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社服務合同

  旅社行業由於南來北往的旅客複雜,營業面積大,生活用品多,服務員又少,因此,搞好旅社的財產盤存工作,對確保旅社服務質量,加強企業財產管理都有一定的積極作用,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範文1

  甲方: 旅遊者或團體等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 人。分別是人名 。

  第二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一 人成行為報價基準。

  二行程時間共計 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計算在內

  三出發地點及時間:

  四返回地點及時間:

  五旅遊路線: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標準:

  八餐飲標準:

  九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得超過 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十出發前應付請全部旅遊費用: 元/成人,元/兒童.

  合計人民幣大寫萬千百十元整¥ 元。

        十一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二旅遊意外險:甲方同意 不同意 委託乙方辦理旅遊意外險。

  第三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遊者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出發前,旅遊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


        1、旅遊者承擔

  2、第三人承擔需第三人簽章確認。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 種合同

  1、出發前,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並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遊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後,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行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三日不含通知旅行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遊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旅行者建議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遊者延期或改變旅遊路線,如旅遊者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遊社退回或由旅遊者補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三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調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作為中介,甲方為乙方提供市場上可供包車的車輛、代訂住宿。

  2、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車型為七座現代瑞風商務車,此車允許載人數為六人不包括司機,乙方保證上車人數不超過此規定之人數。車輛所屬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機姓名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__________。甲方保證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

  3、雙方商定,此次包車所行駛的線路為

  9月29日,11點半成都雙流機場接機,經瀘定往康定;

  9月30日,康定-木格措-新都橋-黑石城-雅江;

  10月1日,雅江-理塘-桑堆-稻城-日瓦-亞丁;

  10月2日,乙方在亞丁景區內遊玩;

  10月3日,亞丁-稻城,稻城周邊景區;

  10月4日,稻城-崩波寺-海子山-理塘長青春科爾寺-西俄洛鄉郭崗頂村;

  10月5日,郭崗頂-雅江-塔公或新都橋;

  10月6日,塔公-八美-甲居藏寨;

  10月7日,甲居-日隆-都江堰-成都,7點前趕到雙流機場送機若無特殊情況,雙方不能隨意改變線路,但乙方對每日的行車時間安排和中途停車地點有決定權;若確實需要變更路線,由雙方協商後才能改變。

  2、乙方同意按雙方商定的價格850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車輛,自9月29日至10月7日共計9天,包車總費用為7650元人民幣。

  3、雙方商定,甲方代乙方事先預訂的住宿地點為

  9月29日,康定康武賓館,三間兩人標準間帶熱水淋浴,共780元;

  9月30日,雅江木雅藏寨,多人藏式民居,共300元;

  10月1日,亞丁景區內亞丁人社群宿營地,六張床,共300元;

  10月3日,稻城亞丁人社群,2-4人間,共300元;

  10月4日,郭崗頂村民居,六張床,共300元;

  上述日期及10月2日司機的住宿自理,行程其他時間乙方包司機住宿。住宿費合計1980元。

  4、包車費與住宿費總計9630元,乙方先預付定金500元,9月29日成都雙流機場出車前付8130元,餘款1000元在10月7日送返成都雙流機場下車前結清。

  5、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並支付總金額5%的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6、若需延長包車,需經甲方同意,並支付相應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