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廣告禁用語
新廣告法的嚴厲大家都知道了,但是你知道化妝品廣告禁用詞有哪些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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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用語清單”中,共列舉了9大類的禁用語,涵蓋範圍相當廣泛。第一條就是,適應症、醫學、藥學等醫療術語被首先禁用,如“止脫”“生髮”“淨斑”等標示適應症的詞語,“醫生”“中醫”“抑菌”“消毒”等醫學相關詞彙,“漢方”“古方”“祕方”“複方”“中草藥”“荷爾蒙”“抗生素”等藥學專業詞彙,以及“基因”“因子“幹細胞”“干擾素”“紅血絲”“黑眼圈”“藥妝”“毛細血管”等“高科技”字眼,均被納入禁用之列。
同時被禁用的還有虛假誇大用語,如“復活”“新生”“微整”“啟用”“抗疲勞”““純天然”“無新增”“有機”等等,更不要說“豐胸”“燃脂”了,甚至連“瘦”這個字眼都屬於“虛假誇大用語”。此外,與產品特性沒有關聯,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導的詞語同樣被列入禁用,如“智慧”“冷效應”“養分修復”等。
國家藥監局對化妝品、藥品等領域如此強化的監管,其實也是對化妝品企業和消費者發出的一個安全警示。作為化妝品企業,應該在品質和產業鏈條上不斷完善,努力規範企業制度,提高產品質量,要以產品為主導,避免過度宣傳,誤導消費者;另一方面也提醒消費者應該注重產品的實用性,在購買化妝品時也不要輕信“促進新陳代謝、延緩肌膚衰老”等缺乏科學依據的宣傳。
《化妝品標籤標識禁用語清單》將於7月正式生效。在條例中明確指出,針對違反“第九條”即含有禁用詞標籤的,食藥監局將“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情節嚴重的情形處理”。即“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2到3倍的罰款”。而這些條例是否能夠徹底根絕化妝品的“虛假、誇大”宣傳呢?我們將拭目以待。
大量“禁用語”仍被廣泛使用
“萃取天然中草藥精華”“純植物元素無新增配方”“讓您的肌膚宛若新生”……這些在化妝品廣告中幾乎濫用了的廣告語大家似乎早已在生活中聽習慣了。直商大叔通過觀察購物網站和化妝品廣告發現,絕大多數的“禁用語”仍在被廣泛使用。其中不乏眾多國際國內的知名品牌產品,雅芳、玉蘭油、玫琳凱、丸美、美膚寶、雅姿等品牌無不“中槍”。
從品牌的角度來講,運用這些詞彙宣傳能夠獲得消費者的信任,從而促進購買、消費。但從消費者的角度考慮,這種“誇大、超範圍、虛假宣傳”的標籤用語,顯然不能夠幫助消費者辨別、甄選,從而買到想要的產品,往往還會起到誤導的作用。
比如,今年來大量興起的國產品牌非常喜歡走“植物”“中草藥”“純天然”“無新增”路線,如“漢方SPA”“古方中藥煥膚系列”等。一些強調自己專業線背景的品牌喜愛使用“修復”“再生”等標籤,如“雅芳新活再生霜”“美素日夜珍寵肌活再生能量水”等。致力於耕耘抗衰老市場的品牌和產品則更傾向使用“新生”“至尊”“復活”之類標籤,如“玫琳凱新生保溼系列”、“玉蘭油新生塑顏系列”、“丸美白金至尊眼精華”“等。
更有在此前化妝品巨頭雅芳就曾經因為其護膚品牌“Anew”進行市場宣傳時收到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警告。FDA在審查雅芳的官網發現,其旗下的抗皺修復霜、晚霜、換顏血清、拉皮霜等產品的抗皺宣傳可能誤導消費者過多使用該產品。不僅如此,國際知名高階化妝品品牌蘭蔻釋出的“高清微整”系列產品被全線下架一事,也是由於“高清微整”這一中文標識“涉嫌虛假宣傳”。知名品牌尚且如此,更多不知名的小品牌的宣傳用語就更是五花八門、良莠不齊了。
化妝品禁用詞規定
一、以誇大、虛假宣傳誤導、欺騙消費者涉嫌違規。
很多人應該記得去年曾被炒得熱火朝天的一款“魔力迅白”牙膏,因為在其外包裝上打出了“持續使用後有效美白牙齒”、“迅速提升牙齒美白程度”而受到市場的熱捧。結果呢?消費者普遍反映即使刷了三四個月牙齒也不見美白。顯然,這款牙膏的包裝宣傳已涉嫌違反相關規定。而在很多亮膚、祛斑、抗衰老以及彩妝類化妝品廣告中,諸如這種以誇大、虛假廣告吸引眼球,對消費者進行誤導和欺詐的情況已是屢見不鮮。
二、化妝品廣告宣傳醫療功效或出現醫療術語遭禁止。
在我國《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化妝品廣告不得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或使用醫療術語。如在廣告宣傳中出現“處方”、“藥物”、“醫療”、以及出現面板病和疾病的名稱都不允許。在李湘代言的噯呵妊娠紋產品廣告中因為宣傳產品具有修復妊娠紋功效而涉嫌違規。
三、不允許化妝品廣告宣傳使用絕對化語言
很多化妝品廣告宣傳為了製造雷人效果,打出“全球唯一”、“全球最暢銷”、“100%安全無副作用”、“純天然”、“最好”、“最尖端”等字樣,當然這類用語是被明文禁止的,那些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者一經發現和查實必然會受到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