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饋贈的禮儀

  導語:饋贈是人際交往中常見的一種禮節, 它是為了表示敬意、友好、祝賀等心意而贈送物品的一種形式。饋贈適當的禮品, 可以表達情意, 加深理解, 增進友誼。

  饋贈是一項典型的禮儀方式。禮尚往來是我國的傳統美德, 也是國際交往中的一種習慣做法。饋贈在私人交往中比較常見, 在公務活動中也時有涉及饋贈問題。

  饋贈需要在禮品選擇、贈送及收受中遵守一定的禮儀規範。只有符合有關規定的禮儀饋贈, 才能有利於情意的表達, 為受禮方所接受, 使饋贈恰到好處,適得其所。

  學會饋贈, 重要的是解決送什麼禮品的問題。禮品的選擇, 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興趣愛好。選擇禮品還要考慮受贈方的興趣愛好。通常事先要做點小調查, 瞭解對方的興趣愛好,“投其所好” 會大大增強饋贈效果。因為, 根據興趣愛好饋贈禮品, 是表示對受贈方關心和了解的一種最好方式。如果不看物件, 盲目送禮, 即便是珍貴的禮物,在某些受贈者眼裡, 也許可能視若敝帚, 不感興趣。習俗禁忌。選擇禮品要考慮習俗、禮俗和個人禁忌。公務活動中的饋贈, 現金、信用卡、有價證券、昂貴的奢侈品是不能送的, 異性之間不能贈送首飾等貼身物品。還要顧及一些民族、地區禁忌, 要考慮禮品的數目、顏色、名稱等, 如廣東人忌“4”, 因為與“死”諧音; 顏色忌黑色、白色, 一般視黑色為不吉利, 白色為悲傷; 物品忌送鍾, 因為與“送終” 諧音。不同的國家、民族習俗有所不同, 要注意加以區別。輕巧為宜。禮品要以輕巧為宜, 不宜過於貴重。所謂“ 輕”, 體現“ 千里送鵝毛, 禮輕情意重”,以薄禮為宜。送禮不在輕重, 而在誠意和適當。過重的禮品, 在公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 私人交往中造成經濟壓力, 增加受禮方的思想負擔。只要表達送禮者的誠意, 又能使受禮者喜出望外, 就不在於禮品的貴重與否了。

  彼此關係。選擇禮品要考慮彼此之間的關係。饋贈物件不同, 禮品選擇就不一樣。送給單位與個人、內賓與外賓、同性與異性、長輩與晚輩、老朋友與新朋友, 禮品的選擇要求是不一樣的。送給單位的, 以紀念性物品為宜; 送給外賓的, 要突出特色; 送給老人的, 以實用為佳, 送給小孩的, 則以益智為好。公務活動中的饋贈, 選擇禮品要注重紀念性和精神價值,避免饋贈的庸俗化。