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審計師論文發表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數字化時代的到來,各行各業大量、超大量的資料資訊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上市公司外部審計的獨立性

  摘要:外部審計作為確保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資訊真實系統科學的重要抓手,對我國上市公司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正是基於這樣的時代背景,系統研究上市公司外部審計的獨立性問題。

  關鍵詞:上市公司 外部審計 獨立性

  外部審計是指獨立於政府管理當局的國家審計機構以及執行獨立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託進行的審計,其主體主要包括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兩個方面,其中社會審計是由管理當局批准設立的社會中介主要是指註冊會計師所進行的獨立第三方審計,應當指出本文所指的外部審計主要是指社會審計。相對於傳統的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審計由於獨立於當事企業不會受到企業管理當局的制約,只需要依法對國家和社會以及相關利益主體負責,因而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公正性與科學性。

  一、我國上市公司外部審計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進入新世紀以來,伴隨我國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和金融體制改革的穩步推進,我國的外部審計尤其是社會審計得到了快速發展,以註冊會計師為代表的獨立第三方審計市場初步形成。然而,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的外部審計還存在諸多問題,上市公司出現了較多的財務報告造假以及會計資訊失真現象。以2013年為例,2013年共有10家上市公司及IPO企業因財務造假被證監會或當地證監局處罰,9家上市公司及IPO企業因財務造假正接受證監會調查,其中包括萬福生科、綠大地、新大地,天豐節能等。

  二、我國上市公司外部審計獨立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外部審計法律制度體系不健全

  儘管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管理當局先後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範意見》等多部法律法規中提出了外部審計對上市公司和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作用,並從外部審計的提名、選任、解聘、續聘及申訴程式等方面進行了界定。但是,仔細研究現有的有關法律法規,我們發現無論是《公司法》第169 條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59條大都是原則性的規定,缺乏實踐操作性,從而給外部審計機構和上市公司的實踐帶來諸多影響和限制。

  二外部審計市場發育不完善

  西方發達國家外部審計的成功實踐表明,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外部審計市場發育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將會影響和制約外部審計的獨立性,很顯然目前我國的外部審計市場還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管理當局對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價格的干預,導致會計師事務所的外部審計不是真正面對市場,而是往往面對政府和相應的監管機構,由此可能會導致誠實守信的會計事務所遭受“劣幣驅除良幣”的風險。二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層由於常常實際上集公司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於一身,導致內部治理機制不科學。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影響外部審計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外部審計委託人權的歸屬上,即上市公司外部審計委託人制度的具體實施和操作由誰說了算。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我國上市公司外部審計市場發育存在缺陷。

  三上市公司外部審計收費不規範

  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外部審計報告的質量應該與審計收費之間存在很強的線性關係,即高質量的外部審計報告需要過硬的審計技術和良好的職業能力,自然其收費也比較貴。可是,這種情況在我國似乎不太顯靈,在實踐操作中我國許多上市企業都會將期末資產總額、合併會計報表單位數等指標作為收費計量標準並和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協商。正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國的CPA行業正處於發展的戰國時期,缺乏有效的規範管理,從而使得許多事務所為了攬取客戶,不惜血本相互壓價,壓低收費。

  三、提高我國上市公司外部審計獨立性的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健全外部審計法律法規

  整體來看,增強我國外部審計尤其是社會審計的獨立性,歸根到底離不開強有力的法制建設,只有進一步加強外部審計法律法規建設,才會推動和促進我國外部審計獨立性的提高。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管理當局在外部審計法律法規建設方面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一是修訂和完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重點從外部審計提名、選任、解聘、續聘、辭聘以及申訴、強制輪換制度和強制拆分等多個方面切實增強法律條文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進一步修訂完善《註冊會計師法》,並重點在行業監管體制、監管部門的責權範圍及其協調機制、行業協會性質職能以及自律管理機制、市場準入條件及限制及民事賠償責任等方面作出具體可行的操作規程。

  二構建科學註冊會計師監管體系

  在構建科學註冊會計師監管體系方面,我國管理當局可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文章。一是根據“法律規範、政府監督、行業自律”的基本思路,科學規制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證監會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關係,著力構建以政府監管為主導,以行業自律管理為補充的註冊會計師行業監管體系。二是進一步改進事務所聘任制度,著力強化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職能,切實規避上市公司在外部審計機構選擇方面由總經理或董事長一人說了算的情況出現。三是進一步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大力推行合夥制事務所組織架構模式,並通過實施稅收優惠、完善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和共有財產分割制度來提高事務所外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審計報告的質量。

  三加強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引領和培育

  提高我國上市公司外部審計的獨立性需要高素質的註冊會計師作為基礎,尤其是良好的職業操守顯得的十分重要,為此要進一步加強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引領和培育。一是加強註冊會計師後續教育,加大培訓投入,提升教育手段,改進培訓方法,注重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培訓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實效性。二是加強會計事務所內部的自律和執行機制,促進行業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的提高,引導和培育事務所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健全股份管理、收入分配、重大事項決策、風險基金管理、內部風險控制、人力資源管理等制度。三是加強監管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職業道德建設方面的主體作用,成立職業道德懲戒委員會,執行嚴格的行業道德懲戒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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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

  淺談內部審計的質量控制

  摘要: 審計質量是審計的生命線。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對於維護財經紀律、防範財務風險、保證審計工作效果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從內部審計的發展現狀、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性方面入手,提出了強化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途徑和措施。

  關鍵詞: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重要性;途徑措施

  引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審計工作在國民經濟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對審計工作的質量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重要影響因素,審計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和審計機關的聲譽和形象。因此,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努力提高審計質量,是當前審計工作者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1 內部審計的發展現狀

  社會經濟的發展是推動內部審計產生和發展的根本原因。在我國,實行內部審計制度的目的主要在於加強部門和單位內部的管理和監督,進一步維護財經法紀,防範財務風險,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近年來,隨著國家審計準則和審計法規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在社會各方面的支援以及內部審計人員艱苦努力下,內部審計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促進了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如今,內部審計已成為我國會計監督體系基礎,是管理和監督經濟活動的一項重要措施。

  然而,與西方國家不同,我國的內部審計是在政府的推動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與社會審計和政府審計的發展相比,內部審計不僅在法律、法規制度的建設上明顯滯後,而且在機構設定、人員配備、業務建設和職能作用發揮上也明顯落後。可以說,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速度遠遠趕不上目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速度。目前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①內部審計人員的地位不明確,獨立性受到限制。

  由於我國內部審計人員是從企業內部產生的,很多內部審計人員都是從會計部門分離出來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也大多是依附於其他部門或合署辦公,在高層管理人員的授權範圍內開展工作,為管理經營者服務。這就導致內審機構和內審人員受到諸多利益方面的牽制,自主性和獨立性得不到充分發揮,從而影響到企業內部審計的作用。

  ②審計手段落後,審計程式不規範。

  目前,我國內部審計手段主要還是以手工查賬為主,由於內部審計人員數量有限水平也不高,導致內部審計監督的有效性難以發揮。在審計程式上,內部審計有時會出現審計方案考慮不周全、審計取證不到位、審計分工不詳細、審計人員操作不規範等行為和現象,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③內部審計的性質及職能定位模糊。

  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是國家行政命令的產物,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是主管部門的要求,這種審計模式導致內部審計的性質和職能定位模糊。有些企業設定內部審計機構是為了“裝門面”,敷衍上級主管部門,致使內部審計機構形同虛設。目前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主要是對會計機構提供的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和監督,還沒有涉及經營管理的其他領域。

  ④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不明確,責任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國審計規範體系建設主要偏重於審計法律規範和審計職業道德規範建設,沒有制定明確的審計質量控制標準,忽視了審計規範體系建設,同時也沒有建立完善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責任追究制度。責任主體的不明確必然導致審計人員缺乏審計質量風險意識,導致審計人員審計的責任性不強,審計行為不規範。

  ⑤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從內部審計隊伍的組成來看,一是人員老化。由於企業對內部審計不重視,很多企業是為了敷衍上級管理部門不得已設定的,所以內部審計人員大多是從會計部門分離出來的“老弱病殘”,執業能力較差。二是專業結構不合理,缺乏複合型審計人才。集中表現在大多數內部審計人員只熟悉會計知識,但對計算機、工程、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識知之甚少,難以保證執業質量。三是知識結構和業務素質不高。與企業會計人員相比,內部審計人員普遍存在學歷偏低,不重視專業培訓,業務能力偏差的現象。這就使得內審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出現對政策理解有偏差,不熟悉業務操作流程,不能把握關鍵環節,從而制約了審計職能的發揮。

  2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性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內部審計機關人員對自身活動進行控制的自律行為,它貫穿於審計實施程式的各個階段。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對於發揮內部審計的功能,提高審計效率,防範審計風險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確保內部審計質量。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要保證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有效性,就必須制定嚴格、科學的質量標準。有了衡量內部審計有效性的質量標準,就可以及時發現、控制並消除影響內部審計質量的不良因素,從而達到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的目的。

  ②提高內部審計效益,防範審計風險。提高內部審計效益就是要求內審人員在較短的時間內、以較小的投入取得較大的回報。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就是以提高內部審計效益為目的,制定科學的審計質量標準,嚴格保證審計程式,規範審計行為,避免審計工作的隨意性,防範審計風險。

  ③健全和完善內部審計體系。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內部審計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內部審計質量的控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和組織體系,可以有效地規範內審行為,完善內部審計體系的建設。

  3 強化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途徑和措施

  3.1 加強內部審計管理,建立健全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

  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獨立性和權威性是確保內審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的關鍵因素。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組織框架中的地位是實現內部審計改善公司經營管理重要保障。因此,企業必須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內部審計機構的設定工作,必須從機構設定、人員、經費及業務等方面保證審計的獨立性,為做好內審工作打好基礎。

  3.2 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

  審計工作的核心問題是質量,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規範內部審計工作是提高審計質量的基礎。內審人員應認真學習和理解《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內部審計規章制度。通過審計制度來規範本單位的內審人員,使審計工作按法定程式辦事,實現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糾,努力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效率,保證內部審計工作質量。

  3.3 嚴格履行審計程式,依法實施審計工作

  審計程式質量控制要求審計人員按照規定的質量標準對內部審計業務過程進行監督與控制,促使各項內部審計活動嚴謹規範,並對發生的質量偏差及時糾正。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認真做好審前準備工作,制定嚴密的審計計劃和實施方案,嚴格遵循審計規範實施內控制度測試和實質性評價,同時加大對控制薄弱環節的審計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風險。

  3.4 改進審計方法,創新審計手段

  隨著經濟的不斷髮展,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企業會計準則也在不斷地修訂和完善。這就要求內部審計工作也要適應經濟發展和會計準則變化的需要,不斷改進內部審計的方法,創新審計手段。具體方法包括:一是順應企業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積極探索經濟效益審計。及時發現企業管理中存在的決策失誤和管理不善問題,揭露貪汙腐敗、鋪張浪費和資產流失等違法違紀行為,促使企業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二是不斷改進審計技術方法。隨著資訊科技的不斷髮展,內審人員要敢於突破傳統,大膽創新,不斷探索和改進審計技術方法,提高審計工作技術含量。內審人員要大力推行計算機審計,開發審計軟體,建立審計資訊資源共享平臺,加大內部審計的深度和廣度,進一步提高審計效率。

  3.5 建立高素質的內審人員隊伍

  審計質量控制的中心是人,合理運用人力資源是審計質量的保障。培養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才隊伍,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要提高內審人員的准入門檻。要改變內審人員“老弱病殘”的現狀,選拔、錄用年富力強具有會計、審計、工程、計算機、法律等專業知識的複合型人員進入審計隊伍,保證內審隊伍具有合理的知識結構。二是加強內審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能。要提高內審人員的學歷層次,加強內審人員的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加大對內審人員計算機、工程、法律等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力度,以適應不斷髮展的審計技術和審計方法的需要。三是要建立內審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對於在內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內審人員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企業損失或影響企業社會信譽的內部審計機構和相關內部審計人員,要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以充分調動內審人員的主觀能動性。

  3.6 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審計質量評價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

  內部審計機構要參照內部審計準則,結合行業特徵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質量控制標準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評價系統,來測定內部審計人員執行內部審計的結果。同時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通過懲戒對責任人發出警示,分清責任與績效考核,充分發揮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的作用。

  3.7 重視審計風險,加大內審瀆職或違規的成本

  現代審計已由制度基礎審計發展為風險基礎審計,強調以風險為導向來確定審計的主要專案及其審計重點、範圍和方法。審計人員在選擇最小風險方案同時,還應對審計業務過程進行審計風險分析,對發現的潛在審計風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另外,有極少數審計人員不勤勉盡責,甚至在審計過程中為個人私利違規、違法審計,形成了審計的道德風險。因此,要加大內審瀆職或者違規的成本,主要可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制定違規懲罰的詳細的法律法規;二是制定瀆職或者違規的界定標準。應根據內審人員瀆職或者違規事件的大小、性質和損失的嚴重程度來確定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界定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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