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範文

  我們籤關於工程合同的時候最好就是有多詳細就寫多詳細,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的承包合同,歡迎大家來參考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參考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並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圖紙和檔案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兩套複製件。承包方需要更多複製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僱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用於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的四套影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於不能複製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複製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的影印件供僱主使用,其費用由僱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影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檔案號:_________,工程專案表檔案號:_________,申請建築許可執照檔案號: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檔案號:_________,初步設計檔案號:_________,總概算檔案號: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

  5.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 工程師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發包方委託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檔案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 工程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裝置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後_______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衛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後,必須按照_________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於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裝置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裝置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並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於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後,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採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水電工程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後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12.發包方在不妨礙承包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第八條 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專案;

  5其它_________。

  第九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臨時設施費,為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為人工費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材料裝置差價__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__。差價調整辦法: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差價調整辦法。

  1按主材計算價差。發包方在招標檔案中列出需要調整價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價格一般採用當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資訊價或結算價,工程竣工結算時按竣工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材料資訊價或結算價,與招標檔案中列出的基期價比較計算材料差價。

  2主材按抽料計算價差,其它材料按係數計算價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圖計算的用量和竣工當月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材料結算價或資訊價與基期價對比計算差價。其它材料按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調價係數計算差價。

  3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竣工調價係數及調價計算方法計算差價。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_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根據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經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支付工程款。發包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_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檔案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檔案___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結算證書後,由發包方的造價工程師或委託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查,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8.當事人雙方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工程價格爭議,可通過下列辦法解決:

  1雙方協商確定;

  2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3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爭議處理中,涉及工程價格鑑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9.發包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施工準備

  1.發包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徵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承包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佈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十一條 材料、裝置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等物資的供應方法:_________。

  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材料、裝置供應範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裝置和專用裝置,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裝置應由發包方設庫儲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裝置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裝置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餘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築材料、裝置,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裝置、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裝置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採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築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裝置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託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裝置,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乾使用,發包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裝置,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二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1.承包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承包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發包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以書面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檔案,經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後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准單位審批同意,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當事人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於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負擔。

  4.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發包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採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發包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當事人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十三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十四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六條 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於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汙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並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裝置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十八條 發包方駐工地代表:

  1.發包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1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十九條 承包方駐工地代表名單: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二十條 發包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4.向發包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

  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8.施工場地整衛生的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1.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百分之_________歸承包方,百分之_________歸設計單位。

  2.由於承包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承包方償付給發包方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如承包方採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付給承包方萬分之_________的獎勵。獎金由發包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發包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發包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承包方應從全域性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3.當事人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仲裁。

  第二十三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發包方派_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承包方派_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2.承包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二十四條 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清工程餘款後,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工程保修單。

  4.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5.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6.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二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3.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裝置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

  4戰爭、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於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裝置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於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後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後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十條 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一條 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三十三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3.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三十四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_________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條 附則

  1.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牴觸。

  2.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後,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牴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1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鑑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

  2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標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儲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條款內約定。

  第三十八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承包協議書閱讀參考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範圍和資料:全部工程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佈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狀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裝置或所需材料、裝置不合要求,而***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裝置由甲方採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裝置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三、成套裝置和非標準裝置,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裝置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託乙方總包承辦裝置訂貨及非標準裝置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務必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並由三方簽訂協議後實行。由於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辦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務必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務必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裝置,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工程款結算

  一、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項規定辦理:

  1.以審查後的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乾係數確定的包乾造價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乾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結算。

  5.招標的工程,按中標的價款結算。

  二、工程款撥付與結辦法,按現行規定辦理詳見附件。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到達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狀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職責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檔案,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應在施工前按審批程式重新報批,經審查處稽核工程預算,經辦銀行審查投資後,並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方可施工。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後,務必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繼續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並作好記錄,重大或複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並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甲方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四、甲乙雙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項,應按定額管理辦法報批。變更工程協議所附的變更預算,應在施工前及時送經辦銀行,做為結算工程款之依據。

  第六條: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後,另訂驗收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時參加驗收,其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並償付給乙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二、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後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本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該單位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貼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並在雙方議定的措施和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後,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裝置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做減項竣工,並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技師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10天向甲方帶給以下檔案:

  1.增減變更檔案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後,應繪製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說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能夠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託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繪製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屬於民用建設專案應於竣工驗收後15天內,屬於工業建設專案,應於竣工驗收後30天內,將竣工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查。甲方應在接到竣工結算件後,民用建設15天內,工業建設20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由經辦銀行審定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採暖工程保修第一個採暖期內。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職責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屬於專業性建築安裝工程按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辦理

  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職責。

  第七條:違約職責和仲裁

  一、由於乙方職責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屬於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人工費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二、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實行合理化推薦獎和提前竣工獎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另行協議。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取下述第項處理:1向建築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一、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鑑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標工程,按《××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同附件

  一、工程專案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圖預算。合同正本及建設銀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一覽表。

  五、有關協議:

  六、有關補充合同:

  第十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並分別報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尾款後失效。

  建設單位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單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書模板

  委託方:杭州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杭州_______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杭州市規劃用地要求,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對杭州市東至湖墅北路、西至和睦路、南至娑婆橋弄、北至____________園一期工程一帶進行舊城改造住宅建設。根據杭人大20021號檔案《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政策之規定,經招標確定後,甲方將____________園二期工程地塊以下簡稱該地塊的前期拆遷安置有關事項委託乙方具體實施。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實施拆遷安置的範圍、面積、戶數和期限

  一甲方將____________園二期工程地塊的住宅房屋全部拆遷安置工作委託乙方具體實施。根據甲方四月十一日招標通知書所帶給的資料,經雙方核實:具體拆遷地址、範圍為:湖墅北路________號、________號、娑婆橋弄________-________號及市糧油貿易公司宿舍等所有建築物,房產性質繫住宅用房,共計________戶,需拆除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1.直管公房________戶,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2.私有房產________戶,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3.暫保房產3戶,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4.單位自管房產________戶,建築面積1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並協助甲方完成該地塊應拆遷的其他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工作。

  二具體工作資料及期限:

  1.根據《條例》乙方負責組織實施該地塊內的拆遷、安置補償工作,因被拆遷人對安置補償方式能夠選取貨幣補償,也能夠選取回遷安置,故乙方力爭確保被拆遷戶________%以上理解貨幣安置或異地安置。

  2.乙方自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該地塊內房屋個別需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協調裁決或提起訴訟的住戶除外的拆遷工作,並將建築垃圾和廢棄物運出場外,並平整土地地塊標高以被拆房屋室內地坪為準,做到基本平行,如有填埋溝浜需事先通知甲方,驗收人員到現場察看並認可。

  3.乙方負責:1該地塊拆遷安置的調查摸底;2設立現場動遷辦公室,組織宣傳動員拆遷安置政策,向被拆遷人發放相關拆遷資料;3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甲方帶給完整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領取;4申請房屋測繪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際測繪;5申請招標房屋評估機構;6擬定拆遷安置補償方案;7簽訂安置補償協議;8發放安置補償費及臨時安置補助費;9舊房拆除、清運廢土、地塊圍護。

  二、為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甲方應帶給如下檔案:1.建設專案批准檔案影印件;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影印件;3.國有土地使用批准檔案影印件;4.出具本市行政區域內銀行存款資金證明原件;5.拆遷範圍________:________地形圖位置藍圖。

  以上每件需帶給5套,影印件須同時帶給原件核對。

  三、承包形式、承包金額

  1.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____________園二期工程前期拆遷安置任務,甲乙雙方確認對被拆遷安置補償、臨時安置補助費等履行本協議的相關費用以全承包形式委託乙方具體實施。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履行本協議的總費用為人民幣貳仟叄佰貳拾萬元整。此總費用乙方包乾使用,甲方不負責盈虧。

  2.雙方確認本條第1款約定的統包總費用不含公用部位分攤面積的補償,並以拆除房屋建築面積3360.04平方米為計算依據。甲方同意待乙方動遷工程啟動後,邀請測繪機構進行實地測繪,以雙方認定測繪成果表的分攤面積為準,並按實際分攤的建築面積以每平方米________元追加安置補償費;超過拆除房屋建築面積3360.04平方米以上部分,也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元追加拆遷安置補償費。上述兩項追加費用均列入總承包款內,同時,按協議第六條付款方式支付,由乙方補償被拆遷人。

  四、甲方對乙方實施本協議的拆遷安置工作的進度和質量有權進行監督、管理,乙方拆遷期內對房屋拆除應禮貌規範施工,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嚴格管理,如出現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職責。乙方同意理解甲方的監督、管理。

  五、乙方在完成拆遷安置工作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透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在辦理移交手續時,乙方須將有關的資料和有關批文或證明檔案一併交給甲方。

  六、付款方式

  自協議簽定生效並拆遷許可證申辦手續受理後,甲方支付總承包款的________%給乙方作為定金;領取拆遷許可證後,甲方支付總款的________%給乙方;搬遷騰空舊房到達總戶數的________%時,支付總款的_____%;搬遷騰空舊房到達總戶數的________%時,支付總款的________%;搬遷騰空舊房到達總戶數的________%時,支付總款的______%;搬遷騰空舊房到達總戶數的_______%時,支付總款的________%;餘下佔總拆遷戶數________%的戶數即最後______戶時,每簽訂完成一戶甲方支付給乙方總款的______%。動遷任務全部按時完成並透過驗收移交地塊後三天內,甲方結清總承包款的餘款,同時將保證金________萬元退還給乙方,並結算獎勵費。

  七、雙方職責及獎罰措施

  1.乙方為確保完成動遷任務,同意支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作為保證金,若提前完成動遷任務以最後一戶搬遷完畢之日起算,甲方將給予獎勵,每提前一天獎勵人民幣________元。若乙方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完成拆遷安置工作,或因延期交地,應承擔延期每日支付________元人民幣的違約職責。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仍須按本協議第一條的規定繼續完成拆遷安置工作。

  2.理解貨幣補償或異地安置的被拆遷居民或單位超過總數的________%以上部分,每超過一戶甲方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元。

  3.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由於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按規定履行,乙方可免除違約負責,但需將遭受不可抗力的詳情書面報告甲方並帶給經公證的有關證明檔案。

  八、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按其規則進行仲裁。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另行協商解決,或簽定補充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伍份,甲乙雙各執二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