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爆破分包合同範本
在工程建設當中,土石方爆破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對工程建設效率有著重要影響。土石方爆破分包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石方爆破分包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土石方爆破分包合同範文一
承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業主” 於甲方已經簽訂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簡稱“承包合同” ,甲、乙雙方就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
二、 工作內容
本合同協議為常規環境下石方爆破不含複雜環境下爆破,工作內容為:岩石鬆動爆破,布孔、鑽孔、裝藥、非電雷管連線、填塞、安全警戒、引爆及爆後檢查、排險、解小等。乙方炸出的土石方全部歸甲方所有。
三、 分包範圍
1、 指定範圍內的露天土石方爆破施工;
2、 甲方提供的採石爆破作業面;
3、 爆破后土碴、石方挖運由甲方自行處理,但必須服從乙方管理,分割槽、分層給甲方挖運處理;
4、 爆破暫定量為:萬立方米,最終以甲方提供的爆破量為準。
四、 分包合同綜合單價
本施工專案分包單價按乙方爆破的土石方綜合單價計算,按爆破前原地面與爆破、出渣後的實測地面工程數量之差,乙方責任範圍內的一切工作內容所發生的費用已包含在爆破土石方的綜合單價內。
五、 工程計量
1、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地段開展爆破作業,工程數量以現場實際收方核算為準。按爆破前原地面與爆破後的實測地面工程數量之差
2、施工中如遇甲方臨時增加新的爆破工程量在上一款的基礎上,爆破範圍擴大或深度增加,則該新增工程量以工程簽單的形式經雙方簽字確認,單價不變;
六、 工程款支付及結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按下列進度及比例支付;
1、每月28日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的%進行計量稽核,工程進度款於次月10日內付給乙方。待土石方爆破工程全部施工完畢,經建設、設計及監理等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後再支付工程款的,餘下%工程款待土石方爆破分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五個月內付清。
2、在甲方撥付進度款給乙方時,乙方應保證足額按時付給工人工資,不得拖欠工人工資,同時乙方應負責每月將工人工資冊、工人身份證影印件及大額材料支付憑證發票上交甲方存檔,否則甲方不予撥款。工程結束時,如發現乙方未支付工人工資時,除扣還每個工人工資外,再罰款2000元/人作為每個工人討工資的誤工費,並賠償公司名譽損失費壹拾萬元。
七、 工期
本工程總工期為 日曆天,爆破施工工期為 天。乙方應嚴格履行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工期條款。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乙方應負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工期延期經濟處罰和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 質量標準
1、乙方應按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施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土石方爆破標準執行,必須達到爆破全過程的安全。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爆破工作技術操作規程和爆破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證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爆破相關的工作;
3、甲方在施工條件方面儘可能提供給乙方必要的幫助和支援、配合完成各項工作。甲方在施工方面給予相應的指導,並進行監督檢查。如果乙方在施工中不按照國家頒發的爆破工作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規範的要求施工,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返工浪費等,由乙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4、乙方按照設計圖紙進行爆破施工並達到設計標高、超挖或欠挖控制在規範要求以內;
5、乙方爆破塊石大小應滿足填方及機械清運要求,無法滿足填方及機械清運要求的乙方應負責塊石解小至填方及機械清運要求。
九、 標準規範
本合同遵循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標準規範要求。
十、 圖紙
1、甲方應在分包土、石方爆破合同簽訂後向乙方提供需要爆破的地形、地質和高程方量計算圖。
十一、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負責制定實施統一的專案管理模式,編制相應的管理辦法及崗位職責;
2、 組織乙方參加業主組織的設計交底、圖紙和綜合會審;
3、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等進行監督和管理,乙方對此無條件接受;
4、 有權對乙方配備的人員進行必要的考核,對不勝任崗位或不滿足施工要求的,有權要求乙方限時更換;
5、 負責與業主的聯絡,向乙方轉達業主、監理的工作指令,向業主反映乙方的合理意願,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
6、 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7、 乙方進場前,清除全部石方上的植被和土層,為爆破施工創造條件;
8、 以劃線或木樁的形式,標明爆破範圍和標高;
十二、 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負責辦理相關爆破許可證手續;
2、向甲方提供爆破所需有效證件、資質、營業執照及安全許可證等;
3、結合本工程特點,編制符合現場實際的可實施性爆破專項施工方案,負責辦理爆破方案審批手續;
4、無條件履行分包合同中的爆破施工、進度、安全管理、現場文明施工的義務和責任,並自行組織足夠的人員、機械裝置等進場,確保實現所承諾的工程爆破質量、進度、安全等;
5、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業主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6、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甲方要求進行爆破施工,標高及範圍達到甲方設計規劃及合同中的質量要求;
7、做好爆破時的人員、機械疏散及安全警戒工作,承擔爆破器材、物品的運輸、存放及管理;
8、採取必要的技術及防護措施,嚴禁產生飛石,確保周圍建築及在建設施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出現違規操作照成的人身及周圍建築物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賠償所有損失,包括工期延誤的損失;
9、工人食宿及臨時設施費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10、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臨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高壓線、電纜的保護工作;若發現上述情況,乙方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向甲方報告,待甲方協調相關單位予以處理解決後恢復施工;
11、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材料管理、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顧全大局;
12、在施工過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暫停作業的,乙方必須服從安排;
13、如驗收不合格,由乙方負責整改,直到達到相關規範及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
14、施工過程中,乙方自行承擔施工爆破作業期間一切安全責任,妥善保管爆炸物品,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嚴格按照安全規程進行爆破施工,必須具備專業資質並持證上崗證。
十三、 安全管理及責任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3、乙方應採取先進的爆破方法、合理的施工工藝及有力的技術措施,確保周圍建築物安全及人身安全。
4、在乙方工作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十四、 保 險
1、乙方應自費投保僱主責任保險,並維持其有效,保險範圍應包括事故或工人受傷,僱主責任投保金額賠償條款應符合法律的規定;
2、對乙方僱用的任何人員和任何其他分包人員的傷害、患病、疾病和死亡引起的索賠、損害賠償費、損失和開支包括法律費用和開支,應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應為上述人員辦理並維持相關人身保險,包括但不限於意外傷害險;
3、乙方負責辦理本工程第三者責任險,並承擔相應費用。
十五、 施工變更
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專案經理應提前2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專案經理髮出的變更通知及由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應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工程報酬
十六、 違約處理
1、承包施工期內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和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土石方爆破分包合同》及補充協議條款,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指令,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土石方爆破分包合同》,因乙方的違約給甲方和建設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2、若發現乙方將工程轉包,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承包權,甲方將按工程總造價的5%對乙方進行處罰並追究違約責任,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因乙方無能力完成承包專案施工任務,或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工期、施工安全及損害甲方信譽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撤離施工現場,但乙方前期所完成的工程量不給予結算,並追究違約責任,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並承擔建設方的經濟損失,由此也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負責,甲方有權組織清算交接。
4、在有施工工作面的情況下,如乙方無法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10日內進場施工,甲方有權更換班組解除合同。進場施工後若甲方發現乙方無能力承擔此項施工任務,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應在三天內予以清場,以完成的工程量按50%予以結算。
十七、 不可抗力
1、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①∶平均風力級以上大風一般為8級
②∶3個小時內降雨量50mm
③∶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一般為37攝氏度
④∶其他發生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6級以上地震、火山爆發、雪崩、颶風、洪水、流行瘟疫情、政府禁令均按不可抗力事情處理。風力、降雨及天氣以當地氣象臺氣息記錄為準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專案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採取措施。甲方專案經理認為乙方應暫停工作,乙方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乙方向甲方專案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乙方應每隔3天向甲方專案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
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
4、爭議∶一方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功,應採用下列方式解決爭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八、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工程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專案經理,甲方專案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乙方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工程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乙方應於8小時內通知甲方專案經理,同時提出處理方案,甲方專案經理收到處理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甲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理。
十九、 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工程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作業成果,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二十、 其他事項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可對本協議未定事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