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職工懷孕幾個月可以休假

  女職工在懷孕後國家規定是有一定的休假的,那懷孕幾個月才能休假呢?國家的懷孕休假是怎麼規定?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aa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職工懷孕多久能休假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4.由於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準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諮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職工懷孕產檢休假的規定

  根據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範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職工懷孕休假的相關問題

  一、關於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另外,2012年新出臺的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根據此規定,如女職工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未營私舞弊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能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關於休息休假問題

  我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此又做了補充,該《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根據該規定,用人單位至少要給女職工產假98天,多則不限,由用人單位自由把握。另外該《規定》第七條第二款還對流產假期進行了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三、關於產假期間工資問題

  生育保險待遇中的生育津貼即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所以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不用擔心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