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承包工程協議
工程設計公司在接到工程承包的案件後,需要寫一篇工程承包協議書回執給委託方。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工程承包協議書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合夥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____________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合夥專案以_______________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專案內容及範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夥承包的專案,對外以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義出現。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專案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該款為起動專案的前期費用,佔全部出資比例________%。
2.乙方以裝置出資含當地協調社會關係,佔________%。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夥
合夥期間,一方退夥將嚴重影響合夥專案建設進行的,不得退夥;
退夥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合夥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夥專案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夥專案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專案的工程管理、裝置維護及當地社會關係的協調,並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九、合夥期滿
合夥期滿,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十、糾紛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生效及補充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後生效,各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補充協議。
合夥人: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
二
發包人:_________全稱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派現場代表: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全稱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專案經理: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總工程師:_________
質量負責人: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全稱
地址:_________
總監理工程師: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_________
發包人擬修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
1.3 可研檔名稱、文號:_________。
1.4 初設檔名稱、文號:_________。
1.5 工程規模:_________;建設任務:_________。
1.6 工程概算審批總投資_________萬元;資金來源: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合同工程量
2.1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名稱;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須標註起止里程樁號。
2.2 主要合同工程量:_________以招投標檔案為準。
三、合同價款
3.1 合同價款承包方式:_________詳見合同附件3。
3.2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萬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萬元;臨時工程_________萬元;安全措施費_________萬元;技術措施費_________萬元詳見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進度
4.1 開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4.2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4.3 為滿足本工程總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諾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關鍵專案進度滿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關鍵專案控制性工期表
4.4 承包人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發包人要求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監理人核實的提前天數,發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獎金,提前完工獎勵金計算方法:_________。
五、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5.1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1.1 發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1.2 發包人負責在主體工程開工前按有關規定辦理水利工程開工許可手續,並委託監理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人釋出開工通知。否則,承擔工程延誤責任。
5.1.3 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並在開工通知釋出前將監理任命及發包人相關人員職權、聯絡方式通知承包人。
發包人主要人員的職權表
5.1.4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用地範圍和期限,辦清或協調徵地移民責任單位辦清施工用地範圍內的徵地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提供的用地範圍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5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並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6 發包人應按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託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
5.1.7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5.1.8 發包人應委託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和期限
5.1.9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款。
5.1.10 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衛、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發包人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5.1.11 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所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並監督其實施。
5.1.12 發包人應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並承擔有關費用;協助承包人辦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種行業許可手續。
5.1.13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發包人負責辦理的保險有:。
5.1.14 發包人應按現行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定,組織或主持有關驗收工作。
5.1.15 其它責任:_________。
5.2 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2.1 承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5.2.2 承包人根據招標檔案的約定按時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證件或現金。本合同履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履約擔保證件在保修責任終止前有效,並在有效期結束後14天內退還給承包人;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後14天內返還承包人。
5.2.3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按投標檔案及時向工地調遣或僱傭人員和調配施工裝置、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時調遣人員、裝置、材料,或擅自變更投標檔案中承諾的專案經理或總工程師,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承包人向工地調遣或僱傭主要人員
5.2.6 承包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
5.2.7 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5.2.8 承包人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有關規定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汙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5.2.9 承包人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和本合同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2.10 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5.2.11 承包人應在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後天內完成工地清理並撤退其人員、施工裝置和剩餘材料。
5.2.12 其它責任:_________。
六、監理人的職責
6.1 監理人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6.2 監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若發包人要求監理人在行使某種權力前必須得到發包人批准,則應在合同或補充協議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人行使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事先批准。
6.3 監理人負責工程的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負責設計變更稽核和合同管理;協調建設各方關係;工程分包、工期調整、設計變更等,監理人在作出決定前,應得到發包人的批准;屬重大設計變更的,應按行政審批部門批准的設計變更進行控制。
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人駐工地履行監理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全面負責發包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組織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簽發施工圖紙、監理檔案,組織工程質量檢查評定與分部工程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審籤工程進度結算資料。
6.5 監理工程師在總監授權範圍內開展監理工作。
6.6 監理人的指示應蓋有監理人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其授權監理人員簽名。
七、質量
7.1 承包人應在工地設定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開工通知後天內,向監理人提交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
7.2 承包人應嚴格按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認真履行質量檢查職責,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寫質量檢查報表,每個月向監理人提交質量自檢報告。
7.3 監理人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7.4 承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應由承包人會同監理人進行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人還應按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裝置的檢驗測試,並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5 發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並由發包人正式移交給承包人。在驗收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裝置的檢驗測試,並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若抽檢不合格時,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採購的工程裝置安裝後,若發現工程裝置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查詢原因,如屬裝置製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人負責;如屬承包人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人負責。
7.6 承包人應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試驗室,開展施工檢測工作,施工檢測方案在工程開工前_________日內報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稽核後實施。施工檢測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無條件和能力建立現場試驗室,承包人應委託有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和資格的檢測單位承擔現場材料和現場工藝試驗等施工檢測工作,簽訂施工檢測合同。施工檢測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檢測費在工程開工後_________個月內,由發包人在支付給承包人的月進度付款中扣除,按檢測合同規定支付給檢測單位。7.7 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必須按相關規定經監理人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承包人私自將隱蔽部位覆蓋,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採用鑽孔探測以至揭開進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8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裝置均應滿足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和施工圖紙規定的品級、質量標準和技術特性。監理人有權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補救,直到徹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若承包人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監理人的上述指示,則發包人有權委託其他承包人執行該項指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利潤以及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八、安全
8.1 發包人應負責與當地部門協商,建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8.2 發包人應按《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認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職責,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和搶險預案,與承包人等參建各方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在工程開工15日內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3 監理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本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8.4 承包人對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負責。承包人應認真採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裝置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築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8.5 承包人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_________,並按要求設定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人員_________名。
8.6 承包人單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費經監理人批准後,專款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以及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 對本工程發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重慶市水利行業重大特大及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現場處置程式試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8.8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為執行本合同所各自僱用的全部人員承擔工傷事故責任,並按各自的責任進行賠償。
九、工程計量與結算
9.1 計量
9.1.1 本合同的計量單位,均採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9.1.2 計量方法應按本合同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9.1.3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並按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9.1.4 工程量的計量必須經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三方代表簽字認可。
9.2 支付
9.2.1 工程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為合同價格的_________%,分兩次支付給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預付款總額的_________%,第二次支付金額為該預付款總額的_________%。
2第一次預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後_________天內,並在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經發包人認可的預付款保函後支付;第二次預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裝置進入工地後,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人核實後出具付款證書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後的_________天內支付給承包人。
3工程預付款由發包人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_________%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_________%時全部扣清。在每次進度付款時,累計扣回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_________。
合同附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報價書
3.招標檔案
4.技術條款
5.圖紙
6.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現場代表:簽名_________ 專案經理:簽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三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江蘇省如皋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規劃館建設工程簡稱文化廣場交由乙方總承包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嚴格遵照執行:
第一條 涉及的工程:
一、工程名稱:如皋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規劃館建設工程。
二、工程地址:如皋市惠政東路以北、解放路以南、府西路以西、新城花園以東。
三、主體工程概況: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規劃館等。
四、建築面積:約3.5萬平方米。
五、工程造價:暫定約為1億元,最後造價為審計部門的審計決算價。
六、工期:工程擬於XX年7月底前進場籌建,XX年底全部主體工程封頂,XX年5月底前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後交付給甲方使用,約為9個月。
七、工程承包範圍及內容:土建、安裝水、電、弱電、通訊、消防、室外附屬總體、綠化、空調安裝、電梯裝置安裝等室內外裝飾裝修。
八、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九、質量標準:達到優質工程,並獲得中國建築行業魯班獎。
第二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交付甲方後,甲方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50%。
2、其餘50%的工程款在全部工程交付給甲方後2年度內付清。即一年期滿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款,二年期滿甲方支付乙方除5%質量保證金外的其餘工程款。甲方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3、本協議中未明確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工程結算約定:
甲方按bt方式執行,按國內通行慣例,由如皋市城建投資有限公司擔保擔保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重要附件,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5:3:2的比例,分三年支付乙方墊付的建設款。工程造價根據國家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XX及省市現行有關定額規定執行,材料價格執行如皋市施工同期造價資訊指導價執行,沒有指導價的由合同雙方認質認價,並經審計部門審計決算後,以造價不下浮作為最終結算依據。
第四條
1、甲方應極力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施工手續,相關費用的承擔按國家規定執行。
2、管理班子:乙方為建築工程國家總承包一級資質,乙方選派公司管理人員齊全、技術力量雄厚、管理制度先進、裝置優良、施工隊伍素質高、擅長本類結構施工的優秀專案部參加施工。
3、乙方保證“合理安排、精心施工”,把質量擺在第一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100%,並做到“目標管理,全過程監控”。
4、乙方保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施工規範,確保本工程無重大事故發生,負責所有治安保衛、消防、市容、保潔、衛生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達到“標準化合格工地”和“文明施工工地”如果工程出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由於自身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順利施工或停止施工10天以上,甲方有權要求中止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場,乙方自願承擔500萬元違約金,退場後的工程價款按已完工程量審計決算結算。
2、乙方保證在施工過程中所有工程由自己施工隊伍直接施工,不得發包、分包、轉包,如有上述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補充協議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中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擔保單位:如皋市城建投資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四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____中法執字第_____號《民事裁定書》,將_________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給甲方;
2.甲方擬將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因在建工程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標的物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標的物為:
位於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標的物以下統稱“房產”。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
一、價款
甲方轉讓房產總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據《民事裁定書》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正式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
c.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房產過戶申請。
3.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 稅費
1.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辦理房產權屬證書所需稅費由甲方負擔;
2.甲方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所需稅費按照法律規定由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各自負擔。
第四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房產權屬證書及過戶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具體如下:
1.甲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據《民事裁定書》開始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2.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取得房產權屬證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事項:
a.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
b.開具售房發票;
c.向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房產過戶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乙方義務
1.如期支付房產轉讓款;
2.協助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第五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修改本協議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a.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20個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協助甲方辦理房產證書。
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a.甲方未於本協議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於本協議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c.甲方對房產的權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於:不具有所有權、行使權利受到限制、無法取得房產權屬證書、無法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d.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房產抵押/轉讓/贈與/投資/抵債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之外的人。
四、解除協議書面通知到達相對方之日起,本協議即告解除。
五、本協議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已收取的房產轉讓款退還乙方。
六、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須賠償相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通知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五
合夥人:
×××以下簡稱甲方,居住地:×××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居住地:×××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河南焦作南水北調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合夥專案以福建×××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專案內容及範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夥承包的專案,對外以福建×××公司名義出現。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專案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該款為起動專案的前期費用,佔全部出資比例 %。
2.乙方以裝置出資含當地協調社會關係,佔 %。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夥
合夥期間,一方退夥將嚴重影響合夥專案建設進行的,不得退夥;
退夥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合夥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夥專案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夥專案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專案的工程管理、裝置維護及當地社會關係的協調,並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九、合夥期滿
合夥期滿,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十、糾紛解決
若雙方有糾紛則協商解決,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樣法律效力。若協商不成,則×××所在地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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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文章來源:0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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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