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個人車輛租賃合同協議

  有時候單位想要集體活動就是租一輛汽車了,今天大家就給大家分享一下車輛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多多來學習一下哦

  有關單位個人車輛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裝置齊全、車況良好、執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1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執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個人車輛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僱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效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zt/qichezulinhetong/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裝置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並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並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 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2、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後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後,將剩餘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單位汽車租賃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車輛及駕駛員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型為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為該車輛駕駛人。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期為______個月,到期後如甲方需續租,該協議條款可繼續有效。租金每天_________元含駕駛員報酬,憑正規票據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後支付。若租期滿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雙方另行商定。

  三、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費、過路費和停車費。保險和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責任,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四、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時應處於良好的狀態,保持車容整潔。需保養維修或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後方可。

  4、乙方在租賃期內服從甲方管理,車輛每天使用時間由甲方確定。

  5、車輛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發現一次,扣除一個月的租金

  6、車輛在租賃期內需有乘座人員保險,如沒有保險,乘座人員發生傷亡,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其它

  1、因車輛狀況原因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有關合同的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訴。

  3、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