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資本制度及其變化的經濟分析
關鍵詞: 公司資本制度;交易成本;資訊費用;監督費用;制度變遷
內容提要: 在傳統公司法理念下,公司資本的意義在於提供債權擔保,是公司的對外信用基礎,對公司法變遷也有不同解釋。本文試圖借鑑制度經濟學思想和運用法律經濟學的一些核心概念如交易成本、資訊費用、監督費用等等來分析股東和債權人、股東和股東之間的法律關係,揭示其法律制度的經濟性原理和變遷的經濟理由。
關於公司資本制度的存在意義,傳統理論一般認為,公司資本制度在於提供債權擔保,是公司的對外信用基礎。 [1] [1]本文試圖從交易成本、資訊不對稱、資訊費用、監督費用等經濟學思想出發,抓住股東和債權人、股東和股東這兩個在公司資本制度中最重要的兩個變數來重新解讀公司資本制度的存在意義及我國2005年公司法中有關資本制度的變遷。
一、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契約風險”與公司資本制度
“存在即合理”,公司資本制度的存在可以看作是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一種節約交易成本,克服資訊不對稱,降低監督費用等的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來源於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契約風險”,該風險包括一般市場風險和企業家道德風險。 [2] [2]
風險可以說是對預期不確定性的通常表述。債權人面對的一般市場風險實際上是對國家政策、商業和技術等因素變化預期不確定性的反映。面對這些客觀存在的風險,債權人需要調查相關方面,瞭解貸款專案的真實價值,在傳統的經濟理論裡面,人們假設交易資訊費用為零,實際上我們知道,現實交易中資訊的獲得是需要成本的,芝加哥大學經濟系教授喬治·斯蒂格勒的最大貢獻之一就是放棄了完備資訊的暗含假設,提出了資訊不充分、資訊有價值、資訊的獲取有成本,使資訊成為現代經濟分析的一個重要考慮變數,這一貢獻成為其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重要原因之一。 [3] [3]債權人在這一貸款合同中是個固定收益者,一般銀行貸款利息在6%左右,債權人沒有足夠的激勵去花費高昂的代價去作足以令他相信可以貸款的資訊調查,作為博弈的另一方即股東為了能夠獲取貸款會主動透露相關資訊,事實上我們的制度安排也是這樣的,如公司的強制資訊披露制度,因為股東和公司作為某一領域的專業行家,一般來說,對於相關的專業資訊更加熟悉,由股東來承擔這部分資訊調查費用是合乎市場規律的,這種制度安排有利於交易的進行和持續不斷。股東一方面為了獲得貸款有激勵去披露資訊,以便取得債權人信任為自己的專案貸到款項,同時,股東作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濟理性人,也有激勵去撒謊,股東可能會隱瞞一些重要資訊。可見,債權人獲得充分、有效的資訊還是存在問題。根據博弈論的一般思想我們知道,如果不能消除債權人的信任顧慮,那麼債權人會拒絕貸款給公司。交易難以繼續,市場怎能不凋敝?
除了一般市場風險外,債權人還面對企業家的道德風險。企業家作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營者,當債權合同簽訂後,企業家有可能不按合同約定或者不遵守誠信、勤勉的義務而使用資金。比如,股東為了獲取更高的利益而違反債權合同約定,將承諾用於風險較低的借款用來投資於風險係數較高的專案,從而給不知情的債權人帶來比預期要大得多的風險。或者股東貸到款項後可能漫不經心、浪費,甚至攜款潛逃,這些可能的不利因素對於債權人來說都是風險。高利貸者通常加大貸款利率來作為風險的補償,但是,提高利率一方面加大了公司失敗的風險,另一方面股東的道德風險在貸款合同簽訂後,提高利率的作用微乎其微。
也許有人建議加強對股東使用貸款專案的監督,這就涉及到資訊問題和監督費用。資訊經濟學告訴我們資訊是不對稱的,資訊具有價值, [4] [4]獲取資訊是有成本的。如果債權人為了貸出款項的安全考慮而對公司的每筆具體業務進行認真監督,可以想象,那將需要大量的相關交易資訊,同時離不開不斷地具體的判斷,顯然,作為獲取固定利息的債權人不可能如此去做,原因很簡單,這種監督的費用將會遠遠超過利息這種固定的收入。如果債權人直接干預公司的運營,那可能會帶來公司決策成本的增加,會妨礙股東的正確商業判斷,實不可取。
以上分析表明,債權人作為貸款合同的一方至少會面臨一般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的雙重風險問題。這些風險恰恰成為阻礙市場交易的潛在原因,也可以說,正是這些風險會使資本市場的交易成本十分高昂,但是,制度的合理安排是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而公司資本制度正是這樣一種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在法定資本制度下,股東將自有資本投入公司,而且該部分資本成為公司的獨立財產,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只能在保障債權人貸款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經營中分紅或者清算後取回財產。由於股東是實際地投入自有資產,而不是空泛的口頭保證,因而是一種可置信的承諾。 [5] [5]在不完全資訊市場上,法定資本制算是一種傳遞高質量的訊號。 [6] [6]企業家投入自有資本一方面傳遞給債權人專案的質量高低訊號另一方面,企業家會減少道德風險,因為偷懶、漫不經心等將會跟自己的資本收益緊密相關。這樣資本制度增強了債權人的信心,減少了債權人的監督費用,也可以說,公司資本制度作為一種合約安排降低了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交易費用。具體地說,公司資本制度有利於節約債權人在債權合約簽訂前的商業評估等資訊費用和簽訂後的監督費用。
二、股東和股東之間的資合性基礎與公司資本制度
從合夥企業到有限責任公司再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人合性遞減而資合性遞增。資合性公司的本質特徵,例如公司的設立以股東的出資為基礎;公司必須設定一定的組織機構,如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公司的經營管理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如公司的決策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標準作出,股東分紅同樣以出資比例來分配等。正如前述,公司在設立、組織機構安排、日常經營管理也包括利潤分配中都同資本制度緊密相關。
公司的設立以資本為其成立的基本條件。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公司要取得法人的人格和地位,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我國《民法通則》和《公司法》對於公司法人規定了具體的成立條件,公司資本即是其中之一。資本屬於公司成立的實體條件和和財產條件。 [7] [7]股東如何成為公司的一份子,有限責任公司中出資人正是通過其出資而成為得到其他股東承認的一名公司股東。同時,股東的出資共同構成了公司的資本,也是股東取得其他人承認的資本基礎。
公司的機構設定體現了公司資本制度。公司的權力安排和制衡集中體現在公司機構中,機構的組成恰恰是以資本為基礎來安排的,而不是看誰的面子或者其他因素。
公司是人們為了營利而聚合資本而成的資本增值工具。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中,特別是決策的做出正是按照股東出資比例來表決的。在利潤分配中資本的情況同樣起到決定作用。
以上分析表明,資合性是公司的根本特徵之一。特別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與股東之間可能終其一生互不相識也沒有必要,但是,正是每個股東的出資額共同構成了公司的資本,股東間無需相識相知,只要真實認購、實繳資本即取得相互的信任。這有利於節約公司中的因成員的情緒化或者感情帶來的一些不必要成本。
內容提要: 在傳統公司法理念下,公司資本的意義在於提供債權擔保,是公司的對外信用基礎,對公司法變遷也有不同解釋。本文試圖借鑑制度經濟學思想和運用法律經濟學的一些核心概念如交易成本、資訊費用、監督費用等等來分析股東和債權人、股東和股東之間的法律關係,揭示其法律制度的經濟性原理和變遷的經濟理由。
關於公司資本制度的存在意義,傳統理論一般認為,公司資本制度在於提供債權擔保,是公司的對外信用基礎。 [1] [1]本文試圖從交易成本、資訊不對稱、資訊費用、監督費用等經濟學思想出發,抓住股東和債權人、股東和股東這兩個在公司資本制度中最重要的兩個變數來重新解讀公司資本制度的存在意義及我國2005年公司法中有關資本制度的變遷。
一、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契約風險”與公司資本制度
“存在即合理”,公司資本制度的存在可以看作是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一種節約交易成本,克服資訊不對稱,降低監督費用等的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來源於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契約風險”,該風險包括一般市場風險和企業家道德風險。 [2] [2]
風險可以說是對預期不確定性的通常表述。債權人面對的一般市場風險實際上是對國家政策、商業和技術等因素變化預期不確定性的反映。面對這些客觀存在的風險,債權人需要調查相關方面,瞭解貸款專案的真實價值,在傳統的經濟理論裡面,人們假設交易資訊費用為零,實際上我們知道,現實交易中資訊的獲得是需要成本的,芝加哥大學經濟系教授喬治·斯蒂格勒的最大貢獻之一就是放棄了完備資訊的暗含假設,提出了資訊不充分、資訊有價值、資訊的獲取有成本,使資訊成為現代經濟分析的一個重要考慮變數,這一貢獻成為其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重要原因之一。 [3] [3]債權人在這一貸款合同中是個固定收益者,一般銀行貸款利息在6%左右,債權人沒有足夠的激勵去花費高昂的代價去作足以令他相信可以貸款的資訊調查,作為博弈的另一方即股東為了能夠獲取貸款會主動透露相關資訊,事實上我們的制度安排也是這樣的,如公司的強制資訊披露制度,因為股東和公司作為某一領域的專業行家,一般來說,對於相關的專業資訊更加熟悉,由股東來承擔這部分資訊調查費用是合乎市場規律的,這種制度安排有利於交易的進行和持續不斷。股東一方面為了獲得貸款有激勵去披露資訊,以便取得債權人信任為自己的專案貸到款項,同時,股東作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濟理性人,也有激勵去撒謊,股東可能會隱瞞一些重要資訊。可見,債權人獲得充分、有效的資訊還是存在問題。根據博弈論的一般思想我們知道,如果不能消除債權人的信任顧慮,那麼債權人會拒絕貸款給公司。交易難以繼續,市場怎能不凋敝?
除了一般市場風險外,債權人還面對企業家的道德風險。企業家作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營者,當債權合同簽訂後,企業家有可能不按合同約定或者不遵守誠信、勤勉的義務而使用資金。比如,股東為了獲取更高的利益而違反債權合同約定,將承諾用於風險較低的借款用來投資於風險係數較高的專案,從而給不知情的債權人帶來比預期要大得多的風險。或者股東貸到款項後可能漫不經心、浪費,甚至攜款潛逃,這些可能的不利因素對於債權人來說都是風險。高利貸者通常加大貸款利率來作為風險的補償,但是,提高利率一方面加大了公司失敗的風險,另一方面股東的道德風險在貸款合同簽訂後,提高利率的作用微乎其微。
也許有人建議加強對股東使用貸款專案的監督,這就涉及到資訊問題和監督費用。資訊經濟學告訴我們資訊是不對稱的,資訊具有價值, [4] [4]獲取資訊是有成本的。如果債權人為了貸出款項的安全考慮而對公司的每筆具體業務進行認真監督,可以想象,那將需要大量的相關交易資訊,同時離不開不斷地具體的判斷,顯然,作為獲取固定利息的債權人不可能如此去做,原因很簡單,這種監督的費用將會遠遠超過利息這種固定的收入。如果債權人直接干預公司的運營,那可能會帶來公司決策成本的增加,會妨礙股東的正確商業判斷,實不可取。
以上分析表明,債權人作為貸款合同的一方至少會面臨一般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的雙重風險問題。這些風險恰恰成為阻礙市場交易的潛在原因,也可以說,正是這些風險會使資本市場的交易成本十分高昂,但是,制度的合理安排是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而公司資本制度正是這樣一種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在法定資本制度下,股東將自有資本投入公司,而且該部分資本成為公司的獨立財產,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只能在保障債權人貸款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經營中分紅或者清算後取回財產。由於股東是實際地投入自有資產,而不是空泛的口頭保證,因而是一種可置信的承諾。 [5] [5]在不完全資訊市場上,法定資本制算是一種傳遞高質量的訊號。 [6] [6]企業家投入自有資本一方面傳遞給債權人專案的質量高低訊號另一方面,企業家會減少道德風險,因為偷懶、漫不經心等將會跟自己的資本收益緊密相關。這樣資本制度增強了債權人的信心,減少了債權人的監督費用,也可以說,公司資本制度作為一種合約安排降低了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交易費用。具體地說,公司資本制度有利於節約債權人在債權合約簽訂前的商業評估等資訊費用和簽訂後的監督費用。
二、股東和股東之間的資合性基礎與公司資本制度
從合夥企業到有限責任公司再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人合性遞減而資合性遞增。資合性公司的本質特徵,例如公司的設立以股東的出資為基礎;公司必須設定一定的組織機構,如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公司的經營管理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如公司的決策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標準作出,股東分紅同樣以出資比例來分配等。正如前述,公司在設立、組織機構安排、日常經營管理也包括利潤分配中都同資本制度緊密相關。
公司的設立以資本為其成立的基本條件。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公司要取得法人的人格和地位,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我國《民法通則》和《公司法》對於公司法人規定了具體的成立條件,公司資本即是其中之一。資本屬於公司成立的實體條件和和財產條件。 [7] [7]股東如何成為公司的一份子,有限責任公司中出資人正是通過其出資而成為得到其他股東承認的一名公司股東。同時,股東的出資共同構成了公司的資本,也是股東取得其他人承認的資本基礎。
公司的機構設定體現了公司資本制度。公司的權力安排和制衡集中體現在公司機構中,機構的組成恰恰是以資本為基礎來安排的,而不是看誰的面子或者其他因素。
公司是人們為了營利而聚合資本而成的資本增值工具。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中,特別是決策的做出正是按照股東出資比例來表決的。在利潤分配中資本的情況同樣起到決定作用。
以上分析表明,資合性是公司的根本特徵之一。特別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與股東之間可能終其一生互不相識也沒有必要,但是,正是每個股東的出資額共同構成了公司的資本,股東間無需相識相知,只要真實認購、實繳資本即取得相互的信任。這有利於節約公司中的因成員的情緒化或者感情帶來的一些不必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