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公文格式常見錯誤知多少
作為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配套的國家標準,《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在促進黨政機關公文格式規範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公文格式不統一、不規範的情況仍時有發生。看看下面14種公文格式常見錯誤,你中過嗎?
常見公文錯誤有哪些
>>>>錯誤1:密級公文未標註公文份號,或使用三位阿拉伯數字標註,標註位置較隨意。
正確做法:密級公文應標註份號,並用六位三號阿拉伯數字,頂格編排標註在公文首頁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錯誤2:涉密公文密級過高或過低,保密期限標註為“有效期內”“釋出前”“永久”“長期”“普密”等;公文保密期限中的數字用漢字小寫數字書寫。
正確做法:涉密公文應根據涉密程度標註密級和保密期限,用三號黑體字頂格編排標註在公文份號的下方位置,保密期限中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錯誤3:不急的公文標註緊急程度,且未按規定位置標註;在標題中的文種前面加註緊急程度,如“緊急通知”“緊急請示”“緊急報告”等。
正確做法:緊急公文應分別標註“特急”“加急”,用三號黑體字,頂格編排標註在公文首頁版心的左上角;如需同時標註公文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按照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錯誤4:發文機關標誌標註為發文機關名稱後加“任免通知”“情況通報”“值班通報”等。
正確做法:發文機關標誌由發文機關名稱加“檔案”二字組成也可不加“檔案”二字,但發文機關名稱後不能加文種。
>>>>錯誤5:發文字號要素中的機關代字概括得不準確、不莊重,字數過長;年度使用“”或“[]”括入,發文順序號前“0”佔位,且加“第”字;上行文的發文字號標註的位置不準確。
正確做法:發文字號由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機關代字要求準確、規範、精練、無歧義、易識別;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發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註,前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上行文的發文字號標註在紅色間隔線左上方位置,居左空一字編排,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
>>>>錯誤6:沒有標註簽發人;標註的簽發人不是該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或其他經授權的負責人;簽發人標註了職務。
正確做法:上行文應標註簽發人姓名,簽發人應是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經授權的負責人,簽發人員標註姓名,不標註職務。
>>>>錯誤7:公文標題中省略發文機關名稱;把文種作為公文標題;公文標題的字型字號使用不規範,排列呈長方形或沙漏形等。
正確做法:公文標題由行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使用二號小標宋體字標註;標題回行時,排列應為梯形或菱形。
>>>>錯誤8:公文正文中,結構層次序數語後的標點符號一律使用頓號, 如:“一、”“1、”“1、”;同一篇公文中結構層次序數語書寫不統一,使用好幾種結構層次序數語,如:使用“首先”“其次”“再次”,又使用“其一”“其二”“其三”,再使用“第一”“第二”“第三”等。
正確做法:公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語及標點符號為“一、”“一”“1.”“1”;字型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註;一篇公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語,使用同一種書寫,以體現上下文表述的一致性。
>>>>錯誤9:附件說明中的附件名稱字數較長換行時頂格標註,未與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附件名稱後使用標點符號“;”或“。”。
正確做法:附件名稱較長需要回行時,應當與上一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
>>>>錯誤10:發文機關署名與發文機關標誌不一致或使用不規範簡稱;公文成文日期中的數字使用漢字小寫數字書寫。
正確做法:發文機關署名應當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並與發文機關標誌一致;成文日期中的數字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錯誤11:公文需要說明的事項標註在版記的上一行;附註內容未用“”括起來。
正確做法:附註應標註在居左空兩字加“”編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標註內容應該用“”括起來。
>>>>錯誤12:抄送機關未按黨政軍群團的順序或未按上級、平級、下級的層次標註;抄送機關要素欄內隨意標註“內部領導”“列印、核對人”“印數”“聯絡人”“存檔”等內容。
正確做法:抄送機關的排列順序按機關性質或隸屬關係確定;對於不同級別的應依上級機關、平級機關、下級機關的次序標註;抄送機關欄內只允許標註主送機關外需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不可標註與此無關的內容。
>>>>錯誤13:頁碼居中標註,或頁碼左右未標註一字線。
正確做法:頁碼用四號半形宋體阿拉伯數字編排在公文版心下邊緣之下,數字左右各標註一條一字線。單頁碼居右空一字,雙頁碼居左空一字。
>>>>錯誤14:轉發性公文出現轉發機關與被轉發機關兩個發文機關標誌和兩個版記。
正確做法:去掉被轉發公文的發文機關標誌及版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