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股東表決權有哪些限制

  股東表決權Shareholders' voting right又稱股東議決權,是指股東基於股東地位享有的,就股東會、股東大會的議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權利。股東表決權作為一種固有權、共益權,是股東權利的主要體現,與股利分配請求權一樣居於股東權的核心。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股東表決權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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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優先股股東享有哪些權利?

  1公司分配利潤時,優先分配。在公司分配盈利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數額的股息,即優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紅利卻不固定,視公司盈利情況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無利不分,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2在公司解散,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優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無權干涉企業經營,不具有表決權。

  優先股的種類很多,為了適應一些專門想獲取某些優先好處的投資者的需要,優先股有各種各樣的分類方式。

  2、優先股股東有表決權嗎?

  一般情況下沒有有表決權,特殊情況例外!

  3、優先股表決權如何被限制?

  優先股股東一般不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股份沒有表決權。但以下情況除外:

  1修改公司章程中有關優先股相關內容,

  2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超過10%;

  3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

  4發行優先股;

  5公司章程的其他形式。

  4、優先股表決權恢復

  在公司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享有股東的表決權。直至公司全額支付所欠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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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表決權的性質:

  股東的表決權具有以下性質

  一表決權為一種固有權。表決權系基於股東地位而從股東權中湧流出來的一種權能,除非依據法律規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予以剝奪或限制。

  二表決權為一種共益權。表決權之行使固然要體現各自股東的利益和要求,但由於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個股東表決權之行使彙集而成的,表決權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此種介入形式既可表現為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尊重和促進,又可表現為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限制和壓抑。由此可見,表決權與自益權大異其趣,當屬共益權之範疇。

  三表決權為單獨股東權。這是一股一表決權原則的必然要求,也是諸國公司法之通例。

  四表決權為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前已述及,股東權為民事權利之一種,股東的表決權亦不例外。當表決權為公司所侵害時,股東得以此為由提起股東大會決議撤銷之訴,並得對直接參與此種侵權行為之董事請求損害賠償;當表決權為第三人所侵害時,股東得依侵權法的一般原則,向侵權人請求停止損害、排除妨礙和損害賠償。

  股東表決權的基本原則;

  在資合性的現代公司,股東依出資額享有權益,股東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支配權力與其對公司投資額的多少成正比,因而股東表決權實行一股一票的資本平等、資本民主原則,而非現代人合性的民主社會中一人一票的表決原則。17世紀初,英國東印度公司實行了股東大會制度,採用了一股一票的表決權原則。對於以出資額或所持股份對公司負相應的有限責任的資合性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國公司法普遍確立了股東行使表決權的基本原則:一股一票,資本多數通過。

  我國《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的規定也體現了這一基本原則。如《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第130條又強調“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換言之,股東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與其股份數同樣數額的表決權,這就是股東表決權平等原則,其主要內容為一股一權,多數通過。這裡的股東表決權平等並不是指每個股東享有同樣的表決權,而是指每一等額的出資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決權,是股東在股份基礎上的平等,股東按其出資或所持股份的數量享有相應的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