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大金融專業畢業論文
由於電大是一所開放性大學,學員大都是在職職工,分佈在各行各業,學習上以自學為主,輔之以適當的面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電大金融專業論文,一起來看看吧!
電大金融專業論文篇1
電大財經類畢業論文管理質量
摘要: 畢業論文的寫作是電大各層次教學中的最後一個重要環節,它不僅是對學生這幾年所學知識和技能的一次綜合性的應用,同時也是高校專科教學實踐的一次檢驗。本文作者試圖就電大畢業論文教學中存在的幾個問題提出粗淺的看法。
關鍵詞: 質量管理 存在問題 改進措施
根據財經專業背景,其畢業論文的撰寫比起其它專業而言有其特殊之處。畢業生要綜合運用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方法,深入研究企業財務管理實踐或市場經濟運作中某個實際問題,從而培養獨立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樹立理論聯絡實際的工作作風。但是,目前財經類的畢業論文中普遍存在抄襲現象嚴重、內容空洞、缺乏創新、文字語言不通、答辯效果不佳等問題。若不加以識別和改進,勢必要影響到財經類畢業生在經濟和企業管理研究方面的能力,影響到今後在企業實踐中的表現。
一、電大學員畢業論文寫作中存在的問題
由於電大是一所開放性大學,學員大都是在職職工,分佈在各行各業,學習上以自學為主,輔之以適當的面授。他們在長期的工作中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對許多問題有更多的感性認識。但他們的學習較普通高校學生更困難,因為他們身負學習、工作、家庭三重任務,師生之間處於一種準分離的狀態,突出反映在畢業論文環節師生互動方面的侷限性。從近幾年輔導和批改論文的情況看,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問題:
1.論文的形式質量不夠規範
所謂論文的形式質量,應該對論文的結構層次、語言文字,以及規範性、標準性、可讀性方面有所要求。近年來,論文的規範化問題已經成為各大高校越來越重視的因素,剛下發的《浙江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實踐環節教學工作管理暫行規定》比原執行檔案更規範。原因是如果沒有一套標準的寫作規範來嚴格要求的話,那麼論文撰寫過程中不僅會出現格式混亂、錯別字病句等問題,而且不同論文之間缺乏統一的模式進行比對,也就會給論文的評判工作帶來困難。本人曾在2006、2007年對論文的形式質量做過專門的觀察,兩年累計在批改某高校會計專業的50餘篇論文中,缺參考文獻的竟達11篇,文章結構層次混亂的有2篇,亂編序號的有2篇,沒有編序號的有1篇。這些資料也從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從學生到論文主管部門對於論文撰寫規範的重視度還不夠高。此外,還有參考文獻規範化的問題。參考文獻的著錄不但有助於文獻計量統計學研究,更重要的是體現了科學發展的繼承性和對他人勞動的尊重。
另一個較為嚴重的問題是論文的結構層次和框架的合理性,優良率只有11%,較差率竟達到22%。這說明學生在開題階段對於論文今後的寫作思路沒有明確的目標,文章章節混亂,缺乏邏輯性,並且論文主題也不明確。
其他的形式質量問題還包括缺字、錯別字、字型格式不合規範等細節上的問題,如果沒有仔細檢查,是很難發現的,從中也說明了無論是學生本人,還是指導教師都對於這些小范疇的問題不夠重視。雖然這些問題的存在不會對論文的本身造成致命的影響,也不容易被人查覺,但這有悖於學術研究的嚴謹作風,也是畢業論文管理部門的一個管理上的漏洞。
2.論文的內在質量問題過於膚淺
內在質量主要涉及選題和成果價值即論文的具體內容。選題應遵循以下原則:專業為本、創新發展為主,實踐性原則和可行性原則。
對於財經類的畢業論文而言,選題必須符合財經類專業培養目標和教學的基本要求,使學生受到全面的鍛鍊。選題的範圍和深度應該符合學生所學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的實際情況,儘可能地反映時代經濟和企業管理的發展水平。
針對選題的合理性問題,筆者同樣對之前的某校會計專業的50個畢業生的論文題目進行了簡單的統計,發現選題過於集中,視野不夠開闊,比如“會計資訊失真”、“應收賬款的管理”、“會計電算化”這類題目特別多,而且論文大同小異,結構相似,內容相仿,缺乏創新。選題這一指標存在最多的問題還是題目的範圍太大或者深度不夠,經常出現“試論我國會計……”等範圍較大、缺乏操作性的題目。從一個學生的角度來看,還是適合從一個範圍較小的研究點入手,然後再逐步深入。如果要求更高點的話,還可以從選題的創新性加以評判。
成果價值一向是論文質量的重中之重,它主要體現出作者分析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綜合知識運用能力、論點的創新性等方面。但電大學生論文的成果大都是陳舊、照搬別人的資料和結論,缺乏個人的創新觀點。
3.答辯質量只是流於形式
畢業論文的答辯與考核是對大學生的分析能力、應變能力、口語表達能力和計算機技能等全面素質的一次檢驗。大學生畢業論文答辯具有直觀性、過程性、主動性、綜合性等特點。尤其是對財經類本科畢業論文,無論是其內容還是答辯方式,其模式與商業諮詢報告和工作報告十分接近,通過論文的撰寫和答辯過程,無疑為學生今後在企業中做出優秀的工作彙報打好了基礎。
但是學生在答辯過程中,由於前期工作欠紮實,對論文中的問題淺入淺出,與論文知識密切相關的深入問題很難回答出來,答辯委員會人員只能根據答辯者的簡要說明,簡單地提一、兩個問題了事,答辯有時只是流於形式。
二、改進的措施
1.選題質量的改進
對於財經類畢業論文而言,由於在當前情況下,經濟和管理領域的題材相當豐富,所以應該不會出現題材匱乏的情況。通過之前對論文開題的統計情況,選題的問題主要出現在範圍太寬泛或者可行性問題上,例如“我國上市公司研究”、“現代企業管理研究”等。因為要完成這類題目,作者需要對整個研究物件有一個較為巨集觀的瞭解和把握,其中涉及大量的行業和企業資料、資訊,這對於一個本科生,甚至研究生都是有一定難度的,如果侃侃而談、難以深入的話,就失去了學術研究的價值。所以,筆者認為,對於電大畢業論文而言,研究物件的範圍應該控制在一箇中等或較小的範圍以便有足夠可挖掘的空間,例如對於某一經濟理論、某一品牌、某一企業、某一經濟區域或現象的研究。同時,在範圍適中的前提下,也要看題目是否具有可行性,特別是一手資料的可獲得性,這關係到論文是否有足夠實證分析部分來支援論點。筆者認為,對於論文的選題質量的檢查,應該關注於選題範圍和可行性兩個指標。
2.從成果價值檢查論文質量並加以改進
財經類論文的最大特點就是其研究物件與當前經濟、管理潮流密切相關,理論性與實踐性緊密結合,其真正的成果價值在於幫助某一或某些經濟體個人、企業和社會實現更多的個人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所以一篇論文的結論是否有價值是對論文的研究意義的肯定,也是對論文整體質量高低的一個重要的、佔很大比重的評價指標。根據價值服務的物件,筆者認為檢查的方法有:結合選題的質量檢查,考察論文的題目,對論文的價值型別有初步的瞭解提出初步修改意見;考察論文緒論部分,尤其是研究內容和研究方法部分,判斷其是否具有創新性並加以充分挖掘;重點考察論文研究結果陳述部分,對論文價值型別有進一步的瞭解,然後作出判斷,提出改進意見。
一篇好的本科畢業論文,光是觀點正確還不夠,還必須在正確的基礎上有所發現、有所創造、有所總結,有新意,這樣才算是一篇好論文。它要求學員必須具有創造性思維的能力,不囿於陳規,不承襲俗套,能對別人認為不存疑義的已有結論從反面加以思考、分析、審查,尋找其缺點與不足,從而向傳統的觀念提出挑戰。或者能從不同的角度觀察事物,得到與眾不同的新認識。具體來說,可以補充、深化已有的觀點,可以賦予過去的理論新的社會意義,可以批駁、修正已有的論點。對於一個本科畢業生來說,要求他們創造一套新的理論和方法可能要求有點高,所以應該更多地要求他們能通過自己的觀察和分析,從現有的理論和方法中提出自己獨到的見解,對原有理論和方法加以補充、改進。
比如:一個並不新穎的題材如果在研究方法上能加以創新,也就是說別人已研究過的問題,但作者採取了新的論證角度或新的實驗方法,所提出的結論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給人以啟發,那麼也同樣具有很大價值。但其前提是實事求是、不牽強附會,不提倡硬把某些理論套在某個相關性不大的物件上面,或者過度追求實證分析而對一些沒有必要、也不能反映問題的資料進行分析,導致統計分析的濫用。
3.引入學生對指導教師的評價機制
在當今,越來越多的高校引入了學生評價機制。論文教學是學校和指導教師對學生提供的教育服務過程,學生作為教育服務的主體,對於這個過程瞭解得很清楚,他們的評價將直接體現出論文教學環節的質量水平高低以及問題所在。這其中以教師在現場指導學生論文最為重要,因為這個環節處於一線服務現場,其質量的高低將直接影響服務質量的高低,即論文的質量。從指導教師和學生這兩個論文教學參與者的角度來探討分解出12項評價內容:
1教師對論文指導工作負責,每一階段都認真把關。 是 一般 較差
2教師定期召見學生進行指導,並每次予以記錄。 是 一般 較差
3教師指導過程中十分投入。 是 一般 較差
4教師本身對論文很有見解,指導思路十分清楚。 是 一般 較差
5教師在論文指導過程中尊重學生個人的觀點。 是 一般 較差
6教師對細節問題如格式、錯別字也很重視。 是 一般 較差
7教師很重視第一手資料的獲取和實事求是的研究作風。 是 一般 較差
8教師很注重學生在論文中的創新。 是 一般 較差
9教師經常給予學生研究方法的指導。 是 一般 較差
10教師的每次指導對於學生撰寫論文有很大幫助。 是 一般 較差
11教師的指導能夠激發學生對論文撰寫的濃厚興趣。 是 一般 較差
12整個指導過程氣氛熱烈活躍,雙方能積極發表意見。 是 一般 較差
把這些指標在開學初寫論文時發給學生,到論文完成時密封交到論文管理部門,由論文管理部門彙總,根據這些評價酌情給指導教師發放論文輔導的報酬。
論文管理部門也可以對論文指導環節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加以重視並及時改進。
4.引入學生對論文撰寫工作的自我評價
要想獲得高質量的服務,光有服務者提供的優質服務是不夠的,如果被服務者自身不能夠很好地配合服務提供者的話,那麼服務過程和結果未必會很理想。同樣,作為論文教學服務的接受者,學生如果不能在論文教學過程中積極配合教師的話,那麼論文指導就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從而影響論文的最終結果。為此筆者制定出以下四個問題作為學生自我評價指標:
1學生對畢業論文的重視度和興趣度。 重視 還好 一般
2學生參與指導教師的論文教學實踐的次數。 每週一次 每半月一次 每三週一次 每次約見是主動跟教師聯絡的 每次約見是教師打電話的
3學生認為影響畢業論文質量的因素。 寫作能力強 寫作能力不行 興趣大 沒興趣 就業壓力太大,沒心思寫 工作太忙
4學生與學校之間就論文教學問題的溝通情況。 暢通,可以通過學校網站或BBS知道學校方面的最新通告 不暢通,特別是關於論文的進度、寫作規範等重要檔案無法及時傳遞到學生手中。
學生的自我評價目的在於能夠發現學生在論文寫作過程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希望相關部門能夠針對這些問題,採取相應的措施和管理辦法,幫助學生加強自我管理和約束,並滿足學生未能得到滿足的合理需求。
論文指導研究主要建立在教師指導學生這一平臺之上,旨在發現論文指導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關鍵點,並加以改進,建立起一個以教師為中心、學生積極參與、論文質量為根本目的,高效、有序、和諧的畢業論文指導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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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金融專業論文篇2
完善金融制度 維護金融安全
〔摘要〕 金融制度與金融安全密不可分,不完善的金融制度會對金融安全產生負面影響。目前我國金融制度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這一方面會制約金融發展,另一方面也會影響金融安全。金融制度不完善對金融安全的影響,應從金融法律法規、金融市場結構和金融交易者行為三方面進行審視。完善金融制度、維護金融安全,應健全金融法律法規,優化金融市場結構,規範金融交易者行為,消除不合理的金融利潤,降低金融交易成本,防止成本衝擊所引發的高風險金融行為。
〔關鍵詞〕 金融制度,金融安全,金融法律法規,金融市場結構,金融交易者行為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175201205-0062-04
一、問題的提出
金融體系的作用是提高經濟內部資源優化配置的效率,該作用能否充分發揮在於決定資源優化配置的是市場還是制度。事實上,市場與制度從來都沒有單獨存在過,沒有完全自由的市場,也沒有壟斷一切的制度,只有市場與制度的有機融合才能更好地推動金融與經濟的發展。然而,目前人們普遍注重市場的作用,卻忽視了制度的重要性。
制度有兩大作用——激勵和約束,而這兩種作用能否發揮取決於制度與經濟體系的適應性。就金融領域而言,許多學者都關注金融制度與經濟金融發展的關係,代表性的有:熊彼特的金融推動經濟的創新和發展,戈德史密斯的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麥金農和肖的金融抑制與金融深化,阿倫和蓋勒針對金融制度的功能進行的相關研究等。但是,學術界關於金融制度及其相關問題的研究並不全面,因為進行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效率促進發展,而不是為了設定阻力,所以人們往往注重制度的激勵作用而忽視其約束作用,這種做法有失偏頗。各種危機的產生使我們認識到,自由化既是金融發展的原動力,也是金融危機的禍根,筆者認為,制度的約束作用才是預防危機的有效手段,因此,以制度的約束作用為出發點來研究我國金融體系內的制度與安全問題,即以制度視角來審視我國的金融安全是很有必要的。
學術界有一些與金融制度、金融安全相關的研究,代表性的人物包括:別克、鮑艾德、柯克羅斯等,這些人的研究普遍關注的是金融制度,如法律、規則、結構等對於金融體系風險的影響,主要觀點可以概括為三點:
第一,限制性的金融制度會提高金融業的產業集中度,降低金融體系的執行效率,但會降低金融系統的風險;
第二,自由化的金融制度雖然可以形成競爭性的金融產業格局,提高金融體系的執行效率,但會擴大金融系統的風險敞口;
第三,金融制度與金融風險沒有相關性,任何金融制度安排都存在風險或安全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是獨立於金融制度之外的。本文的主要觀點是,不合理的金融制度將會在金融體系內產生不合理的利潤,這種不合理的利潤必定以其他機構或個人的高額成本為代價,而付出高成本的一方必將要求更高的利潤與之匹配。但在金融系統內部,利潤越高所伴隨的風險也就越大,尤其是當生產性金融的利潤增長達到臨界點後,超額利潤的增長需求便只能依靠投機來滿足,此時的金融系統將面臨高風險,金融安全便得不到保證。
二、我國金融制度不完善之處
金融制度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是法律法規的制定;第二層是金融市場的結構;第三層是金融交易參與者的行為,其中參與者包括資金盈餘方、資金短缺方、金融中介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監管機構。從這三個層次的劃分來看,我國金融制度存在以下不完善之處:
一金融法律法規的制定是粗線條的和不完善的。
金融執行中有四個重要環節需要有充分的法律支援,它們分別是產權界定、金融交易、市場退出和金融監管。
第一,產權的法律界定不清晰。制度經濟學最為重視產權的法律界定,如財產歸屬權的公有與私有、國有與民有、集體所有與個人所有等,這些在我國法律中還沒有十分清晰的劃分,這直接影響了金融活動的正常進行。具體分析,金融將資金由盈餘方調配到稀缺方時,最重要的就是擔保,產權不明晰便難以找到合法擔保資源,合法擔保資源匱乏阻塞了資金的流通渠道。此外,即使產權歸屬明晰的資產,因為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也難以具有成為擔保資源的資格。
第二,金融交易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產權明晰可以為金融交易提供合法的擔保資源,然而有抵押擔保並不一定能獲得資金的融通,原因是有些金融交易是被限制或者禁止的,我國金融交易的市場還未完全開放,還存在許多妨礙資金流動的阻力,如民營金融准入難、銀行混業經營受限、保險業投資渠道阻塞、證券發行定價扭曲、資產證券化落後等。由此可見,金融交易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僅限制了金融發展,還埋下了金融風險的種子。
第三,市場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在我國,金融機構還沒有一個合法的市場退出機制,一旦發生危機便只能依靠國家財政注資渡過難關,這樣不僅不利於激勵金融業的發展,還會放任其市場行為,從而加大金融系統的執行風險,因此,完善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方面的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四,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缺失。金融監管的目標是保證金融安全,而金融監管的主要工具便是法律,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還有待完善,許多新興的金融機構還未被納入法律框架內,這些金融機構包括小額貸款機構、擔保機構、典當行、錢莊等,這些新興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業內扮演越來越重要角色的同時,也給金融系統帶來了更多的風險,如果不能通過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對這些新興金融機構加以監管,我國的金融安全將會被破壞。
二金融市場的結構不合理。
體制結構本質上是一種制度安排,資源稟賦相近的國家或地區發展存在的差異,大都要歸因於結構的不同,因此體制結構對於經濟金融的執行和發展十分重要。從巨集觀來看,我國的金融結構還未擺脫二元金融的發展模式,東南沿海的金融業相對發達,而中西部地區的金融發展相對落後,金融資源區域失衡的問題仍未消除。
從中觀來看,我國的金融市場外部結構不甚合理,銀行業居主導地位,證券、保險及其他金融行業的規模遠不能與銀行相提並論,存在著銀行業長期相對壟斷的情形,銀行業主導的金融不利於資訊的披露一些企業放棄發行證券而選擇銀行貸款是為了保護私人資訊,這將會加大金融交易的資訊摩擦,不利於金融交易的風險控制。
從微觀來看,我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市場份額相對集中,股份制銀行正穩步發展,而地方性銀行則在急速擴張,銀行業整體的大規模擴張導致了金融業市場秩序的混亂,同時擠壓了其他金融機構的發展空間,加劇了金融風險。金融市場的結構是長期形成的,而形成這種制度結構發展模式的主要因素是固定利率制度。穩定的存貸利差有利於間接金融的規模擴張,卻不利於依靠價格波動獲利的直接金融發展,利率價格槓桿的失效扭曲了我國金融結構。此外,金融監管結構的佈局也有待完善,監管的區域邊界以及監管的物件都有待擴寬,尤其是應重視並將基層金融和新興金融機構納入監管框架之內。
三金融交易參與者存在三種不利的行為。
社會習俗、文化、慣例等也都屬於制度的範疇,這些因素對於金融交易參與者的行為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國金融交易參與者存在三種不利的行為:
一是關係金融。
關係金融是不通過法律程式或者不要求任何抵押擔保的融資行為,風險的規避完全取決於主觀對於債務人的信任,這種不穩定的金融交易模式會為金融系統帶來很大的風險。
二是非理性金融交易。
這種交易行為往往由單個的自然人和少數人控制的私營機構發出,表現為獲利時因厭惡風險而急於鎖定利潤,損失時又因偏好風險而不斷追加投資以期挽回損失。這種心理行為極易被投機機構所利用,對於金融的長期健康發展十分不利。三是羊群行為,我國金融業普遍存在盲目的跟風式交易,這種行為的負面影響與非理性金融是一樣的,容易被投機分子利用,助漲了短期套利的交易風氣,也不利於金融業的長期安全。
三、金融制度不完善對金融安全的影響
市場與制度既對立又統一,理想中的市場是不存在任何制度約束、完全自由的,而現實中的市場,制度如影相隨。完全自由的市場中,任何交易都無法獲得經濟利潤,這種觀點在經濟學界已經達成共識,反之可以推斷出,經濟利潤產生於對市場的約束和阻礙,這些限制市場功能的因素,如規則、法律、結構、慣例等,都可以歸為制度範疇,完善的制度可以約束市場的不利因素。
從我國目前的金融制度可以看出其並不完善,這會破壞金融業市場的功能,使一部分金融交易參與者獲得不合理的利潤,而這些不合理利潤則侵蝕了其他金融交易者的成本,於是受到成本壓力衝擊的金融交易者便會尋找更高的利潤增長點,由於高利潤伴隨著高風險,這就意味著將會有越來越多的金融交易者從事高風險的金融交易,也將會在金融系統內部埋下很大的安全隱患。我國金融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可以按照這一理論思路“金融制度不完善→不合理的經濟利潤→成本壓力衝擊→金融交易者行為改變→金融風險升高→金融安全隱患”來解釋。事實上,只要能論證金融制度的執行將帶來成本壓力衝擊,就能證明金融安全存在隱患,具體分析如下:
一金融法律法規不完善對金融安全的影響。
首先,產權的法律界定不清晰,便是對產權的弱化或分割,也就變相地削弱的機構或個人的資源,從而變相地增加了產權侵佔者的收益,使機構或個人在金融交易中要付出更多的抵押擔保資源才能獲得資金的融通,增加了他們的融資成本。
其次,金融交易市場準入的法律限制破壞了金融市場的競爭,保護市場內了金融交易者的經濟利益是以犧牲市場外的“準金融交易參與者”的機會成本作為代價的。再次,缺少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支援,迫使陷入危機的金融機構會不斷破壞金融系統的執行效率,增加金融執行的成本。此外,危機中的金融機構往往只能依靠外界的資金救助維持生計,而救助這些機構所付出的各種成本十分昂貴。
最後,關於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缺失,將會使越來越多的金融交易違規者獲利,使另一部分交易者承受越來越大的損失,這些損失就是監管制度不完善所帶來的昂貴的交易成本。
二金融業市場結構問題對金融安全的影響。
從巨集觀來看,在二元金融結構內,經濟落後地區的金融系統無法支付聚集資本的成本,導致資金被調配到發達地區,而發達地區金融資本規模過度膨脹會使保留資本的成本大幅升高,盈利壓力巨大,尤其是當實業經濟的需求難以駕馭這些資金的時候,金融機構將會改變自己的行為以償付這些資金的成本。
從中觀行業來看,金融行業結構屬於銀行業導向型,而銀行導向型市場不利於資訊的傳遞。並且資訊的生產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而資訊這種產品是不具有排他性的,這些因素都大大地削弱了市場生產資訊的動力,因此,企業或銀行往往可以通過掩蓋或壟斷資訊而獲利,這種通過資訊的摩擦來獲利的模式增加了金融交易的成本。
從微觀來看,銀行業相比其他金融機構所佔據的市場份額最大,由於長期存在穩定的息差,使銀行在金融交易中獲得了大量的利潤,這些利潤抬高了企業和個人的融資成本,增加了他們的運營風險。
三金融交易參與者的不利行為對金融安全的影響。
受我國文化、習俗等因素的影響,機構和個人在參與金融交易中普遍存在三種主要行為,即關係金融行為、非理性金融行為和羊群行為。關係金融行為可以提高資金供給方的資金利用效率和盈利規模,但同時也產生非常高的風險成本。非理性金融行為和羊群行為的負面效應是相似的,他們都容易被投機機構所利用,使投機機構獲利,使這些非理性和盲目從眾投資者蒙受巨大的損失,這些損失就是他們在金融交易中所支付的高昂成本。
此外,非理性金融行為往往在金融發展前景看好的時候,急於鎖定利潤而抽出資本,反之在金融發展黯淡時保留甚至追加投資,這將導致金融資源的嚴重錯配,不利於金融業的健康和安全發展。
由上可知,我國金融制度不完善能夠推高金融交易成本,並且當金融制度存在問題或缺陷時,一部分金融交易的參與者便會充分利用這些制度短板來獲利,這種行為形成一個提高金融交易成本的持續推力,使整個金融體系陷入“木桶效應”的困境。根據筆者所總結的理論脈絡,金融交易成本的衝擊會改變金融交易參與者的行為,金融交易成本的增高將會導致兩種易造成金融風險的行為:
一種是債務人由於難以支付高昂的成本而資不抵債,最終產生的金融壞賬行為;另一種是債務人為了覆蓋金融交易的高昂成本,片面追求高利潤而將所融通的資金投資於高風險行業的行為。
兩種行為都會破壞金融安全,而後一種行為對金融安全的負面影響最大,因為,這種金融行為不僅將金融資源引入高風險行業和投機領域的不歸路,並且也極有可能導致由於投融資失敗而產生金融壞賬的嚴重後果。因此,這種行為對於金融安全的打擊是雙重的,對金融安全的破壞力也最大。
四、完善金融制度、維護金融安全的幾點思路
金融制度的兩種主要作用是激勵和約束,這兩種作用分別有正向效應和負向效應,當金融制度與當前的金融環境相適應時,金融制度能夠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推動金融發展,同時限制金融業市場中的不利因素來保證金融安全;相反,如果金融制度不能適應當前金融環境時,反而會將不利於金融發展的因素的負面效應放大,同時抑制金融體系內的積極因素發揮作用。因此,筆者認為,應針對不適應我國當前金融環境的金融制度進行改革,以通過制度的約束來消除不合理的金融利潤,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防止成本衝擊所引發的高風險金融行為,從而確保我國的金融安全。
一健全金融法律法規。
第一,健全產權法律制度。科斯指出產權制度設定是資源優化配置的基礎。因此,只有從法律層面明確了產權的歸屬,使這些資產在可以在金融交易中充當擔保資源,才能完全敞開金融交易的門窗。我國目前在這一領域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主要是明確動產產權,並建立動產的浮動抵押擔保制度,該制度的建立有助於擴寬融資渠道,削減企業和個人的融資成本,並能有效地預防成本衝擊所帶來的金融行為風險。
第二,健全金融交易相關的法律制度。應在法律層面上合理開放金融市場,將民間金融、非金融機構等單位的金融活動納入我國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消除由於市場準入問題給他們帶來的機會成本。
第三,建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制度,使金融機構在陷入危機時,能有一個自我償付的機制,削減社會對其的救助成本,確保金融系統的安全。第四,填補金融監管法律的真空。主要應重視將新興金融機構納入法律監管框架內,防止其無序經營所帶來的金融風險。
二優化金融市場的結構。
我國金融市場結構的失衡推高了金融交易的成本,高成本又激發了高風險的金融行為,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優化金融業市場結構,其目標是推行金融自由化制度消除壟斷因素。完全競爭市場的假設條件要求企業是自由進入市場且規模一致的,且企業生產的產品都是無差異的,這一假設所勾畫的是一個理想的極端的世界完全競爭市場內是不存在任何制度的,或者說有制度市場便存在阻力,但卻能清晰的表述出一種思想,即自由化的金融業市場內不應有少數的金融機構佔有大部分金融資產。
我國金融自由化的改革正穩步推進,利率的浮動區間放寬,銀行息差收窄,但是金融自由化的配套改革還未啟動,如金融業市場結構的優化,這種環境下放鬆利率價格只會進一步惡化金融業市場結構,因為在價格競爭中小規模金融機構根本無力與大型金融機構抗衡。政策不能控制市場的力量,但可以改變市場的結構,優化金融業市場結構的政策措施應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政策上應對所有合格的金融機構實行國民待遇,避免出現某一種金融業務的獨家代理;另一方面,應剝離超大規模金融機構的資產和業務,削減其市場的控制力和規模,使市場內各金融機構的規模競爭趨於公平。此外,優化金融業市場結構可以提高金融效率,降低金融執行成本,使成本衝擊型金融風險得到抑制,在確保我國金融安全的同時也使金融自由化改革不會偏離方向。
三通過制度規範金融交易者的行為。
關係金融實際上是一種信用融資的模式,只是由於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一個成熟的信用評級制度,而使這種金融交易的方式非正規化了。規範關係金融的關鍵便是建立客觀公正的信用制度,該制度的建立有助於減少關係金融交易的資訊摩擦,降低交易成本,也降低了金融風險。非理性金融和羊群行為的主要原因來自兩個方面:
一是過度自信;二是金融知識匱乏。前一種需要通過金融交易實踐的挫折和磨練才能改正;而後一種則需要建立與我國當前金融環境相適應的金融教育制度才能加以克服。相關調查表明,相對於受到過良好金融教育的人來說,沒有受到過良好金融教育的人更容易完全服從主觀判斷或其他的人行為,因此,應完善我國的金融教育制度,使金融教育與金融發展同步,避免由於企業和個人無知而誤用金融這一工具所給我國金融體系帶來鉅額的風險成本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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