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採購合同_化肥採購合同樣本3
四甲方的驗收不免除乙方的質量保證責任。
第五條 付款期限及結算方式
本合同生效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 30 %作為定金,甲方拒不履行交貨義務或違約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所付定金不再退還,乙方拒不履行付款義務違約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雙倍返還定金,若雙方均未違約終止本合同,定金轉為貨款。
每批次採購物資經甲方抽檢合格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該批次採購物資貨款的 50 %。甲方於收到最後一批採購物資並抽檢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付清所有剩餘貨款。
各類款項匯至乙方下述銀行賬戶即為支付:
開 戶 行:
戶 名:
銀行賬號/卡號:
乙方收到每批次款項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該批貨物金額的正式發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遲延付款的,每遲延一天需按應付款項的1‰向乙方計付違約金,遲延30天以上的,乙方有權經書面通知後直接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甲方未付清上批次貨款的,乙方有權拒絕繼續發貨。
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每天交付採購物資,不得延遲,乙方遲延交付3天以上的,每遲延一天需按當批次應交付採購物資的總價款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30天以上的,甲方有權經書面通知後直接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已經收到的貨款扣除乙方已交付貨物的抵頂部分;如因乙方遲延或拒絕交貨而影響甲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總體質量驗收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生產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規定同上,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乙方不能或不願重新生產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要求乙方賠償一切損失規定同上並賠償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合同總貨款的10%;抽檢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生產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規定同上,乙方不能或不願重新生產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批次及剩餘批次採購物資並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要求乙方賠償一切損失規定同上並賠償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未能按約定交付的採購物資貨款的10%。
第七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非因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火災、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
二、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因乙方怠於採取有效措施導致的損失擴大部分,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10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三、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時間延誤的,延誤的交付期間相應順延或由雙方協商;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失去意義的,則合同終止,雙方互不負賠償責任。
四、因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八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或發生與本合同的履行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爭議。如一方將該爭議提交另一方後的30天內該爭議無法通過此方式獲得解決,則需提交到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各方陳述及保證
一、其依據中國法律正式成立並有效存續,且其設立已獲得所有必要的許可和批准;
二、其擁有充分的能力和權力簽訂本協議並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義務;
三、其在本協議上簽字的自然人或授權代表人已被充分授權簽訂本協議並使其受本協議約束;
四、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本協議各項規定應成為其法定的、有效的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方雙方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簽署:
甲方:代表:日期:公章
乙方:代表:日期:公章
化肥採購合同的人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