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制教育手抄報的資料內容

  青少年應當學法、守法,在法律的規則內處理相互的關係,懂得依法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法制手抄報你會做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法制教育手抄報的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關於法制教育手抄報的圖片參考

>

  關於法制教育手抄報參考圖1

  關於法制教育手抄報參考圖2

  關於法制教育手抄報參考圖3

  關於法制教育手抄報參考圖4

  關於法制教育手抄報參考圖5

  關於法制教育手抄報參考圖6

  關於法制教育手抄報的資料參考

  一、青少年法律常識

  1、哪些出版物是未成年人不能觀看、收聽?

  為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出版物的消極影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下列出版物不能觀看、收聽: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內容的;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內容的;淫穢的。

  2、學生上當受騙的原因是什麼?

  1思想單純,防範意識較差。2貪小便宜,急功近利。3有求於人,輕率行事。每個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之事,能否如願要看是何事,物件是誰。

  3、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包括哪些方面?

  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打架鬥毆、辱罵他人;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7觀 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4、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不良因素有哪些?

  1不良家庭教育的影響:父母衝突、破碎家庭、家庭教育方法不當;2不良學校教育的影響:重智育輕德育;3不良交往的影響:不良交往促使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動機。4黃色傳媒和迷戀網路、遊戲的影響:由於未成年人辨別能力差,好奇心、模仿力強,易受黃色傳媒的影響。

  二、法制案例點評

  因朋友與女友私奔沒有路費,為哥們義氣,法肓少年周某系未成年人幫助朋友羅某未成年人搶劫學生,共搶贓款200餘元。近日,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9月,因好友劉某與其女友外出務工沒有路費,為了哥們義氣,被告人周某便打起中學生的注意,夥同羅某已判刑竄至羅山縣一中學門口,攔住該校學生楊某等4人,向他們要錢無果後,便將4名學生挾持到學校後面的空煤場內,對其中三名學生拳打腳踢,並用撿來的木棍毆打三名學生,共搶走三名學生261元,後被告人周某逃離現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的手段強行搶走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案發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

  法院根據被告人周某犯搶劫罪的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同時體現對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懲罰為輔、教育為主”的原則,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三、法制格言

  1 法律的保護比個人的保護更有力。

  2 法律有效力國民便昌盛。

  3 造法易,執行難。

  4 不確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難,極度的確定性反而有損確定性。

  5 法律的解釋具有法律的效力。

  6 法學家的共同意見具有習慣的力量。

  7 在用語中不存在模糊性時,不得允許探索用語的意圖。

  8 對制定法應當做嚴格解釋。

  9 習慣是法律的最好解釋者。

  10 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沒有法律就沒有刑罰。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