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近親結婚的範圍有哪些

  近親或稱親緣關係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們之間通婚,稱為近親婚配。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近親結婚的相關法律知識。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同父母所生者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者,為半血緣親屬。

  不能近親結婚的範圍:

  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4、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5、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結婚的實質要件有: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2、男女雙方要達到法定婚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3、禁止重婚,實行一夫一妻制;

  4、雙方不具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血親關係;

  5、雙方不具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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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親結婚造成的危害

  法律規定

  近親結婚的話題是遺傳諮詢開設以來最多內容之一。我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婚姻法中第一章、第六條有明確的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反對意見

  有人羨慕國外的自由說:“人家國外就不管你是否近親,你願意就可以到教堂舉行婚禮,……。”他不能算是對自由的含義有明確的認識。國際著名的人類學家,專門從事近親通婚研究的AlanBittles教授曾經稱讚地說:“中國的婚姻法真是一個非常好的法,政府立法對人口質量關心。英國就沒有這樣的法,這是一個遺憾。”

  還有人說:“我們家族世世代代沒有過遺傳病,我堅信我們根本不會得遺傳病。”但是提問的人畢竟還是拿不準,想問一下如何進行遺傳病的檢測,於是接下來的問題是“我們願意花錢去檢測,請教您我們到哪家醫院檢測最好?”對此,不用談婚姻法,讓我們用科學的計算來表明為什麼不提倡近親通婚。

  遺傳疾病

  根據專家估計,每個正常人身上可能攜帶有幾個甚至十幾個有害的隱性等位基因,近親通婚會使得這些隱性等位基因有更多的相遇機會,並且產生遺傳上的異常。人類的核基因組一半來自父親,一半來自母親,在近親通婚的情況下,兩個相同有問題的基因結合到一起的機會遠遠大於非近親通婚的人。近親通婚的風險到底有多大?讓我們從以下婚配模式來計算:

  如果在一級表親和二級表親之間有一級隔代表親和一級隔山表親通婚,則近親指數就是1/32,其他型別依次類推。假設一種遺傳病在人群中的比例是1/1000:

  非近親通婚的後代患病風險為1/1000000百萬分之一;

  二級表親通婚後代患病風險為1/128000

  一級表親通婚後代患病風險為1/32000

  兄妹通婚的後代患病風險為1/8000

  與非近親結婚相比,二級近親的風險增大.8倍;一級近親的風險增大31倍;兄妹通婚的風險率則是正常隨機婚配的1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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