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汽車租賃合同範本

  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個人汽車租賃合同相關範本。歡迎參考閱讀!

  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主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請求並承諾:

  1、 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全家戶口本個人承租者、營業執照副本、法人程式碼證、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 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顏色為______________小轎車麵包車 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 向甲方提交保證金_________元,租金於_______月_____日_____結清。

  4、 租車時間為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止。

  5、 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其他費用。

  1、 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2、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三日內補齊其金額。

  3、 乙方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也不能在里程錶上弄虛作假,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罰金。

  4、保證愛護車輛以及車內設施,堅持例行日常保養。長期租者應服從甲方的規定定期回公司進行保養。凡無故損壞車內的任何零件及設施並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其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依據損壞程度外罰500—1000元處罰金。

  5、 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並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於以下用途:

  1 違法、違規活動;

  2 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3 盈利性運輸;

  4 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汙穢物品;

  5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為。

  凡用所承租車輛用於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身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並處罰10000—50000元的違約金。

  11、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所派駕駛員的工資 元

  為了確保人車安全,汽車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駕駛員有權拒絕超勞超時行車,否則發生事故和車損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效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為準。

  2、租用車輛為每日24小時限駛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幣,4小時以內按半個計算日計算,4小時以上按一個計算日計算。

  3、 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為,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所租車輛,並處500—5000元罰金。

  4、甲方應乙方的請求可向乙方提供搶修服務週轉車輛,費用屆時雙方另議。

  5、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6、 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交通事故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絡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二

  承租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家庭住址:

  單位名稱:

  聯絡電話:

  單位地址:

  擔保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工作單位:

  出租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車輛牌號:

  車輛型號:

  租金標準:

  租賃期限

  起始時間:

  終止時間:

  限駛公里:

  超時加費超程加費:

  付款約定:

  備註: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協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退租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未經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擔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長沙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簽字:

  擔保方簽字:

  或蓋公章

  中介方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