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範文
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歡迎參考閱讀!
一
甲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程、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_________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帳戶,並按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__國_________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到________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_______返回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_________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_____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_________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_____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它專案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_______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___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___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_____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__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和骨灰運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_______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洩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______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______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滿後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_________年後,月工資增長1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______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______後,______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它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市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聘用__________為我公司員工。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年,至年月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 。
3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1乙方職位是 __________。
2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於其它職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勞動資料、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4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休假
1甲乙雙方可協商實行特定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2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五、勞動報酬
1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和經濟效益,每月議定工資報酬元。
2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任務情況,甲方至少每月支付乙方一次工資報酬,如遇特殊情況可延期發放工資,但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
3 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用工合同時,甲方應在解除終止合同時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資。
六、勞動紀律
1甲方將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法律法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管理。
3乙方若違反學校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1 乙方為甲方服務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一年以上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2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八、職業培訓
1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2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九、處罰與獎勵
1 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事業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2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3 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改進的處罰決定;
4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並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十、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 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和終止;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3 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
5 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 長期拖欠工資,無故三十日內不發放基本生活費;
3 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4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
3 乙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
甲方: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聯絡電話:
網址: 傳真:
乙方: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聯絡電話:
網址: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 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 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 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 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 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為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 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 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 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為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為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為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 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 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為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為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為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_萬元和_____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為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式和補償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 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 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 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 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 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 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 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後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症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 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 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 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 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 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 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 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 國家或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 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 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為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為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為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為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0.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 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為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專案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字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字為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