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轉讓合同協議範本
房地產現在是很多人都會做,但是一定要記得簽好合同才可以。今天小編就給大家看看房地產合同,就給借鑑
關於房地產轉讓合同範本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性別_____:出生:____年____月____日
職務:____國籍: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
地址:_____ 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性別:_____出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市______地段地塊編號:______擁有房地產,名稱:______數量:______,現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為1出售2交換3贈與4繼承
第二條 乙方自願從甲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物業。
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m2
其中:基底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m2
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m2
其他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m2
共有使用權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m2
物業部分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上述轉讓數量、面積核對無誤,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幣,單價______元/m2,總金額______元;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 土地使用年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使用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原《條例》公佈前行政劃撥的用地和歷史用地,必須履行特區有關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從______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第八條 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併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後,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 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第八條之規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1份。
轉讓方:____________蓋章 受讓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文書要點
房地產轉讓合同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讓給他人的合同。
簽訂、使用房地產轉讓合同,應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的條件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的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三,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四,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五,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格式一房地產抵押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
說 明
1下列房地產或權益可以設定抵押:
①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及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②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
③依法生效的預售購房屋合同。
④在建的房地產開發、建設專案。
2抵押物價值以市房產管理局認可的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為準。
3本合同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
4本合同以中文書寫。若用兩種以上文字書寫的,應以中文為準。
抵押人下稱甲方:
法人營業執照或批文:
法定代表人:
國籍:
法定地址:
電話: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電話:
受押人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電話:
房地產權轉讓協議書
協議當事人
出讓方:×××××企業有限公司
×××××廠 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資訊產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市××路××號××大廈××層 郵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電話: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就上海×××廠房地產出讓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標的
甲方遵從本協議約定,向乙方出讓上海×××企業有限公司下屬的上海×××廠位於上海市楊浦區通北路 號的房地產,幷包括該廠區內的建築物附屬及配套設施。
該出讓的房地產權為甲方所有,房地產權證號為滬房地楊字 第 號。整個產權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房地產權證中為新建廠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現有實際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和在建廠房 平方米共三層,結構已封頂。權證是房地合一嗎?
附屬及配套設施包括:電、水、煤氣、通訊、排汙等用房和裝置,同時包括廠區內所有地下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
第二條 產權基本情況
乙方受讓的上海×××廠房地產,主要由辦公樓共地面 層、地下 層,約 平方米,建於 年、老廠房層,約 平方米,建於 年、在建廠房 平方米,結構封頂、以及機房、鍋爐房、配電房、工房、堆煤場等組成具體詳見協議附件中的產權平面圖,為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專案標的。
乙方受讓房地產權的實際建築面積為17375平方米。已完成結構封頂的在建三層廠房 平方米。其中,已經完成三層結構封頂的在建廠房,按原規劃部門的批准的建築面積增容到 平方米增至共 層。由乙方另行投資並繼續以甲方的名義建設至專案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許可證號為滬規建 號,施工許可證號為 號。
第三條 轉讓價格及承擔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上海×××廠全部房地產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柒仟捌佰萬圓整¥ 萬元。
2.房地產產權買賣的相關稅、費等按政府的現行規定各自承擔,土地出讓金由乙方承擔,房地產評估費用雙方各自承擔一半,如無具體規定的其他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3.配套設施中的水、電、煤氣、通訊等,在辦理產權轉讓的同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或重新申請,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廠房交付前的水、電、煤氣、通訊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支付;廠房交付乙方後則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四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確認的產權轉讓總價,以第一條中所述的建築總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本協議約定的建築面積和佔地面積與產權登記證有差異,則以產權登記證上的實際有效面積為準。實際有效建築面積應該除去已經拆除的房子
產權過戶後登記的面積與第一條所述面積發生差異不包括新廠房,差異部分應按相應的比例予以找補。新、老廠房,辦公樓,附屬建設等,按各自在轉讓總價中所佔比例計算找補金額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將轉讓款項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
帳號:
1.首期付款:自本協議生效起的改成二週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協議轉讓總價的 %,即人民幣 元整¥ 萬元。
2.二期付款:在建廠房建到五層封頂時,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轉讓金的 %,即人民幣 元整¥ 萬元。
3.三期付款:在雙方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原則,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交上海市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正式交易手續。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產買賣受理單後,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的 %,即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
4.四期付款:在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核發過戶後新的房地產證後,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的20%,計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
5.最終付款:本協議簽訂生效起十個月內,乙方支付最後一筆款,即轉讓總價的20%,計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後一次付款後的三天內,向乙方移交全部廠房、場地及相關設施。
第六條 產權交付及產權登記過戶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後的一週內,向乙方交付在建廠房的有關專案資料影印件,雙方另行簽訂在建專案的交接協議書。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後的三天內,向乙方交付相關的全套資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後一次付款後的三天內,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產。
第七條 雙方的違約責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時間,分別作違約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天以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本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天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本協議的,乙方按總轉讓款項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協議,經甲方同意,協議繼續履行,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項指依照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項的差額。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產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交付房產或相關手續的,按逾期時間,分別作違約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30天,自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產權轉讓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天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乙方解除協議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協議通知到達之日起5天內退還全部已付的款項,並按協議總轉讓價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經乙方同意,協議可以繼續履行,自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項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八條 其他責任
1.甲方保證轉讓的上海×××廠房地產權利沒有糾紛,轉讓前的所有債務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或發生其他債務糾紛等,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作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保證受讓上述房地產而支付的資金為乙方正當合法所有,並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由於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協議辦理房地產權利過戶登記手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房地產轉讓款和廠房建設款。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如與房屋買賣合同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及買賣合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轉讓的上海×××廠廠區平面圖、房地產權證影印件、雙方營業執照、企業結構程式碼證。
第十一條 本協議及附件共頁,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上海×××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海×××廠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浙江××資訊產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上海×××企業有限公司
正規的房地產轉讓合同範本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貴港市港北區中山北路15號聯邦國際大廈a單元 層 室,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 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鑰匙同時,乙方應支付購房款 元大寫 ;剩餘房款 元大寫 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後,在交付乙方房產證同時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後,甲方應當在 時間內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壁掛爐安裝費用、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 %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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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貴港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