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擔保合同範文
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 ,歡迎參考閱讀。
一
委託人以下稱甲方:
受託擔保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以上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因 需要向 以下稱貸款人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借款期限 月,經甲方申請,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擔保,最高限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甲方保證嚴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為了確保乙方與甲方簽訂借款擔保協議書的切實履行,保障乙方的利益,另簽訂的編號為 字 第 號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費,擔保費計算標準:借款擔保額-履約保證金×擔保月數× ‰ 。
第三條、甲方應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約定履約保證金的支付範圍:
一在甲方到期未履行還款義務《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證義務時,乙方無須徵得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從保證金款項內向貸款人予以支付;二甲方未按規定交納擔保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三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甲方的應付款及違約金、賠償金等;四乙方有權監督並實施保證金的支付,拒付與擔保內容無關的款項;五保證金在合同執行完畢後,由乙方退還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按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改變用途。否則乙方有權通知貸款人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發現貸款在使用中發生風險,乙方有權提前通知貸款人收回貸款。
第五條、甲方保證按借款合同所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應該在借款到期前30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乙方和反擔保方的同意,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期間的擔保費標準:借款擔保額× 延期擔保月數× 3 ‰ 。
第六條、甲方如不按期還款,貸款人又不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乙方替甲方償還借款本息和逾期罰息,乙方將按如下標準向甲方收取違約金:[借款擔保額+利息+罰息]× 逾期擔保月數×30 ‰ ,直至甲方還清本息為止;若甲方不能償還貸款,則乙方有權處置甲方所有財產,收回替甲方償還的借款本息,逾期罰息以及追償費用和擔保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需提供第三人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進行反擔保,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現:一甲方所作的陳述、保證或提供的相關資料虛假;二甲方改變借款用途;三甲方經營不善,不能履行其它到期債務等情形之一,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進一步的反擔保或行使不安抗辯權採取財產保全的訴訟措施。
第九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第十一條、提示:
本合同為非格式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協商修改。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理人:簽名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理人:簽名 簽約日期: 年 月
簽約地點:
二
被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及所附檔案資料,同意為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定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甲、乙雙方知悉並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甲方與受益人簽定的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幣種,金額大寫。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變更,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四條 保證方式
4.1乙方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範圍
5.1具體保證範圍以乙方與受益人為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等法律檔案約定的保證範圍為準。
第六條 保證期間
6.1乙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反擔保措施
7.1主債務由下列當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7.1.1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2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3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4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檔案資料。
8.2保證期間,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可採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
8.2.2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8.2.3乙方代償。
8.3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萬分之伍比例支付擔保費。
8.4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並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罰息。
8.5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6.1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8.6.2甲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8.6.3甲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8.甲方喪失商業信譽;
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
8.6.6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向乙方交納評審費、擔保費。
支付標準:擔保年費率為擔保金額的;評審費率為擔保金額的%,主債務履行期超過壹年的,主債務履行期內每年度交納一次評審費。
評審費人民幣。
擔保費人民幣。
評審費、擔保費的交納時間為:
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經乙方同意後,每日按遲延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罰金。
9.3甲方提前清償主債務的,乙方以月作為時間計算單位,退還甲方未使用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期間相應的擔保費。評審費不退還。
9.4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9.5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佔、挪用。
9.6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9.7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
9.8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9.9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9.10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
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9.11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9.12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併、分立、合併、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徵得乙方同意,並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3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4實施可能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實乙方債權。
9.15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11.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1.4本合同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財務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簽定任何協議、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簽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具備下列條件後,乙方正式與受益人簽訂保證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質押登記手續。 12.1.2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 條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還款後,乙方有權委託受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4.2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受益人處開立的帳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4.10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三
保 證 人以下稱甲方:
名 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帳 號:
委託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名 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帳 號: 電 話:
甲方同意以保證的方式為乙方向 的擔保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根據乙方與 貸款方簽定的 《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貸款金額:人民幣 大寫,期限為一年,自2010年1月 日至2011年1月 日止以《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時間為準。
第二條 保證期間 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一年。
第三條 保證範圍
具體保證範圍以甲方與貸款方為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等法
律檔案約定的保證範圍為準。
第四條 保證責任
1、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規定就甲方擔保金額和期限內款項如期償還。如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償還甲方擔保金額的借款本息,由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金額隨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扣減,同時相應解除甲方的擔保責任。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檔案資料。
2、保證期間,貸款方正式通知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按下列順序方式支付:通知乙方向貸款方支付;通知反擔保人支付;甲方代償。
3、甲方在履行了本合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準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履行義務,則甲方可以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償貸款,並由乙方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
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4、甲方依法享有與乙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甲方的此項權利不因乙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5、乙方出現不利於債權清償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含法人及自然人股東在貸款期間發生重大合同糾紛為訴訟被告方的、詐騙、非法傳銷集資、偷漏稅、攜款出逃、其他貸款逾期導致喪失銀行信用等違法經營情況,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權通知貸款方並與貸款方協商採取相關措施保障其債權的實現。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 叄 天內向甲方清償甲方為乙方墊付的金額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準、違約金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和損失。
2、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3、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佔、挪用。
4、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甲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5、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處分已向甲方提供的反擔保抵質押的財產。
6、乙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
7、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8、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9、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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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乙方應當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10、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11、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併、分立、合併、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2、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並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3、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並按甲方要求將所獲收益用於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4、乙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15、乙方應承擔因其違約而造成的甲方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引起的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1、本合同項下各方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他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定任何協議、檔案而免除;
2、本合同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更名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立即要求乙方按違約數額的 日5‰ 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 反擔保措施
為甲方提供之擔保,乙方同時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擔保措施: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濟南簽訂,在反擔保手續完備之後與主合同、甲方同借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同時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當事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合同履行地的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