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裝置採購安裝合同範本

  廚房裝置是指放置在廚房或者供烹飪用的裝置、工具的統稱。廚房裝置通常包括烹飪加熱裝置,那麼廚房裝置採購安裝合同是怎樣寫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廚房裝置採購安裝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廚房裝置採購安裝合同範文篇一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採購太谷中學新建學生餐廳廚房裝置以下簡稱裝置採購及安裝除錯等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工程專案保質保量完成,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專案

  1、 專案名稱: 廚房裝置採購供貨與安裝專案

  2、 專案地址: 山西省太谷中學校新建學生餐廳

  二.工程範圍

  1、 山西省太谷中學校新建學生餐廳 廚房裝置及餐飲配套裝置等詳見:本合同附件《廚房裝置報價單》的供應、安裝、除錯直至竣工驗收合格投入正常執行。

  2、按甲方要求按時完成給排水、電、燃氣、排風、排油煙、鮮風等的深化設計和系統設計圖及相關工程函接的跟進。

  3、本工程結束後,乙方將繼續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援及工程維護。

  三.工程期限

  雙方約定,本工程合同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屬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合同工作內容,甲方對乙方處以 元/天的處罰,並由甲方在工程款支付時直接扣除。

  四.質量保證

  1、乙方嚴格按<<廚房裝置報價單>>及<<廚房裝置製作及安裝進度表>>中裝置配置清單履行合同義務,任何報價中的少列、漏列以及未經甲方書面確認的變更,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保證其提供的合同裝置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採用的是最佳材料與甲方要求一致和第一流的工藝,並在各個方面符合合同規定,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數量、質量、規格和效能。裝置的質量滿足國家相關行業的質量標準,並具有國家認可機構檢驗的質量合格報告。自行製造裝置的工藝達到本行業或《企業技術標準》的最高水平,產品堅固、耐用、美觀。

  3、乙方保證其貨物的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護保養,並確保在合同規定的裝置使用期和保修期內運轉良好。乙方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負全部責任。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必須在一週內免費更換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機,如屬乙方原因未及時處理,並致使甲方經營受到影響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4、因乙方技術服務人員操作錯誤、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含軟體和技術資料的差錯或錯誤,使其提供的合同裝置損壞,乙方必須及時採取應急措施確保甲方運作正常並在一週內免費予以修復或更換受損的合同裝置。如乙方在此期間未能照此履約,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需賠償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5、乙方在安裝過程中存在質量缺陷,甲方現場代表口頭通知口頭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補發書面整改通知,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及時組織整改,逾期不改,甲方有權出具罰單人民幣500元/次,同一質量問題重複出現,從第二次發現起每發現一起即出罰單人民幣1000元/次,上述罰單由甲方彙總後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 環保申報

  乙方負責該專案工程環保部門的報批及稽核手續,所涉專案費用,政府有出具發票的正常審批程式和手續申辦費用由甲方支付,但已包含在本合同的總價當中。無專案發票的業務費用支出由乙方承擔。

  六. 交貨和保險

  1、乙方應負責安排海運和/或內陸運輸,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2、交貨時間按雙方確認之交貨進度表執行。

  3、乙方裝運的裝置應與合同規定的數量、規格等完全相符,否則,乙方應對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4、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十天內以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裝置名稱、數量、包裝件數、總體積m,總毛重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甲方。

  5、乙方提供2套完整技術資料,分批交至甲方指定人員簽收。如果經甲方代3表檢查後發現技術資料含軟體有短缺、遺失或損壞,無論是否是乙方原因,乙方都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10天內,向甲方免費提供短缺、遺失或損壞部分。

  6、貨物的包裝所需用料及包裝由乙方負責,乙方須確保其貨物包裝的安全、耐用,在甲方收貨後的保管、裝卸、拆包裝過程中,如因乙方包裝質量缺陷而導致的貨物損壞,由乙方負全責。

  七.設計深化及修正

  1、乙方需滿足甲方對本專案的設計與施工必須有效結合的要求,為本工程提供廚房設計總體控制、深化設計的技術支援,配備設計力量應達到高標準的設計配合深度。

  2、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對原設計的不完善部分進行合理修正,以提高該工程的整體設計質量。

  3、為使合同順利履行,乙方有責任和義務主動與甲方的設計部門進行設計聯絡。涉及重大問題乙方還應邀請甲方參與並提供工作便利和食宿交通便利。設計聯絡會議的結果應由乙方以會議紀要製成書面檔案,並抄送甲方。

  4、甲方廚房規劃設計由乙方負責,設計範圍包括廚房平面佈置圖、廚房電路佈線/點點陣圖、廚房排風/新風圖、廚房給水/排水佈線圖等相關圖紙,相關設計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5、本合同工作內容的設計深化工作由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完成,並報甲方確認。

  6、設計深化及修正的整體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八.安裝除錯及檢測

  1、在安裝結束前十天,乙方應提交測試和除錯方法及記錄表格給甲方認可後方可執行。部分或全部測試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安裝期內或後進行。

  2、在除錯期間,乙方應在現場負責測試和除錯,以檢測其設計、製造、執行效果等。並提供所有測試和除錯所需的工具、材料、儀器,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所用儀器、儀表應經檢定合格並在有效期內。

  3、如有關部門有規定,裝置的除錯及檢測則按規定在有關部門及甲方人員的監督下進行,並取得環保等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

  4、乙方產品如需與其它裝置對接的專案,必須與其裝置供應商共同商討工程方案,產品質量必須達到甲方的質量標準要求。

  九.驗收合格條件

  1、執行結果符合合同要求。

  2、在進行測試和驗收執行過程中發生的故障和發現的問題已被排除,並得到甲方和有部門的認可。

  3、所有合同中規定的裝置、備品、備件和資料都已提交併得到接受。

  4、裝置在交由甲方使用之前已通過有關部門驗收並得到使用證書現場除錯結束後,由甲、乙雙方簽訂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5、如合同裝置或部分裝置未能無故障地通過檢驗,雙方應共同分析其原因並澄清責任,並應決定第二次進行檢驗的時間不得遲於出現故障後3天。如在第二次進行檢驗後,合同裝置或部分裝置仍未能無故障地通過,經雙方共同分析,如屬乙方責任而未能達到要求的,乙方應於2周內使其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承擔一切費用。在出廠檢驗、現場試驗和檢驗中,對連續3次或2次固定性故障的合同裝置應視為不合格產品,由乙方免費更換包括關鍵的裝置,使之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由此引起甲方發生的有關費用也由乙方承擔。

  6、需重新外購或製造的該合同裝置、部件,甲、乙雙方應就新的交貨期達成一致意見。如乙方未能在上述交貨期內交貨,則該部分裝置或部件按合同價的二倍賠償含安裝及除錯費。如屬甲方責任而未能達到要求的,乙方仍應盡力幫助甲方尋找原因,並且設法解決問題,費用由甲方負擔。

  7、配合甲方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衛生、消防等部門檢測及驗收,並取得合格及交付使用的證明。

  十.工程驗收

  1.乙方工程施工必須按甲方確定的工程圖紙嚴格施工,圖紙標明的管、線接駁的點點陣圖與實際的管線之間的差距,由乙方負責完成接駁,其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交接驗收時,由甲乙方所有相關人員及山西省太谷中學校相關領導到場,檢驗各項技術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及企業標準,產品表面無缺損,試執行無障礙,連續一個月正常執行後方可辦理驗收手續。

  十一. 質量保證期

  1、所有材料、裝置等在正式驗收合格後均需有 三 年質保期。在質保期內,如由於裝置缺陷,材料不當或施工質量欠佳等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免費修復並承擔甲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質保期由甲方代表簽發證明確認,從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終身免費維護若產生更換材料費用只收取成本費用。

  2、如乙方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低於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強制性法律法規中所定的最低質量保證期限,則乙方的保證責任按照國家強制性法律法規中所規定的最低質量保證期限執行。

  3、在質量保證期內,凡屬乙方裝置質量缺陷的,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更換且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損失;如屬使用不當造成的問題,乙方仍應及時負責修復或更換,維修過程中所產生的材料成本費及維修人員的食宿費由甲方承擔。

  4、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一般性裝置須在12小時內到場進行維修、更換,運水煙罩須在4小時之內到場進行維修、更換,6小時內完成維修工作,否則視為授權甲方另行安排維修、更換;如超過12小時運水煙罩4小時甲方有權自行處理,由甲方另行安排維修、更換的,所發生費用及相應責任由乙方承擔。前述情況下所發生的維修工作量及費用以甲方與負責維修方共同確認的工作量及費用為準。維修費用由甲方從貨款中抵扣,裝置款不足以抵扣的,乙方應向甲方補足差額部分。

  5、質保期結束後,乙方將派技術人員對甲方裝置進行每年一次的免費維護及除錯, 此過程中所產生的材料成本費及維護人員的食宿費由甲方承擔。

  6、對質量缺陷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均可委託權威部門進行鑑定,如經鑑定屬於乙方責任,則所有鑑定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乙方須對延遲修復質量缺陷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損失進行賠償。

  7、因合同解除而導致乙方中途停止供貨的,對其解除前所供的貨物,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質量保證責任條款之約定承擔質量保證責任。

  十二.禁止轉讓、分包、貼牌生產

  1、乙方不得將其在合同中的任何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2、除非合同另有規定,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3、甲方任何有關分包的同意,不免除乙方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或應盡的義務,乙方對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4、在甲方同意分包的前提下,乙方應保證其選擇的分包商具備法律規定的承包相應工程的資質,如乙方選擇的分包商不具備相應資質的,甲方有權撤消乙方的分包決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備資質從而使甲方因此蒙受損失,乙方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5、乙方不得有將裝置委託第三人生產後貼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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