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出租合同

  養殖場是進行養殖的地方。那麼簽訂這個合同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篇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賃10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付款方式為年結,每年 月 日交清。

  三、租賃期合同內年租金不變。

  四、甲方租賃面積本場圍牆以內包括圍牆及所有的廠房、所有的房間。

  五、合同期內合同面積以內廠房及裝置歸乙方使用,除現有的樹木由甲方所有外,甲方不得在租賃面積內另行他用。

  六、保證電水供應。確保乙方的正常生產。

  七、廠房設施因自然老化損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的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生產可終止合同,並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有任何責任及賠償。廠房如損壞,乙方想繼續履行合同,甲乙雙方協商維修。合同期滿對廠房的正常損壞,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任何責任。

  八、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違約需向另一方付違約金2萬元,如有變更雙方協商解決。

  九、有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解決,另如有行政拆遷補償款的分配:甲方的設施及場地面積歸甲方所有,乙方新增的裝置及養殖物歸乙方所有。

  十、本合同需雙方及證人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證人:

  乙方證人:

  年 月 日

  範文篇二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的發展養殖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用地點:光村鎮、新龍盛順養殖場。

  二、甲方把現原有的養殖場:光村鎮新龍盛順養殖場出租給乙方經營生產。

  三、在乙方租用期限內,乙方自主經營,均與甲方無關。

  四、租用期限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每年38000.00元。

  五、租金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乙方按每年合同期滿後,每年一次性付款租金給甲方,先付款後經營,即 年

  月 日付款。

  六、乙方租用期間,乙方需要改變甲方現有的塘池,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改變。

  七、在乙方租用期內,甲方無權以任何藉口終止合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應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

  八、在乙方租用期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道路通暢,

  水、電按原有的提供給乙方使用,電費由乙方自付給供電公司。如乙方租用期內不履行繳納電費義務,後果乙方自負。

  九、乙方租用期限內,如有國家或任何單位徵用開發造成乙方經營生產損失由乙方所有,場地所有建築裝置,所有財產均與乙方無關。

  十、乙方關經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藉口轉租或發包給第三方。

  十一、乙方在經營生產中,發生任何事情均與甲方無關。 若遭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損失與乙方無關。但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故意損壞甲方的裝置或場內的建築,如有損壞應由乙方全部負責。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達成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條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繼續租用。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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