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責任書範本_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構建和諧社會,就要正視市場存在著複雜的治安問題。現在跟小編一起看下面的治安責任書範本吧,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治安責任書範本一: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房屋出租人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身份證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應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房屋出租人應及時填寫《暫住人口資訊採集表》一式兩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報派出所一份,保證在三日內上報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進行登記。

  三、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身份證號、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四、房屋出租人應按要求安裝“河南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綜合資訊系統社會版”,保證將承租人的及泵資訊在24小時內準確錄入、上傳。

  五、房屋出租人應在出租房屋明顯處張貼“民警承諾牌”保證在租住人員入住後告知其應旅行的責任和義務。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房屋出租人應保證在一週內及時到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辦理登出或變更手續。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應指定專人作為該出租房屋的房管員,專職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範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應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館式星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項安全防範設施,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發生。因防範設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對承租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安全防範設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實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將該房屋用以開辦旅館或出租給承租人開辦旅館。否則,派出所將下達整改通知書,經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將予以取締。

  十、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開辦旅館的承租人進行安全防範教育和培訓。

  十一、房屋出租人負責對承租人的現實表現進行監督管理,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十二、法律責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條至第八條的行為、經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責任書第十一條的行為,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情節輕微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有其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的行為,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會各執一份,派出所備案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房屋出租人:

  村委會:

  加蓋公章

  派出所:

  加蓋公章

  年月日

  治安責任書範本二:出租屋管理治安責任書

  出租人、承租人均為治安責任人。

  出租人的治安責任:按照《安徽省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房屋租賃手續;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流動人員;在承租人入住二十四小時內,對其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在三日內,帶領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安徽省流動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辦理暫住證;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數達到三十人以上的,應當配備人員做好治安保衛工作;定期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落實防火、防盜措施;及時排除治安隱患;發現出租的房屋內有違法活動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承租人退租後,應當在三日內報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應當報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代理人不得再行委託。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承租人的治安責任:按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申領暫住證,暫住期滿或者移居時,要申請延期或者申報登出;不準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留宿他人,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留宿人的基本情況告知出租人,在轉租後三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報告;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同意,並在轉租後三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備案;安全使用承租的房屋,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發現同屋居住人員有違法活動或者犯罪嫌疑,應當檢舉、勸止。

  出租人、承租人自願承擔以上治安責任。若有違反,接受處罰。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屋地址: 服務處所:

  出租屋所在地村委會蓋章: 

  經辦人員:

  年 月 日

  治安責任書範本三:旅館業治安管理責任書

  為加強對旅館業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治安責任制,旅館業的法人代表或經營者為單位的治安責任人。治安責任人應積極履行維護單位內部治安穩定、確保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職責,現由____________派出所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訂立如下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定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衛人員。

  2、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照規定專案如實登記。

  3、嚴格旅館資訊採集報送制度,旅館資訊系統裝機率、住宿登記率、驗證率達100%,旅館單位每天向公安機關傳輸資訊不少於1次。

  4、旅館應當設定旅客財物保管箱、櫃或保管室、保險櫃,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對旅客寄存的財物,要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5、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6、旅館內嚴禁賣淫、嫖娼、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7、旅館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旅館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轉讓床位。

  8、旅館業實行訪客登記制度。

  9、旅館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形跡可疑的人員和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10、旅館單位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項規定。

  二、獎懲辦法

  1、旅館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和《四川省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模範執行上述規定、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責任期限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責任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派出所蓋章:_______________

  治安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責任民警: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責任單位、派出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