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

  承包經營權的目的是用法律形式承認農村承包經營戶是一種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簽訂需要注意幾個方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篇一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山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有關事宜,友好協商,並經原承包合同發包方鐵山街道辦事處大下莊村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山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具體內容見原合同。

  第二條:轉讓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2035年6月17日止,共計23年。

  第三條:轉讓費和支付期限

  1、轉讓費:人民幣八萬元整小寫:¥元。

  2、支付期限: 年 月 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第四條:其他約定

  1、付款後,甲方將原承包合同文字轉交給乙方,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由乙方承擔;轉交後,乙方關於原承包合同的一切行為或事物與甲方無關。

  2、甲方確保未用該承包經營區域內的樹木和地上附著物進行抵押或清償債務。

  3、甲方承包費交至2013年 6月17日,自2013年6月18日起,由乙方向發包方交付承包費年交費額見原合同。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按手印 乙方:簽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範文篇二

  甲方轉讓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絡方式: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經發包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 鄉鎮或街道 村或社群 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的承包經營99.9%轉讓給的乙方,轉讓土地為農業用途,主營專案是 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餘年限。轉讓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轉讓費為人民幣 元, 大寫: ;

  轉讓費於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轉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2. 甲方將股份99.9%轉讓給乙方,甲方0.1%乙方99.9%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3.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對轉讓地塊的使用權、收益權、流轉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4.甲方經營期間的所有債務與糾紛在轉讓之日起跟乙方沒有任何關係,甲方負責處理所有債務與糾紛。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支付轉讓費,每日按應支付金額的 ‰承擔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土地,每日按轉讓費的 ‰承擔違約金。

  3.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催告後仍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後又反悔的,可以請求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後又反悔的,可以向成都市金堂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成都市金堂縣市、區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 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範文篇三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農業 社 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專案 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三、轉讓價格,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獎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 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 。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 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 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寫作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寫作業用途,屬基本農田的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元人民幣。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放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 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字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發包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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