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憲法講憲法心得體會

  依法治國,是現代國家趨同的政治選擇,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於實施。接下來,小編跟你分享關於憲法的學憲法心得體會。

  關於 篇【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佈施行至今,通過多次修正使之更加符合我國的各方面的發展,今天通過學習新的憲法修正案收穫頗多,現將感受深刻的地方總結如下。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體現了個人服從集體,集體服從國家的原則,但是,集體和國家在徵收和徵用個人的土地時應該給予合理的補償。這條規定在我們身邊一直在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有個彆強徵強拆的現象時有發生,這時的弱者往往是老百姓個體,希望這樣的個別事例不再發生,希望能夠以老百姓的利益為重,讓拆遷能夠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避免拆遷中的傷亡事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要想真正做到依法流轉土地,土地等固定資產的確權必須先行,鄭州已經成立了統計公民固定資產的政府組織,這方面的工作即將展開,這也為今後的反腐工作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基礎。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這一條從憲法和法律上對個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了保護,是尊重人權的重要體現。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但當今的計劃生育政策已經嚴重落後,急需改革,使之與經濟發展相匹配。

  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在發展和環保的選擇中,往往是重發展而輕環保,先汙染後治理,雖然經濟發展達到了指標,但我們的生存環境急劇惡化。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現實生活中的企事業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障並軌機制正在運作。

  學習法律法規能夠增強個人的法律認識,做到依法做人,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作為教師更應該對相關教師;學生等發麵的法律法規熟記於心,落實於行,真正做到依法執教。

  關於 篇【2】

  2011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的主題是:“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按照學校的要求,我認真的學習了剛剛頒佈的憲法修正案和相關的憲法方面的知識,又聽了汪副校長作的專題發言,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學習的機會。下面就我個人的體會談一下我的學習心得。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

  這次修改憲法,堅持中央提出的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體現了憲法的穩定性和適應性的統一、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講政治和講法制的統一。經過這次修改,我國憲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國情,更加反映時代精神,更加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要求,必將更好地發揮國家根本法的作用。

  新憲法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寫入憲法,把十六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寫入憲法,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憲法保障。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反映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有利於鞏固和發展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新世紀、新階段繼續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屆三中金會以來,我們黨指導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科學理論、正確路線和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為堅持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偉大實踐中取得的成功經驗,提供了法律保障。進一步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對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關於 篇【3】

  我們要把學習新憲法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大興求真務實之風結合起來,同認真實施“四五”普法規劃結合起來,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全面發展。

  我們要充分認識了憲法的重要地位和這次修憲的重大意義。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國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法律保障。憲法集中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長期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則,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核心地位。對1982年憲法進行的第四次修改聲是我國憲政史上又一個里程碑,意義重大,影響深遠。這次修憲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堅持中央提出的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體現了憲法的穩定性與適應性的統一、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的統一、講政治與講法制的統一,反映了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使憲法更加完善,更加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建立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夠發揮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後的憲法對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推進依法治省,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總之,我們要嚴格依照憲法辦事,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的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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