四、該土地上有墳,在合同期內,由乙方加以維護,確保甲方每年清明可以盡孝,待合同期滿後由乙方無條件將土地恢復原貌後交付甲方。如果未恢復原貌按承租金額50%賠償損失。
五、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和轉租及改變土地的用途。
六、租用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的半年簽訂未來的承租合同。
七、合同期滿,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響,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在合同期間,若遇開發或國家政策性徵地等賠償,土地賠償款歸甲方所有。
九、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隨意更改合同。若有違反合同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加倍賠償守約方違約金及對方的經濟損失。
十、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存檔村委會。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鑑證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範文篇二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租賃面積、位置
一甲方租賃給乙方土地位於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採取上交租方式,每年按協議日交本年租金,一年一交。租賃費為山地 元/年、畝,平地 元/年、畝。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租賃土地不得干預乙方經營和使用。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土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徵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為受益主體,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土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施工、專案建設,否則將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如遇徵佔土地等情況,土地補償收益歸甲方所有,甲方必須退還乙方未使用土地的已付租金。樹木等地上附屬物補償歸乙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
範文篇三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在國家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 ,總面積約 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租金2000元,於每年 月 日 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乙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20xx年的投資 元。二年重新議價時,如租地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的土地。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臵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