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室內裝飾和各種材質的使用都應該致力於營造一種愉悅的氛圍,讓人能夠在其中放鬆心情、陶冶情趣。對於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你又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範文一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為:1本合同2招標檔案3發包人提供的預算報價書4建築工程國家標準合同文字通用條款5工程聯絡單及有關紀要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7施工圖紙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二、 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2、竣工日期:三、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施工驗收規範規定的精裝修合格標準。

  四、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 金額大寫:

  2、 合同價款及調整

  2.1本合同採用固定單價合同,有關固定單價的確定遵從招標檔案及發包人提供的預算報價規定。

  2.2發包人在招標檔案中提供的工程量作為招標報價的基準工程量,竣工結算以實際完成並經審計通過的工程量為準。

  2.3施工過程中因設計變更或工程量清單漏項而引起新的工程專案,工程量按實計算。其價格,發包人提供的預算報價書中有相同專案的,按相同專案的價格;有相似項

  目的,按相似專案換算後的價格;無相同或相似專案的,則根據《浙江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2003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浙江省單估表》2003年、《浙江省建築、安裝、市政補充定額》2002及省市有關計價檔案進行組價取費標準和優惠幅度與投標書相同,並經發包人稽核認可後作為結算依據,其中材料價格,發包人提供的預算報價書中有相同材料的按原投標價格,無相同材料的價格則根據市場情況發包人簽證認可後作為結算依據。

  2.4施工過程中因設計變更等原因,相同專案發生的材料品牌、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改變,除材料價格允許根據市場情況經發包人簽證認可代換價格外,其餘費率比例不予調整。

  2.5招標時發包人提供暫定價的專案或材料,工程結算時,根據發包人簽訂的實際價格代換暫定價,按投標檔案計費總價下浮。

  2.6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方便施工而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自負。

  2.7工程所需措施專案費和其他專案費用按投標報價一次包乾使用,結算時不作任何調整增加部分按比例調整。

  2.8本工程竣工結算以發包人提供的預算報價為計費依據,並在按發包人提供的預算報價基礎上確定的工程總價下浮7%作為雙方結算的最終款額。發包人提供的預算報價作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

  3、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備料款,按每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支付辦法如下:承包人必須在每月25日前向發包人提交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經發包人和監理稽核後,於下月5日前按已核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當期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七天內付至合同價的85%;工程結算審計後七天內付至審定造價的95%,餘款5%作為工程質量保脩金。工程質量保脩金在竣工驗收通過滿一年後返還3%,滿二年後返還2%。

  五、 適用法律和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

  適用標準、規範:

  1. 建築安全施工檢查標準JGJ59-99

  2. 《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9-2002

  3.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 GB50327-2001

  4.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GB50210-2001

  5.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 GB50325-2001

  6. 《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 GB50222-95

  7. 《建築設計防水規範》 GBJ16-87

  8. 《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水規範》 GB50222-95

  9. 《工程建施施工現場焊接目視檢驗規範》 CECS71:94

  10.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JGJ46-88

  11. 《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 GBJ118-88

  12. 《民用建築照明設計標準》 GBJ133-90

  13. 其它國家、地方和行業現行有關規範、規程和標準。

  六、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負責現場質量、進度、安全、設計銜接、施工現場與各參與施工單位及外圍協調等管理工作。

  2、發包人工作

  2.1辦理本工程施工的有關政府報建手續。

  2.2合同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2.3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2.4在承包人進場前設置於工地內的施工用水、電的介面,並保證介面的通暢;線路佈設、接線和裝表等由承包人自行與總包單位協商解決。

  2.5發包人在合同簽訂5天內向承包人提供完整圖紙三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6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須經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簽訂後予以調整;但費用不予簽證。

  2.7組織A區展示中心各施工單位的技術銜接,施工協商,保證本工程施工的政策有序進行。

  2.8發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3、承包人工作

  3.1承包人委派的專案經理:

  3.2交驗完成並經發包人工程師簽字認可後,將交驗結果以書面形式送發包人備案。

  3.3承包人在進場3天內需提供符合發包人要求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3.4承包人在進場3天內提供總體進度計劃表含勞動力、機械裝置進場計劃、材料採購進場計劃表及工程總體時標網路圖:每旬提供工程簡報、下旬工程進度計劃表和材料採購進行計劃表。

  3.5施工專案部主要管理人員,含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德到崗率在100%,機械裝置的到位率在100%,如未達到經發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的要求,其中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未到位,甲方將按1000員每天進行扣罰;其他管理人員或機械裝置未到位按500員每天進行扣罰。

  3.6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方在施工期間不得將圖紙燈工程檔案資料透露給第三方。

  3.7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發包人的有關規章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須做樣板,經監理工程師、甲方工程師檢驗合格後方可鋪開施工。

  3.8由承包人承擔其施工範圍內和材料、裝置堆放場地內的安全保衛工作並保證該區域施工和施工相關的環保、城管、市政等管理部門出承包人自行協商解決並承擔相應的一切費用。

  3.10對完工工程成品按照發包人要求採取相應保護措施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通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予以修復,並承擔相應費用。

  3.11承包人應認真執行有關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規定及發包人另行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3.12承包人應保證每日工完場清,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3.13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水、電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並與發包人的施工總承包商進行結算。

  3.14因審圖不細緻造成返工而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承擔。

  3.15承包人應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辦理自有人員、機械裝置等的保險,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3.16承包人已充分考慮施工期間因場內道路不通暢引起的材料搬運、存放、人員進出、辦公場所等出現困難的情況及應對措施,並不會因出現上述情況而提出工期延長要求。

  3.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必須經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在相應檔案中籤字蓋章後承包人放方能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3.1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資,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3.19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各項工作,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3.20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如承包人施工隊伍素質、力量、機械裝置、現場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標書的承諾,造成現場管理、工程質量、進度和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達不到預定計劃,發包人有權要求其調整充實力量,承包人必須無條件接受。當上述措施仍無效時,按違約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七、 材料供應

  1、承包人不能只根據工程量清單所述工程量及圖紙尺寸進行訂貨,而應參照上述要求進行實地測量來訂購貨物或開始施工,如不採取這些步驟而導致的錯誤或損失,其責任和相應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2、承包人採購材料

  2.1發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要求進行採購,並與發包人所選定樣品相符合。如因承包人未按指定要求採購,不論是否出現質量問題,均應無條件更換正整改,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2.2發包人沒有指定的材料:應按要求提供樣板經發包人確認後方可訂購。

  2.3承包人自行採購的材料應報經發包人確認後方能使用。承包人自行採購的材料應有合格證、質保單等相關證明,輔助材料品種要求與主材品質相匹配。

  2.4對花崗岩、大理石材料的要求

  由發包人提供本工程主設計師確認的樣板,承包人根據此樣板提供本工程所需的石材

  樣板,在訂購前,須提交材料供應商的資料及材料樣板,經發包人稽核同意後,才能訂購;大理石板材應在工廠內按圖紙規格加工成型,對每塊石材進行篩選、排版及編號,每塊石材應採用唯一編號以保證每塊石材的位置與圖紙符合。工程施工前,承包人應在現場按房間進行排版,避免較大色差的板材鋪貼在相近位置,排版後須按戶經監理和發包人認可後方能鋪貼。發包人有權因色差問題提出更好要求,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八、 工程變更

  發包人對本工程有更改或增減的權利,在施工過程中,認為工程有變更的必要時,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即遵照辦理,不得推諉或任何形式的變相不執行,如因承包人為方便工程施工或質量評杯要求而進行更改,應經發包人同意,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為方便工程施工或質量評杯要求而進行更改,應經發包人同意,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九、 竣工驗收及結算

  1、 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全部完工並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進攻資料壹式肆份及竣工驗收報告。

  2、 發包人認為符合驗收條件的,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3天內,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後3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

  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3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3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時間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5、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工程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6、 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如實編制工程結算,工程結算稽核費用,按照浙價服【2001】262號檔案《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基本費由發包人承擔,核減追加按核減額超過送審造價的5%的幅度以外的核減額為基數乘5%費率計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核增部分按核增額的5%計算稽核費用,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承包人承擔的費用由發包人從應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無論預、結算、清單核對、發包人自審還是送諮詢公司外審,承包人均須承擔核減追加費用。

  十、 保修

  1、保修期限二年,保修期自工程完成並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2、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時內派人保修。

  3、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在6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若未能及時到達則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進行搶修,費用含管理費15%由承包人全部承擔。

  4、由於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結構安全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5、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6、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十一、 獎罰

  1、承包人因提出工程改進合理化建議且被髮包人採納,併為承包人節省了工程成本,按照節省成本的10%予以獎勵,在工程款結付時支付。

  2、若在施工中發現乙供施工材料的質量等級、環保效能不符合要求國家驗收標準或以次充好,不論任何原因,也不論是否已經對本工程造成影響,承包人必須立即停工並清除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處罰額度按照造成經濟損失的兩倍進行處罰並不低於人民幣貳萬元整,第二次發生時處罰金額不低於人民幣肆萬元,以此類推,罰款在每月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扣除。發包人可視情節的嚴重程度提前終止合同,承包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3、承包人應按發包人和監理的要求技術參加各類工程會議,無故遲到或缺席的按照500員/人•次進行處罰,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4、承包人應按承諾的工程進度計劃和材料採購計劃安排備料和施工,若發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與進度計劃相比有明顯延誤,且延誤時間超過5天的,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工程進度進行督促,並有權對承包人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額度不低於人民幣壹萬元。當延誤時間超過10天時,發包人有權終止工程合同,承包人應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承包人按工期要求提前完工,按人民幣貳仟元每天進行獎勵;承包人未按工期要求按時完工,按人民幣伍仟元每天進行處罰。完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準;獎勵額或罰款額在工程款結付時予以兌現。

  6、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不論遇到何種困難不可抗力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甲方未及時簽證設計變更費用、材料漲價等擅自或變相停工,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有權按照工期處罰條例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在月進度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7、承包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四級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因質量、安全事故等原因被媒體曝光的,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處以20萬元的經濟處罰;

  十二、 擔保

  承包人在本合同簽訂後三天內,向發包人提交金額為 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中的40%為工程質量履約保證金,20%為工期履約保證金,20%為安全文明施工履約保證,20%為管理人員和繼續裝置到位履約保證金。發包人不提供支付擔保。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通過、資料齊全滿十五天後,如無違約行為為全數退還,不計利息;如有違約行為,發包人將根據違約性質及約定比例進行扣罰處理後退還。

  十三、擔保

  1、本合同為明確之處,執行建築工程國家標準合同文字通用條款;本合同和通用條款均未涉及的,雙方在確保工程正常進行情況下協商解決。

  2、本工程承包範圍包括6F多功能廳部分的裝修施工,此部分由發包人涉及確認後實施。其工程款計取執行本合同計價原則。

  3、發包人不允許承包人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和變相分包。承包人一經被發現有類似行為,發包人有權取消合約。

  4、對於聯絡單簽證、工程結算等時間及流程應按發包人有關程式規定辦理。

  5、不可抗力遵照國家有關檔案規定。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確係導致工程無法進行的招標檔案明確要求考慮的因素除外,可以給予工期延誤簽證,費用不予補償。

  十四、合同爭議及生效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情況下協商解決。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向滕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並在承包人繳清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執三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