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勞務分包合同範本2

  第十條 安全生產

  10.1 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中如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10.2 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由乙方自行解決。

  10.3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10.4 現場電氣焊動火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確保安全。

  10.5 所有工程施工中應購買的保險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財產和機械裝置保險、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等,乙方必須購買,並支付一切費用。因乙方未保險或未滿額、滿員購買保險導致的各種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生活管理

  11.1 嚴格按照甲方《工地臨時住宿管理規定》執行。

  11.2 生活需用之糧食、油類,由乙方自理,甲方應在醫療、衛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

  11.3 乙方工人的所有證件如暫住證、勞務證、操作證等由乙方負責提供,費用由乙方自理,工人應持證上崗。

  11.4 乙方需嚴格約束其工人的社會行為,如發生打架、鬥毆、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一切後果及費用由乙方及其當事人承擔,與甲方無關。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並視情節輕重要求乙方承擔工程承包總價5%~1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施工機具

  12.1 所有施工機具由乙方負責,保證使用需要。 臨時設施、臨時供電供水設施由甲方負責。

  12.2 如需租賃大型施工機具及施工輔助設施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2.3 所有機具、設施的使用、維修、保養以及耗材、附屬易耗品均由乙方負責。

  12.4 對甲方負責供應的機具,乙方應認真保管愛護,如有丟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現場管理

  13.1 甲、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13.2 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愛護財產的教育,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保衛工作,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如違反現場管理制度和不法行為,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並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13.3 乙方須處處維護並建設甲方公司形象,所有形象建設必須符合投標書規定和甲方公司規定,所有施工人員出入施工現場要穿戴公司統一工作服工作服的成本價有乙方承擔,不得穿拖鞋,不得隨地大小便包括痕跡和氣味,不得在施工現場吸菸,帶電工具、設施不得有導電體裸露現象。

  13.4 施工場地必須保持基本整潔,材料堆放有序。現場必須日日清掃,垃圾集中堆放,三日必須清理一次,特殊場所還要做到日日清、時時清。如有違反,視為違約,處以乙方工程承包總價5%的違約金。

  13.5 對工程的追加、索賠、變更、點工等簽證文字資料的蒐集必須準確及時。否則,因工程驗收不及時或資料不全、質量原因等造成的工期延誤、返工損失、協調與質監部門的費用開銷由乙方承擔。因簽證資料不齊導致甲方無法結算該部分的工程款,其實際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的設計失誤導致的變更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13.6 如遭業主投訴,第一次處以乙方工程承包總價5%的罰金;第二次處以乙方工程承包總價10%的罰金;第三次處以乙方工程承包總價15%的罰金;超過三次或業主要求,乙方必須由現場清退,由此乙方不但要賠償因退場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乙方還應以工程承包總價為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不足部分由保證金抵付。

  第十四條 施工進度

  14.1 乙方要以甲方與業主所籤合同或約定工期為基準,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自行制訂進度計劃,嚴格遵守,保證工程工期,工期以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為準。

  14.2 因業主原因、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斷電停水、簽證不及時、業主資金不到位、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順延,必須有業主認可簽字的文字資料方可予以支援,否則視為違約。乙方須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並處違約金。

  14.3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部分的時間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付款辦法

  15.1 一般情況,根據工程施工合同規定及業主實際支付狀況而定,實行申報制。

  15.2 簽訂合同十天內付工程款的 %。 完成工程驗收合格後付至 %。審計結束後付至審計價格的 。剩餘工程款作為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後全部付清。

  第十六條 售後服務

  16.1 乙方對施工工程必須保修一年,終身服務,工程竣工12個月內,按保修制度對工程進行回訪不得少於5次。

  16.2 在保修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承擔保修責任及保修費用。在接到通知後,太倉市區1~2小時內,鄉鎮3~4小時內,蘇州地區24小時內,外地48小時內派技術人員前往檢視,瞭解情況,分析產生質量問題的原因、部位後即制定合理的維修方案,並報告甲方,取得諒解,在得到甲方認可後方可組織維修,在遇到特殊情況時,將加班加點確保業主的利益不受損失。如乙方兩次檢修仍未解決問題的,甲方有權自行委託第三方進行檢修,所需費用從乙方的質保金中予以扣除。乙方接到通知後,三次未予以檢修質保金不予支付。

  16.3 在保修期外,如發生質量問題,接到通知後同保修期內的時間規定派技術人員前往檢查瞭解情況,提出合理的維修計劃,並按甲方所要求時間維修,收取人工費。

  1 售後服務不到位、不及時、不妥善、不根治或售後服務遭投訴均屬違約行為。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

  17.1 積極參與配合甲方的工程招投標工作,提供詳實可靠的一手資料,並予以保密。

  17.2 積極主動配合甲方的工程決算審計工作,提供詳實可靠的工程量資料和材料人工價格資訊,並協助甲方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17.3 積極參與配合甲方的業務洽談,並予以保密。

  17.4甲方以往工程的維修保養,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應隨時配合。

  17.5甲方公司建設需要乙方幫助解決事宜,乙方應義不容辭。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8.1 乙方承攬的工程專案,不得再行分包。如有分包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退還已支付的工程款,並賠償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律師費等維護甲方權益所產生的損失。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範規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律師費等維護甲方權益所產生的損失。

  18.2 合同簽訂後,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8.3 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則每逾期一天,應按分包工程承包總價5%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8.4 甲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銀行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乙方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不得拖欠其施工人員工資,否則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給乙方工人。

  18.5 甲乙雙方如有其他違約,違約金額為工程總造價10%,如違約罰金不足以償付對方或償付無法實施,甲方可追訴到其公司。乙方追訴到其個人乃至其直系親屬。

  第十九條 附則

  19.1乙方通訊地址為: ,以上通訊地址視為乙方法定地址,認為向該地址傳送的檔案均視為已送達乙方。

  19.2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9.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發包方: 章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 話: 電 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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